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2/4頁)

賈克斯掛了電話,向街上走去。街上有兩個穿著長外袍的婦女,戴著做工精致的教堂帽子,手裏拿著已經磨損的《聖經》,她們一看到他,連忙讓路讓他通過。他完全不理會她們臉上不安的表情。

賈克斯抽著煙,一拐一拐地走著,他受過槍傷,不是故意要學黑道人物才這樣走路的。他吸進空氣,因為回到家而情緒高昂。哈萊姆……看看周圍的店鋪、餐廳和街上的小販。你可以在這裏買到任何東西:西非洲編織的布、埃及T字形飾品,博爾加【注】的籃子、面具和旗幟,還有鑲了框子的剪影,裏面的人都站在非洲國民族議會前面。還有海報:有馬爾科姆·X【注】、馬丁·路德·金、蒂娜、圖帕克、碧昂絲、克裏斯·洛克、奧尼爾……還有很多傑姆·馬斯特·傑伊的照片。這個聰明慷慨的Run-DMC樂隊說唱巨星,幾年前在皇後區自己的錄音室裏,被一個混蛋槍殺。

【注】:博爾加(Bolga),加納著名的手工藝品中心。

【注】:馬爾科姆·X(Malcolm X,1925-1965),美國民權運動中的重要人物。

賈克斯憑記憶左右察看。他注視著另一個角落。嗯,這裏,現在是快餐店了,這是他第一次犯罪的地方,當時他十五歲,那次的犯罪讓他走上了臭名昭著的不歸路。因為他搶的不是酒、香煙、珠寶或現金,而是從一個五金行搶了一箱“可麗龍”噴漆。在接下來的二十四小時裏,他用這些漆在曼哈頓和布朗克斯區到處留下了“Jax157”【注】的塗鴉,因此犯下了盜竊、非法侵入和毀壞財產等多項罪名。

【注】:Jax即為“賈克斯”。

在接下來的幾年裏,賈克斯將他的標簽印在上千個不同的物體表面:人行天橋、橋梁、高架鐵路、墻壁、告示牌、店鋪、城市公共汽車、私人大巴、辦公大樓——他甚至在洛克菲勒中心也塗了,就在金色雕塑的旁邊,隨即就被兩名牛一樣的保安按倒,用辣椒劑和棍子好好教訓了一通。

年輕的阿朗佐·傑克遜只要有五分鐘獨處的時間和一處光滑的表面,“Jax157”的標簽就會出現。

這個父母離異的孩子掙紮著想混到高中畢業,但他討厭一切正常的工作,不斷惹麻煩,最後發現自己喜歡當個寫手(塗鴉者都是“寫手”,而不是“藝術家”——凱斯·哈寧【注】、蘇荷的畫廊,還有廣告公司都是這麽告訴大家的)【注】。他和本地一群家夥們混了一段時間,但有一天,他改變了主意。那天,他們正在一百四十街一帶閑蕩,忽然有幾個人開車飛馳而過,砰、砰、砰,站在他身旁的吉米·斯通太陽穴上出現了兩個洞,還沒有倒在地上就死去了。這一切可能只是為了一小包毒品,或者,根本什麽原因都沒有。

【注】:凱斯·哈寧(Keith Haring,1958-1990),美國著名的塗鴉大師。

【注】:大家最認同的說法是,塗鴉(graffiti)一九六六年起源於美國的費城和賓夕法尼亞州。開始時,塗鴉沒有一幅作品的概念,只是簡單地寫標記(tag)等,這些塗鴉者的“標記”除了自己的綽號,還有自家門牌號碼之類。七十年代,越來越多的塗鴉者開始在字形、效果等方面鉆研。到八十年代,他們在汽車、火車等不同的表面上做塗鴉,墻不再是唯一的介質了。真正意義上的塗鴉者大多數與幫派無關,他們是來自底層的窮人。為了和幫派的“貼標簽者”以及頭腦簡單的塗鴉者劃清界限,他們把自己稱為“寫手”(writer),而不是“畫家”(painter)。

真是見鬼。從此賈克斯走上自己的道路。掙得比較少,但安全多了(除了在維拉薩諾大橋【注】或一輛行駛中的火車上噴漆之外——這段故事連監獄裏的兄弟們也聽過)。

【注】:維拉薩諾大橋(Verrazano Bridge),連接布魯克林與斯塔頓島的大橋,長四千二百六十英尺。

雖然沒有正式宣告,但阿朗佐從此就改名為賈克斯,投身於他的技術。開始時,他只是將他的標簽畫在全市各個地方。但他早就知道,如果這就是你僅有的能耐,就算把全紐約的每個區都塗上自己的標簽,你也只不過是一個跛腳的“玩具”,那些塗鴉界的老大是不會正眼看你的。

於是他幹脆從學校輟學,白天在快餐店工作賺錢買噴漆,或者去偷他能偷到的東西;賈克斯很快就學會了T-up【注】,這比塗標簽快,而且字也大多了。後來,他成了一個真正的塗鴉大師:他可以塗寫與地鐵車廂同一高度的字。貫穿全市、線路最長的A線地鐵是他最喜歡的。無數的來訪者乘A線地鐵從肯尼迪機場到市中心時,在車上歡迎他們的不是“歡迎來到大蘋果”,而是一個神秘的信息:Jax157。

【注】:指只鉤邊,不上色的簡單塗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