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清兵如蟹,曷遲其來(二)

順治元年十二月,多爾袞發布了圈地令,聲稱自此令下達之日起,將把京郊四十一個縣的無主荒地分給滿洲兵將。

政令一下,各旗官兵踴躍策馬,四處圈地,也不管耕地有主無主,一律圈占,許許多多自耕農、中小地主家中的耕地都被圈去了。

史惇在《慟余雜記》記:圈田所到之處,原田主一律被逐出,室內所有物品均被新田主所占。原田主的妻妾奴仆長得相貌醜陋的可以帶走,長得漂亮養眼的,則被強行留下。

這些自耕農、中小地主在一夜之間就變得一無所有,為了能活命,他們聚集起來,向清廷申訴。

多爾袞正為旗人圈了地而缺少人丁耕種發愁,看了民眾的申訴,又出台了投充政策。

所謂投充,多爾袞為美化其說,詭稱是朝廷“為貧民衣食開生路”所量身定做的“善政”,即:生活沒有出路的貧苦農民可以自由自在地投到滿洲各旗下充當奴仆,這樣,就可以在新政府的領導下“快樂”生活了。

想想看,原先自己有地種、有田耕,但被清政府這一惡搞,自己以及自己的子孫後代都變成了旗人家的奴仆,不能遷移、不能改業、不能科舉、不能搞信仰自由,誰還能“快樂”得起來?

而且,大明帝國原先所盛行的封建租佃制被幾千前所盛行的奴隸制取代,這從社會發展史上來說,是一種大倒退。

當然,說完全沒有人因為可以投充到滿洲人旗下而感到“快樂”那又太絕對了。一些奸猾的漢族地主還是鉆了投充後可以免除賦役的大空子,高高興興地帶著自己的地投到旗人的門下,和旗人相勾結,地實際上還是自己的,但再也不用向政府交稅了,而且還能以旗人的名號橫行鄉裏。

正是因為這一現象的出現,多爾袞不得不在“投充”令下達後的第三個月發布了“反投充令”,宣布停止投充。

“反投充令”是頒下了,但投充惡政的施行時間實際上還在延伸,直延至清中期乾隆年間。

比投充持續時間更長,對漢族百姓摧殘和迫害更深的即是“緝捕逃人法”。

所謂逃人,是指不願意在滿洲旗人莊園逃出來的奴隸。

這些奴隸,原本是明朝的普通百姓。清軍入關以前,就曾在遼東、畿輔、山東先後俘掠一百萬以上明朝百姓,分賞到旗下充當奴仆。清軍入關以後,在征戰和圈地和投充運動中,奴隸人數激增,更有千百萬以上。

奴隸的命運是悲慘的,他們過著暗無天日的牛馬生活,子孫後代的命運也被釘死在奴役的枷鎖上,為了破除這副枷鎖,他們稍有機會,都會千方百計地奔跑逃亡。

奴隸就是滿清權貴的私有財產,怎麽能容忍你出逃?而且,一旦出逃數量過多,莊園田地上的農活也沒法幹了,滿清大老爺們又怎麽過日子?

所以,多爾袞嚴厲地推出了“緝捕逃人法”,稱“捉拿逃人一款,乃清朝第一急務”。

鑒於逃人出逃後絕大部分是去投靠親友,多爾袞又別出心裁地制訂出“薄懲逃人,重治窩主”的方針,即“逃人三次始絞,而窩主一次即斬,又將鄰佑流徙”。對於抓回來的逃人,一次、二次只處以鞭笞、發回原主,三次便處以絞刑;而對於收留逃人的窩主則處斬,左鄰右舍也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牽連,接受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緝捕逃人給漢族百姓造成了深重災難。史料記載:國初最重視追捕逃人。一個逃人被抓獲,往往牽連出一二十家甚至五六十家人。被牽連到的人無不傾家蕩產。究其原因,是有的逃人在逃亡路上,所經過之處,不過有好心人的家裏吃一餐,或留一宿,便使該好心人遭受到牽連。

前述占房、圈地、投充、逃人四項雖然惡毒缺德,但真正對全中國漢族人的精神造成巨大傷害的,卻是剃發易服令。

中國古代北方的遊牧民族都有剃發結辮的習俗,比如五胡十六國時期,人們就稱剃發結辮的鮮卑拓人為“索頭奴”。蒙古人和契丹人也是剃發結辮的,剃光頭頂,兩邊留辮子。遼金時代的女真人的發型和結辮位置恰好與蒙古、契丹人相反。《三朝北盟會編》卷三載:女真婦人辮發盤髻,男子辮發垂後。

南宋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金太宗曾強令占領區的漢人剃發,稱:不許再穿漢服,剃發不合格的,死!

作為女真人的後裔,滿族人繼承了女真族舊俗,男子的發飾與女真族完全一樣,將頭發半剃半留,剃去周圍頭發,只留顱後發,編成一條大辮子,垂於腦後。以彩色絲線系結,再飾以金銀珠玉等。

滿族人經歷了幾百年,發型一直沒變。滿族男子一般是將頭頂中間一撮如錢大之頭發留長,結成辮子,其余四周發皆剃光,所以稱為“金錢鼠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