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章 巡檢法

李秉說道:“臣不敢欺瞞陛下。”

朱祁鎮說道:“朕記得寧化縣乃是改了吏法的縣,前番朕還看到了李東陽呈上的巡檢法。卿見過沒有?”

李秉說道:“臣見過,只是李東陽到底是年輕識淺,見識不多,他所呈巡檢法,漏洞百出,不堪為用。”

朱祁鎮對李東陽所言卻很感興趣。

大明原本的巡檢司,本身就有行政屬性與軍事屬性,一般來說,一個巡檢司不過百人,而且兵員也是民兵出身,甚至可以說是弓兵。有一定的義務性。

他們大多是協助軍隊剿匪,或者在大軍退出之後,鎮守地方。

既要聽衛所的指揮,又要聽地方府縣的招呼,從權利之上,隸屬於兵部管轄。

但是問題是,大明衛所制度,如果不是朱祁鎮大加整頓,早已不堪之極,即便是現在,朱祁鎮對內地衛所的戰鬥力,也是存疑的。

他唯一能依仗的就是在他視線之內的京營四十萬大軍。這才是朱祁鎮掌控天下的依仗。

衛所尚且如此,更不要說巡檢司了。

巡檢司缺員的事情,從來不少。甚至一度巡檢司都是發配囚犯的地方,讓囚犯在這些地方當兵。

而且巡檢司也不是每一個府縣都有,只有在交通要沖,或者沿著長江,海邊的地方,巡檢司才多一點。

李東陽提出的巡檢法,就是要求每一個縣都要設立巡檢,直接掌控一支武力用以打擊地方犯罪與土匪。

如果縣域過大,一縣之中會可以多布置一些巡檢。

之所以如此,看似地方無事,但是細細看的話,幾乎每一個縣都有土匪,還有豪族,如黃家一般的。

而且越是深山老林之中越多。

在就是調動軍隊的困難。

大明體制之中,衛所與府縣是平行的。

府縣方面想要調動軍隊,只能上奏。朱祁鎮設立巡撫統領三司,這才讓三司之間能夠統合在一起。

軍隊指揮乃是都指揮司的事情,而府縣體系乃是布政司的事情。

也就是說,某一縣有土匪,想要剿滅的話,要麽縣令自己組織百姓出人出力,而真正平頭百姓哪裏有什麽人力物力,也就是地方士紳的家丁或者武力,要麽就上報省裏,要巡撫點頭才是。

前者難度很大,不是每一個縣令都能長袖善舞,將一切協調好的。

而後者。卻沒有人願意做。

無他,他要報到省裏。巡撫看到之後,第一印象就是該縣辦事不利。

於是乎,大明雖然是遍地土匪,除卻官道還有一些主要的河流之外,大部分地方殺人越貨的事情從來不少。哪裏有土匪,百姓都是知道的,但是在朝廷的奏報之中,是從來沒有的。

當然了,這大多是坐匪。

這些坐匪甚至與地方官員有一些默契。

而李東陽卻挑破了這個窗戶紙。

他給出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每一個縣掌控一定的武力,以此為核心,征發百姓為民壯,用來剿匪。

同時也加大了一些巡檢的職權。

在大明體制之中,巡檢有檢查路引,打擊私鹽,似茶等事情。

而李東陽有意將巡檢司納入縣衙下轄的常規機構。並加以改造。

總體上來說,一個縣下面要管的是儒學,巡檢司,驛站,課稅局,河泊所,倉庫,等各個官員。

也有縣丞,典史,主薄,倉大使等官員。

但是這些機構除卻儒學之外,其余的都不是常設,有的縣有有的縣沒有,並沒有一定之規。而每個縣都有六科,卻都是胥吏掌管的。

真正的基層運作之中,朝廷的法度政策,到了這裏,那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了。

而基層還有很多難解的事情,要縣令不能僅僅靠著朝廷威望,必須要有實實在在的武力。李東陽所遇見的事情,是其中一樁。

其實朱祁鎮在奏疏之上,也看見不少,很多地方官死的莫名其妙。

很多地方官都死在任上,為盜賊所殺,但是細數這些盜賊,其實也沒有多少人,不過幾百人,甚至更少一點。

朱祁鎮對李東陽提出的這一點原則上是贊同的。

在朱祁鎮看來,李東陽改造後的巡檢制度,其實與警察已經差不多了。也有利於朱祁鎮往裏面摻雜私貨。

只是朱祁鎮沒有想到,李秉如此幹脆利落的否定了。

朱祁鎮說道:“哦,願聞其詳。”

李秉說道:“臣在下面當過佐貳官,對府縣情弊很是清楚,不知道陛下可知道白役?”

朱祁鎮說道:“略有耳聞。”

所謂的白役就是臨時工。

朝廷對胥吏也並不是完全不管理,幾乎每一個縣的胥吏都是有定額的。在定額之內的,叫做正役,在定額之外,叫做白役。

正役尚且有工食銀子,但是白役卻是什麽都沒有了,甚至有些地方需要暗中掏錢,才能作為白役。成為白役之後,也不用到衙門當值,他只需要這身份向很多人宣告:“爺衙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