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第2/6頁)

業主從余的肩膀上看著屏幕。

“很抱歉,先生。”薩克斯不滿地說。那人很不情願地向後退去。

技師點點頭。“但是,這裏……”他輕輕點著黑色墻壁旁的一個小點,“我們遇到一個東西,但是沒有任何結果。”

“一個——”

“如果傳回來的信息以前在電腦裏出現過,它會指出這可能是什麽。但是這個沒有結果。”

薩克斯只在黑暗的屏幕上看到一塊稍亮些的區域。

“所以我們又使用超聲波,然後得到這個。”

他的夥伴輸入一個指令,出現了一個不同的屏幕畫面,這次明亮多了,而且有一個清楚的影像:大致是一個圓環,裏面是一個不透明的圓形物體,而且似乎有什麽東西正從上面脫落。圓環裏那個物體的下方,有一堆看起來像是棒狀或板狀的東西——薩克斯推測,也許是一個堅實的箱子經過多年後四分五裂了。

一位警察說:“那個外圍的圓環直徑約有二十四英寸。裏面是一個是三維空間——是個球體,直徑約八九英寸。”

“它接近地表嗎?”

“水泥地面約有七英寸深,這個東西在它下面六至十英尺的地方。”

“確切在什麽地方?”

那男人從電腦屏幕上擡起頭,看看地面,又看看電腦屏幕。他走到地下室後面一堵墻邊的一個位置,就在門邊,用粉筆畫了一個記號。那個物體緊靠著墻。當初砌墻的位置離它只有幾英寸。

“我猜那是一個井或者一個蓄水池。也許是一個煙囪。”

“要怎麽能夠穿透水泥?”薩克斯問余工程師。

“我的許可,”業主說話了,“但你拿不到,你不能打壞我的地面。”

“先生,”薩克斯耐心地說,“這是警察事務。”

“不管是什麽事務,這是我的產業。”

“產權並不是重點。這件事和警察進行的調查有關。”

“好吧,你必須有法院的命令。我是律師,你不準打破我的地面。”

“我們必須知道它是什麽,這很重要。”

“重要?”那個男人問,“為什麽?”

“這和幾年前的一件犯罪案有關。”

“幾年前?”那個男人立刻就挑出了她的弱點,“多久?”也許他真是一名優秀的律師。

你對別人撒了謊,這個謊就會反過來咬你。她說:“一百四十年,信不信由你。”

他笑了起來,“這不是調查,這是在做探索頻道的節目。不,不許挖。”

“先生,能合作一點嗎?”

“去申請法院命令。除非我是被迫的,否則我不需要合作。”

“這可真是不怎麽合作,是嗎?”薩克斯反唇相譏迅速反擊。她打電話給萊姆。

“情況怎麽樣?”萊姆問。

她簡短地匯報了他們的發現。

“也許是在一幢燒毀的建築物裏的一口井或蓄水池裏的一個箱子。埋的地方也很不好。”萊姆要求S&S將影像無線傳輸給他。他們照做了。

“我收到照片了,薩克斯。”過了一會兒他說,“但不知道這是個什麽東西。”

薩克斯提到了那個不合作的市民。

“而且我會繼續反對,”在一旁聽見這段對話的律師說,“我會親自到法官面前。我和他們都很熟,彼此都是直接叫名字。”

她聽到萊姆正在和塞林托討論此事。再回到電話上時,他聽起來不太高興。“朗會試著去弄一份搜查令,但這需要時間;而且他不能肯定在這樣的案子中,法官會不會核發文件。”

“難道我不能揍這家夥一頓嗎?”她小聲地抱怨著,掛了電話。她轉身面向業主說:“我們會把地面修好的。修得完好無缺。”

“我有租戶,他們會投訴的,到時我就得去處理。而你不用,你早就消失了。”

薩克斯生氣地揮了揮手,心裏卻在想能不能找個什麽理由逮捕他,然後把地面挖開。取得一份搜查令要花多長時間?可能永遠也拿不到,她知道法官需要一個“令人信服”的理由讓警察進入某人的家裏。

電話又響了起來。

“薩克斯,”萊姆問道,“那個工程師在那裏嗎?”

“大衛·余?是的,就在我旁邊。”

“我有一個問題。”

“什麽?”

“問問他那個巷道歸誰所有?”

雖然並不都是如此,但這在這個案例中,答案是:市政府。那名律師只擁有那幢建築物所在的土地、建築物本身,以及它裏面的東西。

萊姆說:“工程師是否有一些設備,可以放在墻的外側,然後往下挖十英尺,再打一條通道到墻的下方,這樣可以嗎?”

她不理業主,將問題轉給余。他說:“是的,我們可以那樣做。如果洞開得窄小一些,不會對結構造成損害。”

窄小,患有幽閉恐懼症的女警想著。這可真是我需要的……她掛了電話,然後對工程師說:“嗯,我要……”薩克斯皺起眉頭,“那種上面有個大勺子的東西叫什麽?”她對於這種車輛的知識只是它的最高限速是十英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