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通天大計(第3/4頁)

先說第一條,韓非說姚賈拿了秦王賞的這麽多錢,活動了三年,四國的外交也沒見多大成效(四國之交未必合),而大部分錢進到他自家的腰包裏去了,這叫貪汙公款。

第二,姚賈利用秦王的權力為自己建立關系網,私交諸侯(以王之權,外自交於諸侯),這叫假公濟私。

第三,姚賈這個人人品不行。他本是魏國人,父親是個把守城門的(守門監者),他出身卑微,而且在魏國曾經犯過盜竊罪,魏國公安局裏面有他犯罪的案底,他是有前科的人。後來到了趙國,又被趙國驅逐。你看這個人,出身這麽差,還犯過罪,被列國驅逐,你和這種人商討國家大事,那不是讓我們這些人太掉價了嗎?

嬴政看到韓非的上書,就把姚賈叫來質問:你是不是拿著公款去私交諸侯了?姚賈不卑不亢地說確有此事。嬴政一聽大發雷霆,你既然這樣做,怎麽還有臉面來見我呢?姚賈說,你一定是聽信了別人的讒言。在歷史上,聽信讒言,殺害忠良的事情太多了,你要聽信讒言,你手下就不會有忠臣。嬴政說,這條我們且不說。有人舉報你,說你是個監門人的兒子;有過盜竊的前科,在趙國被驅逐過,有這件事嗎?

姚賈說不錯,確有其事。但是反過來講,歷史上建功立業的,像我這樣的人不是很多嗎?幫助周文王的姜太公,他當年在齊國不是被驅逐出去的嗎?幫助齊桓公稱霸的管仲是個商人,但是齊桓公重用他,不是最終稱霸天下了嗎?還有,秦穆公時期的百裏奚,是用五張羊皮換回來的,但他不是幫助秦穆公使秦國崛起了嗎?這些人哪一個是出身高門貴族家庭的?但這些人不都幫助他們自己的國君成就了一番霸業嗎?

如果你用人要講出身,要用高士,我也可以給你舉幾個例子。有一個高士,商朝人卞隨,當商湯討伐夏桀的時候找他商量,卞隨覺得找他商量滅掉一個君主是一種恥辱,然後就投水而死,這是個高士,這種人你能用嗎?你跟他一商量,他就投水自殺了。還有一個高士,夏朝人務光,商湯滅了夏桀以後,據說商湯想把君位讓給務光,務光不幹,然後就自沉於蓼水之中。

這兩個高士,一個找他商量事他就跳河自殺了,另一個讓他當國君他就自沉了。這些高士都出身高貴,德行、操守很高尚,但他們願意為你服務嗎(人主豈得用哉)?你現在是用人的時候,用人就是用一個人的才能,而不是衡量他的道德水準和家庭出身。家庭出身再高貴的人,如果他沒有功勞,你也不能賞他(雖有高世之名,無咫尺之功者不賞)。

秦王嬴政一聽,有道理,便不再追究,把姚賈給放了。

李姚聯手誅韓非 秦王黙然成大計

姚賈下來一打聽,誰告了他呢?韓非。如此一來,姚賈和韓非就成仇家了,姚賈也被卷進關於通天大計的爭論當中。

李斯跟韓非過去有過存韓與亡韓的鬥爭,現在又卷進來一個姚賈,姚賈為秦國立了功,卻受到韓非的指責,加上秦王嬴政的問責,姚賈被韓非定了三條罪,其中任何一條罪狀成立,都是死罪,所以姚賈能不恨韓非嗎?韓非在很短的時間,給自己找了這麽兩個難對付的敵手。

在勁敵的譖毀下,韓非不久之後被迫自殺。

據《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記載:

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從上述記載來看,進言殺死韓非的是李斯和姚賈,送毒藥讓韓非自殺的是李斯。他們說韓非這個人是韓國的公子,他一定不會幫助秦國,這是天性所決定的。現在大王如果不用這個人的話,一定不要久留他,更不要放了他,一定要把他除掉,否則將會是秦國的禍害。嬴政聽了這話,就把韓非投到監獄裏。李斯這個時候是廷尉,就讓人給韓非送了毒藥,韓非想申訴而不得,就在獄中自殺了。

韓非之死,實際上是因為他想在強秦的鐵蹄之下,保存實力弱小的韓國,從而卷入了秦國統一天下這個通天大計的制定之中。他的死,具體牽涉三個人:嬴政、李斯、姚賈。那麽,韓非的死,該由誰負責呢?是秦王嬴政,還是聯手告狀的李斯和姚賈呢?或者是韓非自不量力,卷入了一個他根本無法阻止的計劃之中,導致自己死於非命?

其實,韓非之死牽涉的這四個人都有責任。李斯的責任前面我們講過了,在這裏只提一句,李斯堅決主張殺韓非,主要的原因是李斯認為韓非在阻擋秦國統一六國的通天大計的制定,他是滅六國的障礙,必須要除掉。這是李斯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