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第2/3頁)

宗教並不是丹斯自己的生活中心。她、韋斯和麥琪會一起慶祝復活節和聖誕節,但這種信仰的主要象征卻是一只兔子和一位穿著紅色套裝的快樂老漢。她把自己的倫理規則告訴孩子們——那就是大多數教派都普遍適用的可靠而毋庸置疑的規矩。不過,從事執法工作那麽久,她知道宗教在犯罪行為中通常會起到一定的作用。這不僅體現在蓄意的恐怖活動中,還包括普通的犯罪行為。她和邁克爾·奧尼爾曾在馬裏那附近小鎮上的一個狹小車庫裏,花了將近10個小時來審訊一名原教旨主義牧師,這人企圖以耶穌的名義謀殺妻子和女兒,因為他家那個十幾歲的小姑娘懷孕了。(盡管他們救出了他的家人,但丹斯不安地意識到,宗教精神上的正義有多麽危險。)內格爾繼續道:“佩爾的父親退休後搬到了菲尼克斯,而且再婚了。他的第二任妻子於兩年前去世,約瑟夫本人則於去年去世,死於心臟病。顯然,佩爾從沒跟他聯系過。他父母都沒有兄弟,因此他只有一位姑媽,住在貝克斯菲爾德。”

“就是那個患老年癡呆症的姑媽?”

“是的。還有,他有個兄弟。”

他並非像他所言是個獨生子。

“是個兄長。幾年前搬去倫敦了。他替一家美國進出口公司做銷售。他不接受采訪。我只知道他的姓名,理查德·佩爾。”

丹斯對凱洛格說:“我會派人去查他。”

“有表兄弟姐妹嗎?”聯邦探員問。

“他姑媽從沒結過婚。”

他敲敲自己寫的傳記。“現在談談佩爾十八九歲時的情況。那時,他頻繁地進出青少年拘留所——多數是因為盜竊、店內行竊和偷車。但他沒有長期暴力犯罪的記錄。令人驚訝的是,他的早期記錄非常平淡。沒有記錄表明他曾有過街頭爭鬥或暴力攻擊行為,也沒有跡象表明他曾經發過脾氣。一位警官提到,佩爾似乎只在戰術對自己有利時,才會傷害別人,而他既不喜歡——也不憎恨——暴力。它只是種工具。”作家擡起頭。“依我看,這樣更可怕。”

丹斯想到她早前的評價:只要對自己有利,佩爾就可以無情地殺人。

“呃,他沒有吸毒史。很顯然,佩爾從不吸毒。他現在滴酒不沾——或許以前也不曾喝過酒。”

“那他的教育背景呢?”

“這很有趣。他很聰明。高中時,他的成績總是名列榜首。在自主學習課程中,他都拿‘A’,但每到課堂點名時,他都缺席。在監獄裏,他自學法律,還在克羅伊頓案件審理中自己處理上訴事宜。”

她回想起審訊過程中,他曾對黑斯廷斯法學院作過評價。

“他一直把這案子上訴到加州最高法院——就在去年,他們才對他做出否定的裁決。這顯然是個巨大的打擊。他曾確信自己可以逃脫罪責。”

“他可能很聰明,但還沒聰明到可以免受牢獄之災的地步。”凱洛格用手敲了敲傳記中的一段文字,其中記錄了大約75次遭拘捕的經歷。“這是警方的逮捕記錄。”

“這只是冰山一角;佩爾總是讓其他人來實施犯罪。他充當過大約幾百樁案件的幕後指使,卻讓其他人被警察追蹤。搶劫、入室行竊、入店偷竊、扒竊。這就是他的生存方式,讓身邊的人去幹那些臟活。”

“奧立佛。”凱洛格說。

“什麽?” 棒槌學堂·出 品

“查爾斯·狄更斯筆下的人物。《霧都孤兒》……你讀過嗎?”

丹斯說:“看過電影。”

“這是很好的類比。小說裏的教唆犯費根,就是那個掌管著一幫扒手的家夥。佩爾就是這樣的人。”

“‘求求你了,先生,我還想多要一點。’”凱洛格用倫敦腔模仿著。語氣真難聽。丹斯笑了笑,他則聳聳肩。

“佩爾離開貝克斯菲爾德後搬到了洛杉磯,後來又搬到舊金山。跟那邊的一些人鬼混,又因一些事被拘捕,但都不太嚴重。之後一段時間都沒什麽值得一提的——直到他在北加利福尼亞發生的一起兇殺案的調查過程中被抓獲。”

“兇殺案?”

“是的,發生在萊丁,死者是查爾斯·皮克林。

“皮克林是縣裏的工作人員。他被人捅死在小鎮外的一處小山丘上,在他死前一小時,有人看見他和一個長得很像佩爾的人說過話。殺人手法慘不忍睹。他被捅了幾十刀。現場血腥無比。但佩爾有不在場證明——他的一個女朋友發誓說,兇殺案發生時,她跟他在一起。而且,現場沒有物證。當地警方以流浪罪關了他一星期,最終還是把他放了。這個案子就一直懸著。

“後來,他在錫賽德組成了一個‘家族’。又幹了幾年的盜竊和入店偷竊的勾當。還有一些襲擊傷人行為。犯過一兩起縱火案。佩爾被懷疑毆打過一名住在附近的騎車人,但那人沒有起訴。在那之後過了一個月左右,就發生了克羅伊頓家的兇殺案。自那以後——當然,直到昨天——他一直被關在監獄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