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治術(一)

趙禎沒有緊接著問下去,而只是與徐平默默飲茶。徐平說,趙禎不只是聽,他還要仔細去想。只會做皇帝,可不是趙禎智力不行,實際上這些道理,他理解甚深。

過了好一會,趙禎才道:“已聞宰相之道,本於仁義,儒門公理,此無疑矣。然依宰相之言,道只可照亮前行,治國需有術。願聞宰相治國之術。”

徐平捧笏:“君子謹其行,治國理政,善用其術。一人為君子,兩人曰仁,三人及眾曰義。子曰,吾道一以貫之,忠恕而已矣。可知所謂仁,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忠恕。仁本於兩人之間,而眾又本於仁,不同於仁之處,曰義。治國之術,便是由二人及於眾。不失其仁義,便就是以仁義立國,不必拘於小節。”

“臣自入仕,及於今日,若說治事理政之術,十六個字。認識事務,一分為二;解決問題,三方入手。謹記這十六個字,便大略不失於仁義。”

“啊——”趙禎猛地一愣,“哪十六個字?到底如何解?宰相細說!”

徐平也愣住,自己一時說得口滑,用了前世慣用的字詞,這個年代不合時宜。想了一會道:“這十六個字的意思,是說我們新見一事,一物,要去搞清楚,需一分為二。執其兩端而叩之,中庸之道也。要得其全面而中,不可執其一端。如臣手中之笏,看之如此,還要查其有何用處。若是只看眾大臣上朝人人手捧一板,而不知用於笏記,便就覺得過於可笑。如在街衢看一乞丐,百般其慘,便覺得其可憐,是天下不公,而不去查其何以淪為乞丐之因,便會失查。若見一子對其父甚是冷淡,便就認為其是不忠不孝之人,而不去考其為何如此,硬要治其忤逆,一個不慎,就可能違了孝悌本意。見一物或一事,必要一分為二,就是要知其是什麽樣子,為何會成為這個樣子,才能得其根本。”

其實認識事務要一分為二,不僅僅是這些,根本上是辨證法。不過急切之間,徐平說不明白,也舉不出足夠的例子,便用淺顯的意思代替。不錯即可,具體的內容,在以後可以慢慢補充。觀察事物要全面,不要草率下結論,不然就會盲動,好心辦壞事。

“解決問題,三方入手。是講我們遇有疑難,不要憑著自己的感覺去辦事,而要跳脫出來,分成你、我、他,各方考慮過了,才好下手。三方為義,三方著手,才能大義不失。”

聽到這裏,趙禎直起身來,對徐平道:“宰相之君子、仁、義之說,先前我實聽士子講過。君子、仁,不失聖人本意,細思量,委實該是如此。惟有這義,宰相當日並沒有細講,眾人更加眾說紛紜,難解到底何意。此次開科,隴右舉子便有人涉及此節,只是眾人難以詳解,又怕宰相必有深意,國子監發解取為中等,讓其省試而已。今日解說清楚,以後也好正視聽,免致考官舉措失當。”

隴右除了徐平帳下發解的那些隨軍士人,還有其他身份的舉子,由國子監發解。從那天徐平起了一個頭,這些人私下裏議論很多,有人就帶到了發解的試題裏。徐平有在三司的治績,有在隴右的軍功,文武樣樣過得去,年輕的讀書人追隨他的思想,人之常情。只是讓國子監發解的考官無所適從,不知到底是個什麽意思,又不敢反駁徐平之論,最後只能和稀泥。讓寫到這些的人順利發解,但也不給很高的名次,說得過去。

君子好說,仁也好說,但要把義講清楚,卻絕不是幾句話的事,甚至從現在開始講一夜,講到明天早晨,也未能夠完全說清楚。偏偏治國理政,義最重要。君子、仁到底還是偏向個人的考察,正確地使用義,才是治國之術。

徐平起身,看了看旁邊的一塊黑板,道:“義最難,臣請在板上條列之。”

在議政的場所設置黑板,本就是徐平帶來的習慣,趙禎已經習以為常。

得到趙禎允許,徐平走到黑板前,畫了三個圈。捧笏道:“遇有疑難,要想不偏不倚得其中,必然是從三方下手。如審案,則有推鞠之官、原告、被告。若有疑難,又傳證人對質,則有原告、被告、證人三方。推鞠完畢,又有檢法之吏,議刑之官,定讞斷刑之官三方定其刑罰。有疑難,每一步,皆從三方入手,方可求全面。”

趙禎點頭:“本朝司理參軍之設,是祖宗巧思,憐細民之意。鞠讞不同司,各設官員主理,最能免民間冤屈。你如此解,卻原來是合了義之大道理。”

宋朝鞠讞不同司,司理參軍專管審訊,別設司法司之下吏人檢法條,司法參軍依法條檢法議刑,最後再由判官、推官擬判詞,主官無疑義,由知州和通判通簽聯署,一件案子才算審訊完成。這就是司法程序公檢法的源頭,確實有極大的進步意義。當然趙禎說是祖宗巧思,就過於拔高了,實際上從魏晉到隋一直有進化演變,不過唐朝廢棄,到宋終於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制度。而宋之後,這一司法原則又被廢棄,再出現已經忘記宋朝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