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3/5頁)

“關於他經常上網的這點,我很贊同,”盧卡斯對帕克說,“雖然目前我們尚未證實,但他很有可能是從網絡上學到安裝消音器、改裝烏茲槍的方法。最近大家想學什麽都上網去找資料。”

“可是,二十四小時制的說法呢?”哈迪問,“他要求在‘十二點〇〇之前’交錢,這是歐洲人的語言習慣。”

“也是障眼法。他前面提到掘墓者會再攻擊的時間時,並沒有用二十四小時制。他寫的是,‘在四點、八點和午夜時分’。”

“好吧,”C.P.說,“就算他不是外國人,至少很愚蠢。看看這信裏全是錯字。”他轉向盧卡斯說道,“看起來就像我們在馬納薩斯公園逮捕的那些鄉巴佬。”

帕克回應:“全是煙幕彈。” 棒槌學堂·出品

“不過,”盧卡斯抗議道,“第一句話:‘結局是今晚’,其實他想說的應該是‘結局即將揭曉’【注】他——”

【注】在英文中,夜晚(night)與將近(nigh)只差一個字母。

“哦,”帕克繼續說,“但這並不是個常見的錯字。‘偶爾’應該是‘Once in a while’,但大家經常錯講成‘Once and a while’,因為錯把介詞in講成連接詞,其中不無道理。但是錯寫成‘結局是今晚’卻沒有什麽道理,這跟教育程度無關。”

“拼錯字的地方又作何解釋?”哈迪問,“大小寫和標點符號用錯的地方呢?”他迅速瀏覽著勒索信。

帕克說:“哦,錯的地方可不止這些。看這裏,他用了美元記號,後面又注明美元,畫蛇添足。提到交錢的地點時,他用錯了賓格。”帕克觸摸屏幕,一指在文句上移動:

I am wanting $20 million dollars in cash, which you will put into a bag and leave it two miles south of Rt 66 on the West Side of the Beltway.【注】

【注】此處譯文為:我的要求是現金$兩千萬美元。請將其裝進袋子裏,留它在環城快速路西側六十六號公路以南兩英裏處。

“看到沒有?他寫‘留它’,而‘它’這個賓格根本沒必要。只是這種錯法並不合理。絕大多數語法錯誤來自語病。我們的日常口語中,不會在句子裏加上不必要的直接賓語。如果真有語病的話,我們通常是精簡口語,省略該用的字。”

“拼寫錯誤是怎麽回事呢?”帕克繼續說。他在投影前方緩步走動,勒索信的內容像黑色的小蟲子一般劃過他的臉和肩膀。“看看這句話,‘their is no way to stop him【注】’。‘their’是‘there’的同音字,只是拼法不同,不過通常只有在寫得太快的時候才會拼錯,往往是在電腦前打字的時候,因為打字時大腦想的是發音而不是字形。第二個誤用同音字常見的情況是使用打字機。不過手寫的時候很少犯這種錯誤。”

【注】此處譯文為:無從阻止。

“還有大小寫混淆的問題又該怎麽解釋呢?”他瞟了哈迪一眼:“該小寫的時候寫成大寫,一定有邏輯的根據,例如說作者指的是某種藝術或表達強烈的愛恨。有時候是跟職業或頭銜有關。他犯這些錯誤時,只是想讓我們誤認為他很笨。其實他一點都不笨。”

“這封信告訴了你這麽多事?”盧卡斯瞪大眼睛問,她覺得自己眼中的勒索信仿佛與帕克研究的那封截然不同。

“沒錯,”這名文件鑒定專家回答,接著笑了起來,“他犯的另一項錯誤,是該寫錯的地方沒有寫錯。舉例來說,他在狀語從句裏面用對了逗號。看這個以‘如果’開頭的從句,中間應該加逗號。”帕克邊說邊指指墻上的文字。

If you kill me, he will keep killing.【注】

【注】此處譯文為:如果殺了我,他也會繼續殺人。

“這個狀語從句若是放在句末,就不需要加逗號了。比如這句。”

He will kill again-at four, eight and Midnight if you don't pay.【注】

【注】此處譯文為;如果你不能如期付款,他將會再度開始殺戮,時間是:四點、八點和午夜時分。

“此外,主謀還在which前面加了逗號。”

I am wanting $20 million dollars in cash, which you will put into a bag……【注】

【注】此處譯文為:我的要求是現金$兩千萬美元,請將其裝進袋子裏……

“在非限定性的‘which’前面加逗號,在限定性的‘that’前面不加逗號,這是標準的英語語法,不過通常只有專業人士和受過良好教育的人才會這樣寫。”

“which前面應該加逗號嗎?”C.P.嘀咕道,“誰管那麽多。”

帕克在心裏默默回答:我們非管不可。因為這種細微之處往往能帶領我們通往真相。

哈迪說:“主謀好像想拼‘逮捕’卻拼不出來。你又怎麽解釋?”

“的確,貌似拼不出來,”帕克說,“不過他刪掉的是什麽,你們知道嗎?我用紅外線掃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