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推原論始(第3/11頁)

聽到這兒,瓊挺直了身子,接著又微微一笑,再向後靠了下去。艾倫·切尼眨眨眼。他一直注視著腳下的地毯,就好像那地毯是什麽珍奇貴重的織物,引起了一位年輕考古學家的細心研究。

“因此——我已經使用了太多的‘因此’了,”埃勒裏繼續說道,“在可能打出第二封信的人中,我把諾克斯先生和布萊特小姐都排除在外,這兩位既非兇手,也非同謀。

“這麽一來,住在諾克斯家的人員中,只剩另一批人了——那些仆傭——這些人中會不會有兇手呢?不會,因為仆傭中沒有一個曾經能夠進入卡基斯家,制造針對卡基斯和斯隆的假線索——我們精心保存著的一份進出卡基斯家的全部名單中,沒有一個是諾克斯先生的仆傭。那麽,諾克斯先生的仆傭中,會不會有人是外面兇手的同謀,從而偷用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呢?”

埃勒裏笑了笑。“不會,我能證明不會。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被用來作為陷害他的工具,這個事實表明:兇手使用那架打字機是處心積慮、蓄謀已久的,因為,兇手賴以陷害諾克斯先生的唯一具體證據,就是第二封信被查明是出自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這是整個陷害陰謀的核心——請注意,即使他在設計陷害之初,無法預料用什麽特定的辦法使諾克斯先生變成罪犯,至少他是打算借用打字機上的某種特點的——好,既然是用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來陷害他,那麽,如果兩封信都用那架打字機來打,對兇手顯然是有利的。然而,只有第二封信是用那架打字機打的——第一封是用諾克斯先生房子外面的某架恩德伍德牌打字機打的,而諾克斯先生的房子裏面僅有的一架打字機卻是雷鳴頓牌……所以,既然兇手並沒有用諾克斯先生的雷鳴頓牌來打第一封信,那就清楚表明:在打第一封信的時候他無從使用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可是,在打第一封信的時候,所有的仆傭都可以偷用諾克斯先生的打字機——事實上,他們來到諾克斯家最短的也有五年了。因此,他們之中不可能有人是兇手的同謀,如果有的話,兇手就會指使他去用諾克斯的打字機打出第一封信了。

“這就把諾克斯先生、布萊特小姐以及這所房子內的所有仆傭全都撇清了幹系,既非兇手,也非同謀!但這又怎麽可能呢,既然第二封信確是出自諾克斯的房子?”

埃勒裏把煙蒂丟進了爐火。“現在咱們知道,信的作者雖然是在諾克斯先生的書齋內寫出了第二封信,但在他寫第一封信的時候,卻並不是處身於諾克斯先生的書齋內——也不在那房子裏——否則的話,他就會用那架打字機來打第一封信了。我們又知道,自從收到第一封信之後,沒有外人曾被準許進入諾克斯的房子——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外人,除了一個人之外。請聽好,事實明擺著:任何人都能在外面寫第一封信,而能寫第二封信的卻只有一個人——這個人就是在收到第二封信之前,能進入這所房子的唯一一個人。這樣一來,又澄清了另一點。因為,我一直在向自己提問:那第一封信究竟有什麽必要呢?盡耍嘴皮子,沒什麽具體目標。凡是寫恐嚇信的人,一般總是下筆就敲竹杠——沒有誰肯喋喋不休多費筆墨;誰也不會先寫一封信來明確自己敲詐者的身份,然後再發第二封信來勒索錢財。這就需要從心理上來作圓滿完整的解釋:第一封信對於兇手是必不可少的,自有他的目的。什麽目的呢?那就是,使他能以此進入諾克斯的房子呀!他為什麽要進入諾克斯的房子呢?為了能夠用諾克斯的打字機來打第二封信呀!一切都講得通……

“現在再來看看,在收到第一封信和收到第二封信之間這段日子裏,能夠進入這所房子的唯一一個人是誰呢?無論這看來是如何奇怪,無論這是如何的令人難以置信、非同小可,但我無法回避這個事實:這位客人就是咱們的同事,是咱們的調查夥伴——簡單一句話,就是地方副檢察官佩珀,他曾在那兒待過幾天——並且,我們應該還回憶得起,這是出於他的自告奮勇——其目的顯然就是等待第二封信!

“手段高明!真是鬼到了極點。

“我的第一個反應是很自然的——我無法使自己相信。這似乎是不可能的。不過,盡管我對於這樣一個情況感到震驚,也盡管這是我第一次想到佩珀竟然可能是兇手,”埃勒裏繼續說道,“事實卻很清楚。我無法排除可疑對象——現在也不再是可疑對象了,根據邏輯推理,罪犯就是他——我不能僅憑主觀願望,而對推理的結果視若無睹。我強迫自己進行復核。我把全案從頭到尾思考一番,從佩珀的表現來看這個結論是否與實際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