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空中力量對國際軍備限制的影響(第3/3頁)

沒有一個國家,願意放棄國防組織,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願意放棄通過民間的、商業的、軍事的手段來維持國家制度和文明。隨著現代海上艦船活動半徑的增大,在外國海岸維持基地已經不如一個世紀前那麽重要了。現在商船加一次油,就能繞地球航行一周,那些遠離本土的、重兵把守的航海基地,不再像過去一樣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這些基地常常起威懾作用。一些國家可能會放棄一些遠離國土且具有很小防禦價值的軍事設施,因為維持這些設施,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和兵力。

強國是不會放棄空軍、陸軍、潛艇部隊的,除非它們找到了某些手段,而這些手段至今未能試驗成功。

水面海軍,尤其是戰列艦和其他水面艦艇的重要性正在消失,它們只能用於渡海遠征,防禦價值越來越小,成了國防計劃中花銷最大的裝備。

海軍為永久地保持現有制度,盡力阻止削弱戰列艦重要性的任何變化,故意輕視和貶低潛艇和空中力量的能力。他們竭力鼓吹水面海軍的作用,阻止任何公開和自由討論海軍用途。輿論對公眾的影響很大,因為民眾是國防計劃的決定者,他們通過立法機構表達自己的意見,這需要我們毫無保留地為他們提供實情。

到目前為止,陸軍和海軍的作戰範圍已經完全明確,他們可以組織和執行戰爭計劃。如果空中力量無法在國防委員會中擁有與陸軍、海軍同等的發言權,它就無法為自己發聲,就無法發揮與自己威力相當的影響。為此,不同國家都進行了相應的改變,成立了與陸軍、海軍平等的組織,並準備將國防力量交由一個總部領導,由它對國家全部軍備負責。它將根據各軍種的特點,分配相應的防衛任務,防止某一軍種無節制地擴充,或者通過誇大宣傳,誤導民眾強化其地位。

有三種討論軍備限制分配的方法:第一,分清哪些是在國防軍備中無用和可取消的東西;第二,弄清哪些是保衛國家所需的純防禦性質而不必對海外目標進行攻擊的東西;第三,找出一個最適合的平衡的組織,陸海空軍均有代表,從而出台一個合理的、嚴格的國防總安排和國防經費的公告。

空中力量對陸軍的影響不如它對海軍的影響那樣具有決定性,陸軍仍和過去一樣,職責是保衛國家的安寧,抵抗入侵的別國軍隊。在美國,因為情況特殊,如果我們擁有了足夠的空軍,就將很難看到陸軍抵抗他國的陸軍,因為敵國對我國的入侵,必須經過空中和海上,而我們擁有的強大空軍,將有效地阻止敵國陸軍的入侵。

陸軍既不能對抗空中的空軍,又無法對付水上的海軍,但他們必須保衛空軍和海軍的活動基地。

大多數國家的民眾,尤其是那些發生戰爭可能性很小的國家的民眾,都忙於維持生計,很少花時間去了解國防情況。他們將國防事務交給陸軍和海軍這種職業團體,很少去了解它們如何安排國防,只是要求它們不要花錢太多或違背公眾的意願。這種漠不關心的態度,持續時間久了,總會導致陸軍和海軍裹足不前,如現代化裝備發展遲緩,遲遲不采用最新技術,忽視改善教育條件,對啟迪民眾毫不關心。民眾總是期望不采用戰爭手段去解決國際爭端。這種心態,容易滋生一批官僚,而不是全心全意服務國家的公仆。

我認為,軍備限制的第一步就是全面取消水面戰列艦、航空母艦、海軍基地和造船廠,以及許多耗資甚巨卻毫無用處的地面岸防設施。為此,需要廣泛地、公開地討論,並說明事實。1921年,我們召開了軍備限制會議,證明了飛機能擊毀戰列艦和其他水面艦艇,從這以後,空中力量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它的影響正在增強,我們完全有理由展望軍備限制的下一步措施。

未來,我們將建立一個永久性的國際委員會,任何關於軍備限制的提議,一經該委員會討論通過,將直接傳達願意為相互利益而對軍備限制感興趣的各國。各國沒有徹底遵循該組織和其意見的義務,它的目的在於向民眾解釋國防計劃的確切價值,以及財政支出在國際爭端中的相對影響。然後,民眾就能決定國家防禦力量的配置。

自古以來,各國都在極力避免戰爭,用條約和慣例來解決爭端,當發生嚴重爭執時,交由國際法庭仲裁。這種方法,已經有了良好的基礎,隨著民眾教育程度的提高,一些國家更加傾向於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爭端。現在,龐大的軍備已經成為國際爭端和摩擦的根源,從現階段看,各國都願意討論軍備限制計劃。

為了實現軍備限制,各強國之間需要一個切實的、誠實的協議。制定裁軍協定的方法必須公開,參加協定的各國都要嚴格按照協定互相檢查裝備,避免不遵守協定的情況。這種軍備限制無損一個國家的獨立。軍備限制必須具有實際的利益,能使全體民眾了解透徹,否則,一切預防措施都將失敗,而破壞協定可能導致更大的軍備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