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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amn call came,

And I knew what I knew and didn't want to know.

Blue Öyster Cult,‘Live for me’

……可惡的電話響了,

我知道了我已經知道又不想知道的一切。

——藍牡蠣崇拜樂隊,《為我而活》

第二天,羅賓醒來後感到頭痛欲裂,胃裏沉甸甸的。她在陌生而松軟的白枕頭上慢慢轉過頭,突然想起昨晚發生的一切。她晃了一下腦袋,甩開頭發,坐起身,環顧四周。四帷柱大床的木柱上雕著花,房間裏一片昏暗,從錦緞窗簾間透入的一絲晨光隱約照亮家具的輪廓。她的眼睛慢慢適應環境,看清墻上有幅鍍金肖像畫,畫裏是一個留著絡腮胡的胖紳士。這是有錢人度假時會選擇的賓館,不是她隨便拿了幾件衣服離家出走、喝醉後過夜的地方。

斯特萊克把她送到這麽精致奢華的老式酒店來,是為了先做好鋪墊,以便進行一場嚴肅的對話嗎?你現在情緒不穩,我想你最好休息一段時間。

她只喝了大半瓶廉價紅酒,就把一切都告訴斯特萊克了。羅賓低低呻吟一聲,躺回枕頭堆裏,擡手捂住臉,任憑記憶趁虛而入,將虛弱又可憐的自己帶回到過去。

強奸犯戴著橡膠做的猩猩面具。他用一只手將她按倒在地,另一條手臂的全部力量都扼在她的喉嚨上。他一邊強奸她,一邊說她很快就要死了,說他會掐斷她該死的脖子。她的頭腦裏只剩下恐慌的尖叫,他的雙手像絞索,在她的脖子上越來越緊。她之所以能存活下來,完全是靠裝死。

之後幾天,幾個星期,她一直覺得自己早就死了,只是還被困在這個與自己毫不相幹的身體裏。唯一能保護自己的方法就是將頭腦與肉體分開,否認兩者有任何聯系。過了很久,她才覺得重新拿回對身體的掌控權。

那個人在法庭上始終溫順地低聲回話。“是,法官大人”,“沒有,法官大人”。他是個樣貌普通的中年白人,膚色紅潤,耳下有塊白斑。那雙無精打采的淡色眼睛不停眨來眨去,他戴上面具後,那雙眼只是小孔裏的兩條縫。

他所做的事徹底粉碎了羅賓對自己的看法,結束她的大學生涯,讓她逃回馬沙姆。她被迫參與了整個案子的審判,律師的交互詢問幾乎和事件本身一樣殘忍。那人辯稱,是羅賓主動邀請他進入樓梯井。事情發生幾個月後,她仍然忘不了那雙戴著手套的手是怎樣從黑暗裏伸出來,捂著她的嘴,將她拖入樓梯後的狹窄空間內。她在一段時間內忍受不了任何形式的肢體接觸,哪怕是家人溫和的擁抱。這個人汙染了她的第一場、也是唯一一場戀愛,她和馬修不得不從頭開始,每一步都有恐懼與歉疚形影相隨。

羅賓把雙臂緊緊搭在臉上,仿佛這樣就可以抹殺曾經發生的一切。她一直將馬修視為無私的模範,友愛與理解的化身。她現在知道了,她獨自躺在家裏的床上,一連幾個小時紋絲不動,茫然凝視天命真女的海報時,馬修就在巴斯的學生宿舍裏,與薩拉赤裸相對。羅賓躺在黑茲利特豪華而靜謐的房間裏,第一次想象一種可能:她如果安然無恙,完好無損,馬修會不會轉投薩拉的懷抱?她如果順利完成學業,她和馬修會不會因為走上不同的人生道路而自然分手?

她放下胳膊,睜開眼睛。她今天沒有哭,淚水仿佛已經幹涸。鉆心的痛苦已經變成遲鈍的隱痛。此刻,她更恐慌於工作可能受到災難性影響。她怎麽會蠢到把這些事都告訴斯特萊克?她難道還沒接受教訓,不知道實話實說會帶來怎樣的後果嗎?

強奸案發生一年後,她克服廣場恐懼症,體重也基本恢復正常,急切地想要走出家門,把失去的時間都補回來。那個時候,她委婉地表達過自己對“犯罪調查之類的工作”感興趣。她沒有學位,失去自信,沒敢說出真正的心聲:她想當警察。幸好她沒說,因為每一個認識她的人都勸她幹點別的,即便她只提到跟刑偵工作有些微關系的工作。母親也反對,而她一直是最能理解羅賓的人。所有人都把她的新興趣理解成某種後遺症,以為這表明她仍然沒有擺脫那次事件的陰影。

但他們錯了:早在案發多年前,她就一直有這樣的渴望。八歲時,她對兄弟們宣稱,她以後要去捕捉大盜。他們盡情嘲笑她,沒有什麽特別的原因,只因為她是個女孩,是他們的姐姐或妹妹。羅賓暗自希望他們的反應只是出於群體性的男性本能,而不是因為她能力不足。盡管如此,這件事讓她失去自信,她再也沒對三個大嗓門的兄弟表達自己對偵探工作感興趣。她從來沒告訴過任何人,她之所以會選擇心理學專業,是因為它能與犯罪調查中的心理測寫工作產生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