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獄中老板(第2/6頁)

有一大隊追隨者簇擁在身邊,希特勒再次成為眼前小天地的主人,成為自己那個小集團備受尊崇的領導人。就像納粹黨體現出軍國主義色彩那樣——擁有自己的軍服、行軍靴、旗幟、軍樂,以及沖鋒隊和突擊隊,在監獄裏聚集起來的這些人眼下也擁有一定的軍事組織結構與感覺。這不僅僅對於有軍事頭腦的希特勒頗具吸引力,就連克裏貝爾那樣強硬的舊軍官和卡倫巴赫那樣的往日前線戰鬥人員也很感興趣。每一個新到的犯人(被判罪的犯人服刑起始日期不盡相同)都要立即向老板報告,就像在新成立的軍事組織裏向指揮官報告一樣(希特勒還沒有被稱為元首,只是被稱為“老板”或“長官”6)。“我的心怦怦直跳”,卡倫巴赫回憶道。他在剛到來的當天登上台階,走向希特勒的二樓房間就是上述那種感覺。“我當時被他的個人魅力和現場氛圍給鎮住了,再也想不起他具體說了些什麽。希特勒非常詳細地詢問了我的個人情況,家人情況,還有我們的私人經濟情況……強有力的握手,伴隨著心心相印的話語。”(卡倫巴赫的書裏充滿著英雄崇拜之情。7)接下來已經為希特勒所傾倒,正式開始在蘭茨貝格監獄生活的卡倫巴赫,又慢慢地回到了樓下十一號房間。他新結識的那些同志們正在忙著用糧食制作代用咖啡,往面包片上塗抹果醬。

蘭茨貝格要塞牢獄關押的犯人向來很少,但這一次關押了40多個犯人,生活條件總體上比較舒適。同二樓的那些犯人一樣,一樓的犯人也有一個供就餐、休閑放松用的休息室。他們可以在那裏讀書看報、打盹兒、吸煙、寫信,或者什麽也不做;他們可以穿自己的衣服(而不是常見的囚服),可以擁有個人物品,包括小折刀。只有錢必須上交到監獄看守那裏,由看守把每個人的錢存在自己的監獄賬戶上。記有個人賬戶的總賬每周更新一次。這些“不剝奪榮譽的犯人”不必幹活,甚至也不必整理床鋪。打掃房間整理床鋪,還有全部室內雜活,包括清理垃圾、擦鞋、送飯這些事情全都由雇來的人負責幹了。他們是從蘭茨貝格主體監獄中挑選出來的幸運者,獲得了在要塞牢獄裏充當特殊服務員的工作。8按照規定,他們不能和參加過暴動的犯人說話。不過他們認為在這些犯人的牢獄裏工作是一種優待。每天他們給希特勒和他的手下人送過飯後,可以吃剩下的任何飯菜。要塞牢獄的犯人們在一樓和二樓休息室裏的公用餐桌上一起就餐。

對於以前參加過暴動的那些犯人而言,蘭茨貝格監獄裏的生活確實不錯(他們也是綁架者、竊賊、破門入室的竊賊、破壞分子。如果把四名警察被殺的罪責算在他們頭上,他們還是殺人罪同謀)。他們的日常活動自由自在,豐富多樣,不會感到單調乏味,至少在天氣溫暖的月份裏是這樣。“我不會抱怨這裏的生活單調乏味,”赫斯在寄給父母的書信中寫道,“我是個腦力工作者,直到早晨7點半為止。吃過早餐後,從8點到11點,我又是個‘用拳頭(手)幹活的工人’,幹劈柴的活。這種活動對健康非常有益,因為我可以用斧頭砍些樹根,每小時還能掙20芬尼[2]!希特勒說他寫完書也會來幹這個活兒。幹完後洗個熱水澡。11點35分,吃一頓分量很足的午餐。然後小睡一會兒,喝點茶,接著再幹‘腦力工作’。7點45分至8點,吃過晚飯後,我們可以再到外面自由活動,玩玩遊戲,或者同希特勒邊走邊聊。接下來我們又聚在室內——希特勒、克裏貝爾中尉、韋伯博士,還有我——在一起喝茶,吃些油酥點心。這種點心一直會有人送過來。”9

有人把蘭茨貝格監獄的生活比作旅館生活,比作礦泉療養地的生活。同一樓狹小房間的擁擠生活條件相比,要塞牢獄二樓可稱為度假營。無論怎樣稱呼,蘭茨貝格要塞牢獄是巴伐利亞最舒適的罪犯監獄。社會黨人和共產黨人把這一點視為巴伐利亞司法系統具有右翼傾向的又一證據。被判犯有政治罪的左翼人士幾乎全都被押送到下肖嫩菲爾德監獄(Niederschönenfeld)。這所監獄位於蘭茨貝格監獄以北57英裏處,生活條件非常艱苦。

住在二樓的那五名“不剝奪榮譽的犯人”——希特勒、克裏貝爾、韋伯、莫裏斯與赫斯——過著近乎修士般的生活。他們的主要活動就是閱讀、寫作和聊天。住在一樓的那些犯人則是一幫吵吵嚷嚷的家夥。他們中間幾乎沒有軍官和專業人員。他們自稱為鄉村野孩子,在行為舉止上也有相應的表現。“房間裏總能聽見大聲嚷嚷,一直有人不停地出入十一號房間。”卡倫巴赫寫道。他們相互開一些惡作劇的玩笑,欺淩新來的獄友,虛構戲劇,創編詩歌,按著原有節奏編唱新歌。在十一號房間裏,卡倫巴赫提出了《體面行為和生活秩序十項注意》,內容包括“禁止往花盆裏扔煙蒂……這裏不是貧民窟,不是酒吧”;“禁止把衣物扔在椅子上,因為我們有衣櫃”;另外還可以偶帶惡意的筆觸寫道:“禁止大聲喊叫……這裏不是猶太人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