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第2/4頁)

民主制恢復

在雅典人拒絕接受和平建議不到兩個月之後,“五千人”讓位於純粹的民主制,即前413年雅典設立“賢哲”制度以前的那種民主制。這個過渡可能是逐步進行的,但肯定有一個決定性的時刻,“五千人”的專有權力被廢止,全體公民重新獲得完整的政治權利。這個決定性時刻可能發生在拒絕斯巴達的和平建議之後。不管庫濟庫斯戰役的勝利給雅典帶來了多麽大的凝聚力量,斯巴達的和平建議卻讓雅典人內部產生了嚴重的分歧。溫和派一定屬於主張接受和平建議的“最理智的雅典人”,但大多數人並不這麽認為。關於和平的辯論是我們知道的庫濟庫斯戰役之後、民主制恢復之前這段時間發生的唯一重要事件。這場辯論可能是促使“五千人”政權垮台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做出繼續作戰的決定之後,雅典人就很輕易地得出了這樣的結論:那些希望和平的人不再值得信賴,不再適合領導國家取得全勝。因此,拒絕斯巴達的和平建議就等於“五千人”政府喪失了民眾的信任。

在最終導致民主制恢復的爭議當中,民主派也占據了許多優勢。他們擁有一位有才幹且效率高的領導人,即克裏奧豐;而溫和派的最佳發言人塞拉門尼斯正在克裏索波利斯執行公務,具有催眠般魔力的亞西比德當然也不在雅典城。更為根本的是,任何在雅典贊同民主制的人自動占據了道德高地。民主制已經有一百多年歷史,得到了大多數人的熱情支持,他們視其為自然而然、符合傳統的政體。任何形式的寡頭統治都是革新,雅典僅僅在其歷史上最黑暗的時刻、無路可走之時才屈從於寡頭統治。於是,民主派政治家迅速抓住機會,努力恢復傳統政體。到前410年6月,有人提議廢除“五千人”,恢復傳統的民主政體;7月底,舊式民主制已經穩固,頒布了嚴厲的法律以捍衛自身。

新近恢復的民主制政權的政策是連續、協調和全面的,要求在一個完全民主和高效政權的領導下,把戰爭打下去。前410/前409年頒布的法律涉及政體、司法、財政、社會和思想等方面,指引這樣一座剛剛從失敗和絕望中恢復的城邦,完成事業、取得成功。

民主制政權恢復後的第一份為我們所知的公文以民主制慣常的格式開始:“由議事會和人民制定。”(Andocides,On the Mysteries 96)“人民”指的是公民大會,“議事會”則是舊時的五百人議事會,參會名額分配給各階層公民。在體驗過寡頭制的議事會之後,民主派對非常民主的五百人議事會也施加了限制。五百人議事會似乎失去了判處死刑的權力,以及未經公民大會或民眾法庭同意處以500德拉克馬以上罰金的權力。另一項新法律要求議事會成員抽簽決定座次,這是為了防止朋黨分子坐在一起,進而產生很大的影響力。

從“四百人”到“五千人”再到完全民主制的快速變化,對法律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混亂。“四百人”和“五千人”這兩個短命政權都指定了一些理事會來檢查、修改和頒布新法律,這讓民主派十分警覺,所以熱切希望確認傳統法令。他們指定了一個登記理事會去發表梭倫法律和德拉古處置殺人犯的法律的權威版本。

但舊的規則未能保護民主制免遭顛覆,於是雅典人制定了一些新法律,規定任何參與推翻民主制或者在敵視民主制的政權內任職的人,在敵視民主制的政權被推翻後,都將被視為雅典的公敵;對這樣的人,財產充公,人人皆可誅之。人民被要求宣誓遵守此項法律,其條文被鐫刻在議事會大廳入口處的石碑上,一直到前4世紀都有效。

前409年,雅典人向兩年前殺死普律尼科司的人授予公民權,獎勵他們金冠和其他福利。在隨後幾年內,湧現了許多對“四百人”前成員、曾在“四百人”政權當官和曾為其效力的人的控訴,盡管身為“四百人”成員並不違法。這樣的人若被定罪,處罰將包括放逐、罰款和剝奪公民權。有些指控無疑是貪贓枉法、敲詐勒索,因此引起上層階級的一些成員對民主派的嚴厲批評。但與其他國家的內戰勝利者(他們常將失敗的派系成員處死或大批放逐,哪怕這些人唯一的罪過就是曾屬於被擊敗的團體)相比,雅典民主制政權表現出了相對克制。新民主制政權沒有鎮壓“四百人”成員,其中一些人在新政府中擔任很高的職務,甚至成為將軍。新政府沒有頒布任何溯及既往的法令,采取的行動也是針對具體個人和具體罪行的。新政府統治下的雅典沒有發生大規模處決或流放現象,處罰一般也是根據罪行的嚴重程度而決定的。

民主制恢復之後,在議事會任職或擔任陪審員的人,以及其他提供公共服務的人,可以再次領到薪水。戰爭給窮人帶來了巨大苦難,讓許多戰前生活水平尚可的人墜入貧困線之下,於是克裏奧豐發放了一種新的公共補貼,稱為“兩奧波勒斯補貼”,因為補貼的接收者每人每天可獲得2奧波勒斯(相當於三分之一德拉克馬)。如果政府手中有可動用的資金,這些補助可能會被發放給貧困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