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日記(第2/3頁)

“好啊,我覺得很圓滿了。斯隆的罪證完全確鑿。而斯隆一死,格裏姆肖的同黨從此不存於人世,一切都太平無事了。因為,照你的講法,格裏姆肖的同黨是知道諾克斯擁有某件達·芬奇作品的唯一外人,而今此人已丟了性命——雖然這幅畫的交易現在只有警察當局知道。這就意味著,”探長咂了咂嘴唇接著說道,“咱們可以轉而做詹姆斯·諾克斯先生的工作啦。如果那幅畫真是格裏姆肖從維多利亞博物館偷出來的贓物,咱們可得把它追回來。”

“你發出的電報有回訊了嗎?”

“一個字也沒有。”探長皺起了眉頭,“我真不懂,博物館怎不給個回音?不管怎樣,如果那幫英國人打算把畫從諾克斯手裏收回的話,可得費一番手腳呢。諾克斯有錢有勢,不難給自己開脫個幹幹凈凈。我認為,我還得跟桑普森從長計議——我不想把這個闊佬惹火了。”

“你要解決這件事,來日方長呢。那個博物館總不見得願意傳得沸沸揚揚,讓外界把他們專家鑒定為達·芬奇真跡、並且也作為真跡公開展覽過的名畫,說成是一文不值的贗品。我這是指這幅畫真的是贗品而言。要曉得,咱們現在是僅憑諾克斯一個人的說法而已。”

探長思慮重重地向火堆裏吐了一口唾沫。“越來越復雜啦。別扯這些了,還是談談斯隆這個案子吧。托馬斯從本尼迪克特旅館的住客登記簿上,搞來了格裏姆肖所住的那個星期四和星期五的住客名單。看來,這上面的名字,沒有一個與本案有關人員相合或者有所牽連。我認為,這也是可想而知的。斯隆說,他認為那個人是格裏姆肖在旅館內結識的——必定是撒謊,這個神秘客必是另有其人,說不定與本案全不相幹,是在斯隆之後來的……”探長娓娓動聽地往下講著,自得其樂翻。埃勒裏對這些海闊天空的閑言碎語,不置一辭;他一伸猿臂,拿過斯隆的日記本,一頁頁翻動著,專注地啃讀起來。

“聽我說,爸爸,”他終於開口了,但眼皮也不擡一擡,“從表面上看,一切跡象確實絲絲入扣,其關鍵就在於斯隆這位deus ex machina[3] 。然而,令人不安的地方也正在這裏。一切都太巧合了,反而使我無法放心。請別忘啦,上一次我們——我——已經中過詭計而作出了一個結論……要不是完完全全由於偶然原因而使詭計被戳穿的話,這個結論這時早已肯定下來了,早已公布出去了,也早已丟在腦後了。這次的這個結論呢,看來可以說是顛撲不破的……”他搖搖頭,“我找不出岔子來。不過總覺得裏面有毛病。”

“可是你硬要用腦袋往石墻上碰,不會有什麽好處的啊,孩子。”

埃勒裏微微露齒一笑。“碰一碰,說不定能碰出點兒靈感來,”他說道,咬了一下嘴唇,“我給你看一看吧。”他拿起了日記本,探長穿著氈拖鞋,惴惴不安地站起來看。埃勒裏把這個本子打開,翻到最後一項記錄上——在鉛印日期“星期日,十月十日”下面,整齊清楚地用手寫的小寫字母作了日記。對面那一頁的上端,鉛印著“星期一,十月十一日”,整頁空白。

“這兒,看見了吧,”埃勒裏嘆息著說,“我一直在仔細琢磨這本私人的、因此也是有趣的日記本。一望而知,斯隆今天晚上沒有記下任何東西——照你們所說,今晚是他自殺的日子。讓我先大致提一提這本日記的概況吧。當然啦,有一個事實姑且撇開不談,那就是,整個本子裏沒有一處提到有關勒死格裏姆肖的事;另外還有一個事實,那就是,對卡基斯的死亡,也只不過像記流水賬似的一筆帶過;這不在話下,因為既然把斯隆當作兇手,那麽,他自然會避免白紙黑字留下可以使他遭到法網制裁的任何東西。另一方面,有些特點是明擺著的:一個特點是,斯隆對待寫日記,非常一本正經當回事,每天晚上按時記寫,在鉛印日期的下面標明記寫的時間。你可以看到,這幾個月來總是在晚上十一點鐘左右。還有一個特點是,這本日記顯示了斯隆是個極端自負的紳士,此人的私事繁多;比如說吧,有一段描敘得詳詳盡盡——不厭其煩地詳盡——描敘自己與某位女士通奸,卻謹慎地不提她的名字。”

埃勒裏“啪”地一聲合上本子,甩在桌上,一躍而起,在爐前地毯上踱來踱去,前額上凝皺起一道道細細的紋路。老探長很不高興地盯著他。“現在,我請求你,根據現代心理學的全部知識來進行分析,”埃勒裏大聲說道,“像他這樣一個人——從這本日記可以充分看出,此人對自己的一切都加以戲劇化,此人通過自我表現而感到病態的滿足,這是一種十分典型的人物——這樣的人,到了即將結束生命之際,難道肯白白錯過千載難逢、獨一無二的機會,而不對這樣一件人生無上大事鋪敘發揮一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