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統帥

我們所說的統帥,指的是那些為維護民族生存,用他的頭腦、意志和心靈來領導總體戰的人。統帥所擔負的職責,其他人不能越俎代庖。他既是指揮戰爭的人,也是他本人思想或意志的執行者。如果說,對他而言作戰指揮不過是茶余飯後之事,那麽這種人就不能做統帥,因為他的各方面才能都跟這個工作最艱巨、要求具備最卓絕的才能和最堅強的意志的職位要求不符。相反,他會褻瀆統帥的莊重與偉大。

具有統帥之才的人,應該位列軍隊中的最高位置。如果情況不是這樣,那麽將百害叢生而無一利可圖。

只有位居最高位置,統帥的言行才具有統一性和權威性。只有這樣,才能打敗敵人,維護民族的生存。統帥的決斷和意志的權威性一定要遍布各個領域。對於我們所說的領導總體戰的人,能否配得上統帥這個稱號,只好等待戰爭去證明。在現實生活中,平時的理論家或天才在戰時卻表現得碌碌無為,與統帥的要求相差甚遠,而有些人卻能夠在戰爭中一展風采。

腓特烈大帝是一位專制君主和統帥,他是統帥的標準。自腓特烈大帝去世後,“統帥”一詞對人們而言,則含糊不清,進而對作戰和人民造成傷害。[1]在普魯士王國,威廉一世既是國王又是軍隊最高司令。在威廉一世的麾下,總參謀長即馮·毛奇伯爵,統領作戰事宜,他所起草的指令都以威廉一世的名義下發;國防部部長馮·羅恩伯爵,全權處理軍隊行政事務。此外,俾斯麥侯爵,作為政治領導者,處理政治相關事宜。

這種多頭體制隱藏著危險。但是,在當時,這種體制並沒有給普魯士帶來嚴重後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威廉一世對這些偉大的人物委以重任,而這些人又為威廉一世的威望所折服。

因為受到君主政體這種傳統的影響,人們便沒有認真考察這種軍隊和國家的領導體制及二者之間的關系。人們並不認可毛奇元帥的最高司令之職,結果矛盾時常發生,進而產生了嚴重的後果。

當時,大多數人幾乎沒有意識到作戰指揮的重要性。軍隊效仿最高統帥部,除了設置主官外,還添置了參謀長一職。在這裏,參謀長既歸司令官或者軍長統管,又受到總參謀長即統帥的約束。

對那些意志堅定的將軍來說,這種制度並不會帶來多大的困擾,但是,對那些意志不堅定的將軍來說,則是一種折磨。事實上,並非所有的將軍都具備意志堅定的品格,和平時期是這樣,戰時則更是如此。於是,一種非常不健全的體制出現了,並在世界大戰中暴露無遺,其中第8集團軍司令部和第3屆最高統帥部的組成則最為突出。

各集團軍參謀長在其就職之日,可能沒有想到,按照規定的方式,用自己的職權向指揮官提出建議並呈遞司令官批準實施實際上是種不正當的行為。在總參謀長毛奇將軍任命下,我作為東線第8集團軍參謀長時便是如此。在上級命令中甚至有“拯救東線”的話,我按照這一條指令,在東線盡我所能,行使參謀長的全部職責。

對於參謀長這個職位,我從來沒有輕視過。我在《坦嫩貝格》和《受世界大戰審判的“低賤的”戰史》兩書中對這方面的情況作了簡單的論述,同時,我還提到,我曾向總司令和軍事內閣首腦表示,在我全力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上級不要人為地制造困難。總司令也認可了我的想法,同時我也按照上下級關系行事。

如此一來,在東線指揮作戰的最高長官不是總司令,而是參謀長,而作戰行動則充分體現了參謀長的意志。

假如說,這件事情能夠作為證明權責不清會帶來危險的事例,那麽1916年8月29日第3屆最高統帥部的組成則更能說明這種問題。在最高統帥部內,德國皇帝是名義上的陸、海軍總司令,而馮·興登堡元帥是陸軍總參謀長,即總司令,而我則和興登堡元帥一樣,擁有向全軍下達命令的權力,並負責作戰指揮事宜;還有一個海軍參謀部參謀長,他主要負責指揮海戰事宜;一個獨立的國防部部長;一個跟作戰沒有任何關系、負責政治事務的首相。

這種制度蘊含著危險,它不能保證對陸、海軍實施統一指揮。比如,1917年的海軍叛亂情況,我一無所知,沒有接到任何報告。剛開始,國防部部長試圖按著自己的想法行事,但是最終在我的努力之下而放棄。

政治上有3個首相領導,結果造成任何事情都無法盡善盡美,而他們在處理國內“不滿分子”問題上又處處和我作對。馮·貝特曼首相對無限制潛艇戰指手畫腳,結果給戰爭帶來嚴重後果。事實上,多年來,他始終都在為傾全軍之力應敵的做法設置障礙,甚而破壞潛艇戰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