第217章 銀行(上)(第2/2頁)

當然不能想,徐平就從來沒想過讓銀行經營民間借貸。一是沖擊現在已有的富貴權勢之家的解庫生意,容易引起反彈,再一個經營風險太大,一個不好就把自己陷進漩渦。

歷史上王安石變法就是用青苗貸向民間放款,是新法中爭議最大的政策之一。把很多人逼到新法的對立面,就少不了青苗法的功勞。民間放貸,收不回欠款的風險極大,再一個是收款的成本過高,利息低了沒有利潤還可能賠本。

貸款到期之後,老老實實自己到銀行還款的人當然會是多數,但總有一部分是能拖就拖的。收這些人的錢,哪怕你一上門他就把錢還了,銀還得出跑腿人的車馬費呢。更不要說還有要跑無數趟,磨破嘴皮的,利息還不夠收錢的人的路費。至於那些賴賬不還的,就更加是把本錢搭進去了。這樣一些人,自然就把貸款的成本推高了許多。

要降低風險,降低貸款成本,也不是不行,最簡單的辦法是暴力。

把成本轉嫁到國家政權上,由國家暴力機關協助收款,到期不還直接抓到牢裏去,這就是王安石變法的老路。暴力機關的暴力使用可是不好控制的,不會老老實實地為銀行服務,很可能他們花的成本比銀行更高,只是強行轉嫁到欠款人身上了,個人總不能跟國家對抗是不是?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便就成了反對變法者的武器。

要麽這成本就由民間的暴力機關承擔,一樣是轉嫁到欠款人的身上,暴力討債從古到今都不是新鮮事。只是這後果,推行改革的徐平一樣不敢承擔,也承擔不起。

公司就相當徐平前世的法人,只向法人放款,其實是無奈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