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哲學[1](第2/6頁)

所以顯而易見,任何文學作品的長度都有個明確的限定,那就是能讓人一口氣讀完;雖說在某些散文體經典作品中,例如在(並不需要統一性的)《魯濱遜漂流記》中,超越這個限定也許有益無害,但這個限定絕不可在一首詩中被超越。在這個限度之內,一首詩的長度可以精確地與其價值相稱——換句話說,與它的刺激或啟迪相稱——再換句話說,與它能產生的詩歌效果的程度相稱;因為非常清楚,作品之簡短肯定與其預期效果的強度成正比——但這有一個附加條件,即任何效果的產生都絕對需要作品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有了上述考慮,加之我想到那種刺激的程度不能讓公眾感到太強,又不能讓評論家覺得太弱,於是我立刻就為我要寫的這首詩設想出了一個適當的長度——100行左右。後來實際上寫成108行。

接下來我所考慮的是選擇一種可傳達的效果。在此我最好說明,在整個構思過程中,我始終都在想要讓這個作品被普天下人讀到。我歷來堅持一種觀點,即詩的唯一合法領域就是美;可要是我在此文中來論證這個在詩學中根本無須論證的觀點,那我很有可能會離題萬裏。不過我想簡單闡述一下我的真正意思,因為在我的一些朋友中已出現了誤述我本意的傾向。我認為,那種最強烈、最高尚,同時又最純潔的快樂存在於對美的凝神觀照之中。實際上當人們說到美時,其準確的含義並非人們所以為的一種質,而是一種效果——簡言之,他們所說的只是那種強烈而純潔的心靈升華(這裏的心靈指靈魂,不是指心智或情感),對這種升華我已有過說明,人們只有在對美的凝神觀照中方可對其有所體驗。我之所以把美標定為詩的領域,完全是因為一條明顯的藝術規律——即應該讓結果產生於直接的原因,或者說目標之實現應通過最適於實現目標的途徑;恐怕迄今為止還沒人會如此愚鈍,以致否認上文所說的那種特殊升華在詩中最易獲得。至於“理”和“情”[5](或曰心智之滿足和凡心之激動),雖說這兩個目標也可通過詩來實現,但通過散文體作品則更容易實現。確切地說,理須精確,情須質樸(真正易動情者會懂我的意思),而這與我說的美是完全對立的,因為我堅持認為美是靈魂的激動,或者說是靈魂愉悅的升華。當然以上所論絕非是說詩中不可有理有情,甚至在有益的情況下,因為它們可用來表現或協助表現詩的總體效果,就像不協和音用於音樂作品一樣。但在任何時候,真正的藝術家都該首先設法使它們顯得柔和,使它們恰如其分地從屬於主要目標,其次應盡可能地把它們包裹在美中,因為美才是詩的基調和本質。

既然我把美視為我詩的領域,那我下一步考慮的問題就是最能表現這種美的情調——而所有的經驗都告訴我,這種情調應該是悲哀的。任何美一旦到達極致,都會使敏感的靈魂愴然涕下。所以在詩的所有情調中,悲郁是最合適的情調。

這樣定下了長度、範圍和情調後,我便運用普通的歸納法,想找到某個藝術振奮點,用來作為我構思這首詩的基音[6],作為全詩結構的樞軸。我仔細琢磨了所有慣用的藝術因素——或更恰當地說,琢磨了戲劇意義上的所有點子[7]——結果我很快就發現,最經常被人用的就是疊歌。疊歌運用之廣泛足以使我確信其固有的價值,從而免去了我對其進行分析的必要。但我仍然考慮了它被改進的可能性,而且很快就看出它尚處於原始狀態。按照通常的用法,疊歌(或稱疊句)不僅被局限在抒情詩中,而且其效果也只依賴聲音和意義之單調所產生的感染力。歸根到底,它的愉悅性僅僅來自人們對其同音同律和循環重復的感覺。我決定要使疊句有所變化,從而極大地加強其效果,做法是大體上保持疊句聲音之單調,同時卻不斷地變化其含義;換句話說,我決定通過疊句寓意之變化不斷地創造出新的效果,而疊句本身卻基本上保持不變。

決定了上述要點,接下來我便開始考慮我那個疊句的特性。既然疊句的寓意要反復變化,那麽顯而易見,它本身必須簡短,因為要讓一個長句的寓意反復變化將會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難:疊句寓意的易變性當然與句子的簡短成正比。這使我一下就想到那個疊句最好是一個單詞。

現在冒出的問題是該用一個什麽樣的單詞。既然已決定詩中要用一個疊句,那麽把全詩分成若幹小節當然就成了一種必然——必然要用那個疊句作為每節的末行。而毋庸置疑,若要具有感染力,這個末行就必須讀起來聲調鏗鏘,聽完後余音繞梁。這些考慮使我不可避免地想到了o這個最響亮的長元音,並想到了這個元音應該同可以被拖得最長的輔音r連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