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3/3頁)

驗屍官停頓了一下,所有的聽眾都趁此機會長舒了口氣。他那細致入微而又鞭辟入裏的解釋贏得了大家的欽佩。如果他的講話就此結束了,相信陪審團會做出“他殺”的判斷。但驗屍官只是咽了下口水,然後又口若懸河地繼續講了下去:

“我們現在可以看看第二種可能性——死者是不是被人謀害的呢?如果想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得對犯罪手法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羅賓遜醫生當然可以說傷口是別人的手造成的,但假如我們沒有辦法驗證死者的傷口是如何被別人弄出來的話,那麽無論從醫生的角度來看是多麽不可能,我們還是得回到自殘的原點。那麽,事實究竟是怎樣的呢?當達普頓太太和格羅德曼先生發現屍體時,屍體還是溫熱的。格羅德曼先生身為一個有多年警齡的老偵探第一時間出現在命案現場,這是我們的幸運。他斷定死亡過程就是一瞬間的事情,這和一小時後負責屍檢的羅賓遜醫生不謀而合。羅賓遜醫生推斷死亡大約發生在屍檢的兩到三個小時之前,也就是七點鐘左右。我們知道六點四十五分達普頓太太去叫過死者,這樣我們可以把死亡的時間提前一點。但據羅賓遜醫生最後的鑒定報告所言,我們幾乎不可能精確推斷出死亡時間,死亡同樣也有可能發生在達普頓太太第一次叫門的幾個鐘頭以前。當然死亡有可能發生在達普頓太太第一次和第二次叫門之間,也許第一次叫門時死者僅僅是睡著了而已。根據屍檢獲得的生理數據,在第一次叫門之前死者就已經死亡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被排除。總的來說,我認為我們把死亡時間假定為六點半左右應該最有可能符合實際情況。既然如此,先生們,我們可以假想一下早間六點半左右格羅弗街十一號的情況。我們去看過了那所房子,都知道它的構造。莫特萊克先生租了一層靠前的那個房間,房間裏臨街的兩扇窗戶事發時都緊鎖著。女房東則住在後間,同時,一層還有一個廚房。達普頓太太在六點半之前沒有離開過她的房間,因此我們可以假定那個時間房子裏所有的門和窗都是鎖緊的,這個季節房東在睡覺時應該會去各處確認門窗是否都鎖好了。盡管莫特萊克先生在早晨四點半之前就出去了,但門上的撞鎖和大掛鎖都關得好好的。樓上有兩個房間,樓梯口那間被死者用來當臥室,靠裏面的一間則被作為起居室。後面的那間房門是開著的,鑰匙掛在門上,不過窗戶是關著的。前面那間臥室不但鎖上了,而且被上了閂。我們已經看過了撞開的門框以及門閂上脫落的鐵環。兩扇窗戶同樣是關著的,插銷牢牢地扣在鐵銷中。煙囪很細,連小孩子都通不過。除此以外,這個房間就沒有其他出入的方法了。在這種情況下,當時死者的臥室就像海中的堡壘或林中的木屋那樣與世隔絕。即使當時有一個奇怪的人恰巧在那幢房子裏,哪怕他就在臥室隔壁的起居室,他也絕不可能進入臥室。因為這房子是為窮人造的,不同的房間之間相互隔絕,這樣房子就可以方便地讓幾戶不同的人家居住了。現在,讓我們先假設有那麽一個人奇跡般地進入了距一層十八英尺高的房間。六點半左右,他割斷了熟睡中的房客的脖子。他怎樣才能避開已經起床的房東成功逃離呢?即使他能夠創造這個奇跡,他又怎能把門窗都從房內鎖緊呢?這種奇跡已經超過了我所能理解的極限。是的,房屋整夜都被關嚴了——霧氣一點也沒透進來,沒人能進出這幢住宅。最後一點,謀殺不可能沒有動機。我們能想到的動機只有搶劫和復仇。但死者在世上沒有一個敵人,他的錢和其他有價值的東西也沒被人動過,房間裏所有的物品都井然有序,也沒見到搏鬥的痕跡。那麽我們第二個問題顯然也有了答案。死者是被別人殺死的嗎?答案同樣是否定的。”

“先生們,我知道我的這些話不合邏輯,而且前後矛盾,但事實上這樣矛盾的事情確確實實就發生在我們的眼前。死者不可能自殺,外人同樣不可能殺死他。先生們,我們對死者死亡的方式依然一無所知,也沒有充分的證據做出任何裁決。這是我所遇見的最難解開的謎案。”(聽眾席一片嘩然)

陪審團主席(和山迪·桑德森交談了一番後):法官大人,我們無法達成一致。有一位陪審員甚至認為可以把此案裁決為“上帝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