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發明內戰(第4/8頁)

在探討“黨爭”這個問題時,修昔底德一直是將斯巴達和雅典之間的戰爭與科基拉的沖突區分開來的。他的敘述對後來的內戰理論家有很大的影響,一定程度上是因為他闡述了外部戰爭的壓力如何加劇了內部的分裂,但他在調查那些相互聯系的原因時,卻未能區分這兩種形式的暴力。戰爭是城市和他們的統治者,指揮軍隊或海軍對抗敵人的活動。存在嚴重分歧的派系之間在城邦內發生的鬥爭或黨爭,並非正式的軍事對壘,而且經常只是一場就地取材的攻擊,就像在科基拉革命早期,婦女們向寡頭投擲屋頂的瓦片來進行攻擊。[26]不同的黨派都在為奪取城市控制權而鬥爭,就像他們後來在羅馬所做的那樣,但在希臘的案例中,並未出現合法性問題的爭議。

在修昔底德的描述中,城邦中的道德淪喪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當所有的正義都被粉碎,道德標準不再適用時,正義與否就沒有必要爭論了。希臘的暴力規模也遠不及後來羅馬內戰中軍隊的規模,後者部署了所有的軍團,不僅是一個城市,而是整個行省都被卷入其中。羅馬沖突的規模之大以及他們所爭奪的地區之廣,對希臘來說是不可想象的。事實上,只有當沖突越過了城市的邊界,它才成為內戰,即城市公民之間的戰爭吞沒了整座城市,無法得到控制。在修昔底德的時代,希臘人並沒有遭受這一層次上或說這一程度上的痛苦。[27]

此外,在希臘的黨爭中,各黨派都沒有將彼此視為正式的敵人。但他們也沒有將對手納入在公民的範疇內,而羅馬人定義內部沖突的依據正是公民身份。英國散文家托馬斯·德·昆西(Thomas de Quincey)於1844年指出:“許多作家將伯羅奔尼撒戰爭稱為……偉大的希臘內戰,‘內部!’——可能的確如此,但前提是希臘各聯邦有一個共同服從的中央機構。”[28]如果沒有這種政治上的團結,無論是在法制意義上還是在政治意義上都不可能存在公認的公民身份。如果沒有公民身份的概念,公民之間就不會有“戰爭”,即沒有“內戰”。正如修昔底德作品的最新最權威的英譯本中所提到的:“關於‘黨爭’最為常見的翻譯是‘內戰’,而這一翻譯似乎是不合時宜的,用來形容這種規模的沖突並不合適。”[29]基於這些原因,盡管有些許相似之處,但是希臘人的“黨爭”並不等同於羅馬人的“內戰”。

每一種內戰的概念都是自相矛盾的。希臘人的悖論與羅馬人所面對的有所不同。在假設種族和基因統一的前提下,修昔底德將“黨爭”描繪成所有希臘人共同經歷的痛苦,且“只要人的本性不變”,希臘的所有城邦就注定被分裂。[30]這樣一個關於黨派的構想至少有一個可取之處,那就是可以讓一個城邦充分整合,以應對挑戰。拋開政治和法律不論,希臘從根本上講是統一的,因為所有公民都是同一個祖先的後代。因此,城市中所存在的問題是世襲的問題,而不是後來出現的奪取地位的問題,因此不需要像羅馬那樣,從法律和政治上來界定分裂。[31]按照這種方式,希臘人設想了家族內部或者城邦內部的戰爭,這裏可以將城邦理解為家族的聚集;這就是他們所說的內部戰爭(oikeois polemos)。[32]希臘人無法形而上學地理解城邦內部的戰爭;對他們來說,這就像是在與自己交戰。

羅馬人很清楚,自己的內部沖突是不同的——與希臘人所遭受的一切相比——他們所經歷的是如此恐怖。希臘人從未提到過政治戰爭,即內部戰爭,因為這對他們來說幾乎是不可思議的。羅馬人獨自承擔了發明內戰的罪惡感,並且學習了如何講述自己的內戰以及確定其歷史含義。羅馬人在為他們的內部沖突問題尋求答案時,並未去回顧希臘的沖突歷史,因為他們可以在自己共和國的早期歷史中找到答案。那段歷史上充斥著各種各樣的政治暴力:謀殺與暗殺,動亂與叛亂,陰謀與起義——包含了內戰之外的其他種種暴亂。[33]這些早期的騷亂大多發生在公民身上,但沒有上升到戰爭的程度。[34]因此,出現了一種觀點,強調內戰不僅是羅馬所特有的,而且在歷史上也是完全嶄新的。

羅馬神話揭示了羅馬是如何從殺戮中誕生的。事實上,自相殘殺成了內戰中非人性沖突的重要隱喻。傳說羅馬城的建立者,羅慕路斯與雷穆斯兄弟,曾因在何處建立新城市而爭吵,然後又為如何創造一套新的王室制度來統治新城市而發生爭執。因為他們是雙胞胎,誰都不願意把優先權讓給對方。根據羅馬早期的歷史學家李維(Livy)的轉述,最常見的版本是,羅慕路斯因雷穆斯嘲笑了他的主張而殺死了雷穆斯,“因此成為唯一的君主,並用自己的名字為這座城市命名”:羅馬(Rome)即來源於羅慕路斯(Romulus)。[35]詩人盧坎用史詩記錄了愷撒與龐培的戰爭,即《內戰記》(De bello civili),他在詩中寫道:“羅馬的第一道城墻被互相殘殺的兄弟的鮮血所浸染。”[36]這個故事很明顯是一個神話,但是,它出現在後來的羅馬內戰敘述中,“顯著地揭示了羅馬人對這一問題的巨大關注”,而這一原始術語中所暗含的恐怖因素發人深省。[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