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仁義者何?(第2/2頁)

“仁固如此,義何如者?義本於仁而出於仁,仁不能盡者。兩人為仁,三人為眾,義在眾中矣。三之為數,兩兩相對又三矣,此二人之仁或害彼二人之仁者,必以義取。”

“天子、臣僚、百姓,為三矣。天子與百姓之仁,重於天子與臣僚之仁,此為天子之義也。士大夫出外為官,官、吏、百姓,三矣。官與民之仁,重於官與吏之仁,此官之義也。吏與民不成三,故曰,吏無義。官吏之分,官可求於仁義,吏只可繩以法度,規以制度者,概出於此。士大夫於天下法度、規制之外,尚須守仁義,故官制吏。以官制吏,非士大夫為賢而吏為奸,蓋因朝廷於士大夫別有約束者。”

“或曰,天子、臣僚、台諫,此為三否?臣曰否。因台諫實為法度之依托,以仁義與制度而查臣僚,與臣僚無仁。無仁,何以成義?吏與民不成三,與此同。”

“朝廷、百姓、外邦以成三,則朝廷與百姓之仁,重於朝廷與外邦之仁,此為朝廷之大義也。內外有別,仁止於內,不當以仁求於外邦,故對外只存義者。”

“仁易解而義難為者,蓋因義內之仁雖有輕重,卻無絕對之論。百姓不仁,則繩之以法度,臨之以刑罰。百姓不義,如何處之,卻不可一概而論之。百姓違朝廷法度,有真橫滑不法之徒者,有為小吏逼迫不得不違法度者,有不憤小吏依法度治己,而構陷守法之小吏者。親民之官當細查,被逼違法度者,治吏。橫滑不法者,任吏依法度治之。構陷守職之吏者,官當親治,予以重處。是故士大夫出朝為官,不可不用吏,不可全倚吏。吏之細故士大夫可不問,而吏之職士大夫當熟知。”

“百姓不義,或啖外邦之利,或以私怨,陰結外邦以害朝廷者,則大義已失。對於不義之民,朝廷縱不得不與外邦暫時委曲,亦必窮治之。此為誅叛也。小民貪利,瞞朝廷而強取或偷盜外邦之物,引致紛爭,則失大義,朝廷亦當助外邦懲之。此為懲惡也。”

“小吏不義,有為私利而挾朝廷之威而害民者,窮治之。有挾公器而威福百姓,縱不違法度,亦當究治。有治下百姓不法,或有害公理之事,吏不得己,周全百姓,周全朝廷者,縱為法度所不許,官亦當回護之。事有正有奇,以正為本,別辨其奇,官之職也。”

“官之不義,作威福貪私利害百姓者不必論,天子以大義治之。此為正也。其奇,有治下雖亂實非其過者。淫祀、邪魔之教、一人有過而舉族抗法、雖為國人實通外邦,諸如此類者,治下雖亂起,縱百姓殺傷再重,殘害地方再甚,亦非官失義。似此等事,不臨以刀兵施以重刑,何以待天下良善之民?何以致太平!”

“天子失義,忘天下之根本在於百姓,在於天下治亂。聽諂言,用佞臣,以一己之歡而置百姓生死於不顧者。天子於百姓,念茲在茲,大義在焉。處深宮而不知百姓疾苦,大義失焉。以百姓為本,廣聰明,查百官,而究天下治亂之績,天子之職也。”

“天子之義,顯於天下。宰相之義,顯於百官。百官之義,顯於胥吏。宰相示義於天下,人主疑之。百官示義於小吏,百姓難存。胥吏示義於百姓,朝廷法度不行。何也?怨歸於己,恩歸於上者。各守其職,大義存焉。”

“仁義在,縱國有一時之難,不致覆亡。故曰,道以守成。仁義不失,不亡天下。仁義失,天下危矣。縱有挽天之術,仁義不復,天下終不可救也。”

“臣受命為宰相,以仁義大道佐君王,以固江山。以小術施政,而求治績。大道以守成,小術以興國。臣以小術理國政,願陛下謹守大道,時時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