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Ⅲ. 被綁架的靈魂(第4/9頁)

當一個人真的被惡魔附體時,只有驅魔才能逆轉人類被制住的恥辱。但是惡魔要占據和掌控的不只是人的身體這麽簡單,而是人類那超自然的本質——靈魂。“如果你想知道為什麽有必要進行驅魔,”埃德說,“你就得先明白人之所以為人的原因。他首先要有生命,有自由意志,有體現著上帝恩澤的靈魂。生命和自由意志一部分屬於人,但理論上來說,靈魂是屬於上帝的。以此類推,靈魂就仿佛是上帝的饋贈,人不該將其遺失。但惡魔幽靈認為人具有可憎的上帝的形象,因此它攻擊人的靈魂,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憎恨,它要將靈魂從上帝手中奪過來,這是一種示威。在‘驅魔人’一案中,‘憎恨’二字真正切切地以紅色鞭痕的形式出現在了被附體男孩兒的胸前。”

“然而,惡魔幽靈無法直接附在一具身體上,奪走裏面的靈魂——因為它若是能這麽幹的話,肯定早就如此了!相反,它必須想方設法將靈魂從你體內奪走,要麽是通過摧垮你的意志,要麽是引導你的思想遠離積極層面,向消極的方向發展。經過一段時間,當人對這種消極影響愈發縱容或者被其成功壓垮後,附體現象就會不可避免地發生了。在大多數附體案中,幽靈聲稱那靈魂是它理所應得的,那是因為它通過各種伎倆終於掌控了人的意志。即便那人是被騙了,這種情況極為普遍。人們唯一能做的就是驅走附體的幽靈,讓受害人重新回歸自己的生活。”

驅魔儀式字面上的意思是“奉上帝之名驅走惡靈”。世上所有的主要宗教的儀式中都有某種形式的驅魔儀式。大多數人熟悉的都是《羅馬禮書》,那是羅馬教會專門為了從人體內驅逐惡魔幽靈寫的儀式書。但並非所有的驅魔儀式都要根據這個來。驅魔儀式這種宗教程序有著各種各樣的類型和功能。

“世上有小型驅魔儀式,也有大型的。”埃德·沃倫解釋說,“小型的驅魔儀式和禱告類似。事實上,很少有人沒經歷過最基本的驅魔儀式。有個事情並非大家都知道,那就是洗禮其實就是一種驅魔儀式,這也是為什麽很少有人在他們的一生中不知不覺被惡魔附體的主要原因。”

“除此之外,小型驅魔儀式的目的是清除住宅中的惡魔幽靈,或者幫助某個人擺脫可能會帶來壓迫的惡靈。重點是,負面影響可能會主宰一個人或者僅僅因為沒有任何正面的力量與之抗衡就進駐人的身體。進行禱告時,正面的超自然力量會有條不紊地抵抗負面力量。神甫是奉上帝之名舉行儀式的。結果就是,如果惡魔妄圖反抗驅魔,那它對抗的就不是神甫,而是上帝的怒火。”

盡管小型驅魔儀式能驅除邪靈,但事實上,惡魔並不占據人的家或物品。教士克裏斯托弗·尼爾-史密斯,英格蘭聖公會的神甫,也是一位世界聞名的驅魔師,他在書中有如下解釋:

驅魔師與被附體者:驅魔儀式本質上並非針對鬼魂或房子,而是針對被惡靈折磨的生者的靈魂的狀態……邪惡來自人,且(驅魔儀式)對地方或房子只有次要的或殘留的影響。有地方受到影響,那是因為住在那裏的人實施了惡行。

家沒有靈魂;魔鬼一樣,也沒有靈魂。只有人才有靈魂。靈魂是獨一無二的,是通往不朽的關鍵,是惡魔渴望占有而後摧毀之物。因為這個原因,大型驅魔儀式就並非是被動的禱告了,而是積極地驅逐那些只有正確的命令才能令其離開的幽靈。用現代詞兒來說,惡魔幽靈就是非人的恐怖分子,它們占據人的身體,綁架人的靈魂;因此,大型驅魔儀式就是將靈魂從殘暴的恐怖分子手下解救出來的一個虔誠的過程。“當人們必須舉行大型驅魔儀式時,那意味著有非人幽靈占有了一個人的身體和靈魂,而人們勢必要將靈魂救出來。”埃德表示。

在西德的那個案子裏,針對安娜莉斯·米歇爾展開的驅魔儀式是《羅馬禮書》之禮,是大型的驅魔儀式。不得不舉行儀式的那天是個兇日。因為當教會高層判斷有必要舉行大型驅魔儀式時,他們在關於那個被自稱是“群”的幽靈附體的人方面已經進行了長時間的考慮。這不是個輕率的決定。事實上,只有收到毋庸置疑、不可辯駁的附體的相關證據時,教會才可能考慮舉行大型驅魔儀式。他們必須排除所有自然的解釋,而且證實並確認所有非自然的主張。

被附體的人必須要經過醫生徹底的檢查。比如說腦腫瘤、激素失調和麻醉狀態,這是三種最普遍的能改變一個人生理或心理狀態的因素。即便是身體檢查、X光和醫學測試均顯示該人身體健康,接下來還要接受一輪微妙而復雜的精神病檢查,也就是變態心理學檢查。主持檢查的精神病醫生要判斷當事人是被附體了還是只是妄想、出現了幻覺、有多重人格或患有看似像被附體一樣的各種精神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