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馬士英定策

史可法要找的這個人乃是鳳陽總督馬士英。

馬士英,字瑤草,貴陽人,萬歷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進士,初授南京戶部主事,天啟年間遷郎中,歷知嚴州、河南、大同三府。崇禎三年(公元1630年)遷山西陽和道副使,崇禎五年(公元1635年)擢右僉都禦史、宣府巡撫。在宣府任上,因行賄被人告發,坐遣邊防,不久流寓留都南京。

崇禎十五年(公元1642年),李自成、張獻忠所部農民起義軍的氣勢延盛,攻城略地,所向披靡。馬士英得以起用為兵部右侍郎,總督廬州、風陽等地軍務。

重新入仕的馬士英很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機會。

該年,保定總兵劉超叛亂,巡撫王漢率兵討伐身亡,崇禎命馬士英率軍進討。

馬士英驅兵前往,連戰皆捷,進而築長圍困城。

劉超為河南永城人,與馬士英是舊相識,出城請降。馬士英疑其有詐,待劉超甫一出城,便奪其佩刀,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解除掉城內叛軍武裝,將劉超捆綁成一個大粽子,獻俘朝廷。

馬士英此事做得幹脆利落,得到了崇禎帝的高度贊賞。

也從這件事看出馬士英辦事有勇有謀,反應快,善機變。

當然,史可法找馬士英商量定策大事並非是借重於馬士英的謀略和機變,主要是因為馬士英同樣是手掌兵權的督師文臣,其直接節制著高傑、黃得功、劉良佐等總兵,若是得到馬士英的支持,無疑會取得這幾支軍隊的支持。

在前往浦口的路上,史可法已經琢磨出了一個折中之計,即既不立福王朱由崧,也不立潞王朱常汸,而立遠在廣西梧州的桂王朱常瀛。

史、馬密商的過程是愉快的,結果也是史可法所希望得到的。

史可法說:“不管是論血緣還是論賢明,桂王都是最佳人選。”

馬士英快人快語,答:“立桂王也很好,但必須從速。”

馬士英這麽配合,是因為他沒料到自己會在史可法心中占據這麽重的分量,有些受寵若驚,無論史可法說什麽他都跟著附和。

因為太過於激動,馬士英還想馬上邀請南京各衙門官員齊赴浦口,以做成擁立桂王的事實。

史可法考慮到馬士英所任的鳳陽總督不過是地方高級官僚,無權召集朝廷大臣開會,沒有答應。

饒是如此,史可法還是在第一時間內從浦口給南京高級官員發回一封親筆信,直陳定策意見:“既然立福王、立惠王大家都有爭議,不如二者皆舍而改立桂王吧。”

為了照顧到東林人士的情緒,史可法又鄭重其事加了一句“至於潞王,可以仿古代兵馬元帥的制度由他統天下兵馬”。

對於這個折中方案,南京的錢謙益等人並沒有太大的意見。在他們看來,只要不是立福王朱由崧,一切都不是大問題。

但要立桂王,就必須從理論和道義上徹底否定福王。

於是,史可法給福王定下了“在藩不忠不孝,恐難主天下”的調子,剩下的事交給錢謙益等東林黨人進行完善和補充。

這樣,眾東林黨人士你一言、我一語地開始對福王進行操行評定。

這個說福王朱由崧“在邸不類事”,那個說福王朱由崧“非天子器”。

呂大器、張慎言、姜曰廣、錢謙益等人最後總結出了福王朱由崧有七條不可登位的理由,即:“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讀書、幹預有司”,提交給史可法。

實際上,給朱由崧冠以“七不可”的惡名,進而說他“不類事”,多為憑空捏造。

的確,老福王朱常洵為鄭貴妃所生,深受萬歷帝所愛,封藩時得到了遠遠豐厚於其他藩王的賞賜,以至於民間流傳有“先帝耗天下以肥王,洛陽富於大內”的說法。

不過,明成祖本身是由藩王舉兵而取得帝位的,對藩王的防範就特別嚴苛,專門為藩王制定了許許多多不合人情的條令,有些甚至已經到了神經質的地步了。比如說,親王封國後非奉詔不得進京,且必須老老實實待在封地的百裏之內,不得擅離封地,而且不能出現二王相見的現象。有違上述條令者,即革為庶人,發往鳳陽高墻圈禁,同行之人,一律發往極邊的衛所充軍到老死。宗室有居住鄉村者,雖百裏之內,也必須每隔十日到地方衙門簽名報到一次,但凡一次不到,就定罪議罰。還有,宗室不得與文武官員往來交結,不得幹預百姓的生活,所謂“仕宦永絕,農商莫通”……

正是在這些變態的宗藩條例的鉗制下,大多數宗室蛻變成為被軟禁於封地內不農不仕、啖民脂膏的造糞工具。

所以,以“不類事”來否定朱由崧,多少顯得牽強。

另外,所提到的“七不可”到底是不是事實,也很難說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