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第3/9頁)

因錯誤而注銷——真有這種事嗎?元子睜大眼睛,卻茫然失措。

“你若不相信我的話,可以再去法務局港區地政事務所查閱。”

“可是,可是⋯⋯”元子拼命地說著,“昨晚您在電話中說,今天要把土地權狀交給我。”

“我的確說要交給你,但我沒有說要把土地權狀交出來。”

“那您要交什麽給我?”

“我是說,我要替你這個愛錢如命的鬼魂超度[25]哪。”橋田陶醉似的喝著焐暖的白蘭地。

走出Y飯店後,元子旋即攔了輛在前面候客的出租車,朝東麻布的法務局港區地政事務所直奔而去。

因錯誤而注銷登記——天底下真有這樣的事嗎?

在元子看來,土地的所有權經法務局登記,即受到法律的嚴格保障,換言之,土地移轉登記是按法律進行的,這種經由嚴格法律保障的登記手續,哪可能出現所謂個人的“錯誤”認知?法律怎麽可能承認呢?

元子那樣確信著,可是橋田的語氣和表情又不似作假。雖說這可能是橋田為了逃避而隨便胡扯,但也可能真有其事。元子心裏掠過一絲不安。若不是事實,他不可能說出“我要替你這個愛錢如命的鬼魂超度哪”那樣的話。不過,或許這只是他不甘土地被奪所做的反撲。

元子在半信半疑間做了多方的揣測。她急著想查閱土地登記簿,但又害怕得知真相。這二十分鐘的車程,一路上忐忑不安。

元子踩著法務局港區地政事務所的石階而上。

接過土地登記簿閱覽申請表的承辦員,驚訝地望著臉色蒼白、氣喘籲籲站在櫃台前的元子。

元子打開土地登記簿。

坐落 港區赤坂四丁目四十六號

地號 壹柒陸叁捌號

地目 住宅用地

面積 壹佰玖拾捌平方公尺

事項欄目 所有權移轉 昭和五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原因 昭和五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買賣

所有權人 品川區荏原八丁目二百五十八號 橋田常雄

然而,所有權人欄目已被畫了紅線,改為“所有權注銷,昭和五十四年五月十八日 原因 錯誤”。

頓時,元子感到腦中一片空白,兩只眼睛緊盯著土地登記簿上的紅線。

橋田所言不假。受到法律保障的土地登記,又因“錯誤”認知受到法律承認,並得到注銷的保障。日期的確是橋田所說的十天前。

這種事情為什麽可以被容許呢?

元子擡起頭來,但承辦員已經離開她眼前,正與其他前來辦事的民眾說話。其余承辦員也在講電話,沒人理會茫然失措的元子。

元子困惑地來到外面,走下石階。石階間距很低矮,但她卻走得踉踉蹌蹌,險些跌倒。

沿路上有許多掛著“土地代書”招牌的小型事務所。元子隨便走進其中一間,裏面沒有半個客人,一個臉色蒼白的代書從擺放著法律書籍的桌前站了起來向前迎接元子。

“對不起,我有事情想請教您。”元子旋即說明來意,“土地的移轉登記,因錯誤而注銷到底是怎麽回事?”

代書看著眼前這個眼睛布滿血絲的婦人,有點吃驚,但馬上又想既然在法務局附近開代書事務所,客人有事找上門好禮相待也是人之常情,便微笑地向她點頭。

“在《不動產登記法》之中,並沒有提及在手續上因錯誤而注銷的法源,不過在《民法》第九十五條當中,有‘錯誤’這個項目。”代書這樣解釋道。

“九十五條寫些什麽內容?”

“裏面寫著‘意思表示為法律行為之要素,因錯誤時視同無效’,這就是因錯誤而登記,而後又注銷的法源根據。簡單地說,土地登記時,若因錯誤其登記便視同無效。”

“但土地的移轉登記是依買賣雙方同意決定的,又怎麽會有買賣錯誤這樣的事發生呢?”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不過不動產買賣,若當事人雙方提出‘認知錯誤’,便無法成立。法務局不能把那錯誤的文字登記在土地登記簿上,因此就改為‘注銷’。”

“可是動輒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土地買賣怎會出現錯誤呢?”

“您說得很有道理,其實這背後是有法律漏洞的。比如,父母親想把土地贈給子女,這時就得被征收龐大的贈與稅。贈與者為逃避繳交贈與稅,便說轉移到子女名下的土地有誤,因而申請注銷。而且他們會在課稅前辦妥手續,這顯然是技巧性的逃稅。不過,就算地政事務所明知道其中有問題,當事人若堅稱是認知錯誤,地政事務所也無可奈何。”

橋田就是看準這個法律漏洞存心欺詐她的嗎?

“所以,大家經常利用因錯誤注銷登記的方法來逃漏稅。”臉色蒼白的代書以為低頭咬唇的元子正認真地聽取他的解說,繼續說道,“打個比方,我經營一家公司,但即將倒閉。一旦倒閉,公司財產就會遭到扣押,所以在這之前我把土地賣給你。當然,買賣的稅金由我負擔。其實這不是真正的買賣,而是隱匿財產。日後等我的公司重整旗鼓,再把那塊土地重登記到我的名下。不過這也得繳一點手續費,一般來說要繳納登記費和印花稅,費用便宜許多。如果是買賣,必須繳納成交價格的千分之五十,也就是百分之五;倘若是一億日元成交,就得繳交五百萬日元。不過若因錯誤而注銷登記,每個對象只收一千日元登記費。如果地上有房屋,那土地和房屋加起來只需兩千日元登記費。這就是不以買回的方式,而是通過‘認知錯誤’的方式取回土地。然而,這個對象的買賣若有第三者,這招就不管用了,必須僅限於當事人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