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揚州(第2/2頁)

南宋吸取了北宋的教訓,對前線將領下放了很多自主權,允許他們就地把財賦用於軍事,上面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相應的,朝廷也扔掉了一些義務,比如這批貨,既然是李庭芝收益,那麽尾款也得他來出。

李庭芝哈哈一笑,說道:“少不了你們的。我在揚州城中備了酒宴,先為各位接風洗塵,待各位離去之時,我給你們批些鹽引,你們回去的時候,去海門縣領上一千五百石鹽,回臨安可是能賣三萬余貫,除了支付你們的貨款,還有五千貫的盈余呢!”

魏萬程嚇了一跳,用鹽支付?他還真想得出來。

在朝廷的控制之下,臨安的食鹽零售價高達200文一斤,批發價也居高不下。相比之下,東海商社自己制的鹽成本都是論文的,賣鹽確實利益豐厚。不過賺的雖多,但鹽業涉及利益太多,商社一直不敢涉及這方面的生意,以免觸怒朝廷或哪方大佬,被從江南市場趕出去。

李濤也沒關心過這方面的事情,連南宋鹽業是怎麽運行的都不知道。他遲疑了一下,問道:“若是我們在臨安販鹽,不會觸犯朝廷法度嗎?”

李庭芝有些驚訝地看著他。據他所知,做海上貿易的商人十有七八都曾涉及過私鹽買賣,沒想到這膽大包天的東海人反而如此遵紀守法。

海上竟然出了好人,真是稀奇了。

他再仔細觀察了一會兒,發現這人是真不懂,於是解釋道:“朝廷只禁產鹽,不禁售鹽,你自管賣,不用擔心。就算有人阻礙,你報上你們東海的名頭就是,有賈相庇護,誰敢生事?如果你們懶得自己賣,也可去找裏仁坊一家叫‘福生記’的,報我的名號,把鹽售予他們即可,只是價格就要讓些了。”

宋朝對鹽業的管控,采取的是控制產地而非控制渠道的措施。也就是幾個主要產鹽地都被朝廷控制在了手裏,鹽商必須花費高額代價取得鹽引才能買鹽,但是之後怎麽賣到各地,就不管了。

也就是說,宋朝的所謂“私鹽”,指的是“私自產的鹽”,而不是“私自出售的鹽”,只要你有了鹽,拿出去賣並不犯法。

當然,這只是理論,實際上某地的鹽業銷售渠道往往被幾個大鹽商把控,你敢在這裏售鹽,肯定會被他們盯上,然後有的是辦法整治你。

臨安首善之地也是這樣,不過特殊的是,江淮產鹽區幾個大軍頭,包括李庭芝在內,也經常私自做些私鹽生意,賺點外快。朝廷為了安撫他們都視而不見,久而久之就形成了默契,外人來這裏販私鹽自然不行,但“自己人”可以。

現在,東海商社也成了“自己人”之一了。

魏萬程驚得大張著嘴,沒想到這賈黨的名頭竟然如此好用,這食鹽生意竟是如此簡單。隨即又深深後悔了起來,早知道可以這麽玩,我們辛辛苦苦造軍械幹嘛?直接從本土運鹽來賣不是更好?!

實際上,南宋的鹽業專營制度,到了現在確實也崩壞得很。淮河以北的鹽場和四川鹽場,都已經落到了蒙古人手裏,江淮鹽場,現在也有相當一部分被李璮奪取,還在朝廷掌握下的鹽場就只剩下一小點了。現在又是海貿發達、四處透風的年代,私鹽怎麽能禁絕得住?更別說體制內還有不少人在挖墻腳了。

這樣的情況下,地方鹽業實際上已經被鹽商掌控,他們采購廉價的私鹽,卻仍然賣著官鹽的價,自己賺得盆滿缽滿,直屬中央的鹽稅收入卻逐年遞減。這也進一步加重了南宋末年的財政困難,是壓垮這個王朝的眾多稻草中的很大一份。

不過諷刺的是,這樣的狀況,反而阻礙了“私鹽”的流通。因為以前你賣私鹽,挖的是朝廷的墻角,地方勢力大多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朝廷管起來有心無力;而現在賣私鹽,則侵犯了當地鹽商的利益,他們可就眼盯著這塊呢!

東海商社現在控制的山東-海州沿海區域,歷來就有發達的鹽業傳統,而他們又掌握了先進的曬鹽技術,如果進軍鹽業,必然可以爆發出巨大的產量。但是這也沒什麽用,鹽業的利潤大頭在渠道端而不是生產端,現在有李庭芝的默許,往臨安少量賣點鹽可以,但如果真的大張旗鼓往南宋運鹽過來,不知道要被多少人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魏萬程盤算了一會兒,覺得此事還是要慎重,於是就沒在繼續深究,招呼上李濤,還把陸秀夫也叫了上,跟李庭芝一起進了揚州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