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七章 模式創新(第3/4頁)

胡正明迅速反應過來:“蔣總,你可以看成是華虹對新芯科技的一筆風險投資。

只是這筆風險投資,華虹投資的不是錢,而是一條生產線,但是本質上依然是風險投資。而新芯科技保證的營收和毛利潤率是新芯科技接受這筆風險投資前的協議。

你知道NewPay嗎?”

蔣守雷點頭:“知道,NewPay在國內也有一些業務,他們在長三角地區的外貿行業裏非常活躍。我認識一些復旦經濟學院的教授,他們對NewPay的評價非常高,認為NewPay創造了一種全新的經濟模式。”

胡正明繼續說:“是的,NewPay接受了花旗、富國、摩根大通、高盛等一眾機構的投資,這些機構的投資都是采取的同股不同權的結構。

他們持有的股權和周新持有的股權所擁有的投票權是1比10。

因此如果把這看成是風險投資,那並沒有什麽特殊的,華國在芯片領域有著雄心,希望能夠在芯片領域占據一席之地,但是一直以來來自政府層面的高昂投入都沒有獲得應有的成效,我認為是時候換一種投入方式了。

把新芯和華虹之間的合作當成試點,正好也符合申海和張江在創新領域的精神。”

同股不同權的模式在矽谷都是新鮮事物,因為谷歌遠沒有原時空那麽成功,甚至需要華爾街推動他們和百度合並才能獲得原本應有的地位。所以一直到2001年,A/B股的架構都沒有在矽谷流行起來。

在創業者提出希望采取A/B股架構的時候,投資機構都會問一句:你是Newman嗎?

華國真正開始有同股不同權概念時,應該要到2013年,那時候出台了《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優先股和普通股相比擁有優先分配利潤、優先分配剩余財產等優勢,其實這就是一種同股不同權。

國內資本市場接受A/B股架構,則要到科創板上市規則頒布的時候,在2.1.4條裏明確規定了不同股份可以有不同的表決權。

而之所以蔣守雷對於和新芯合作這件事很心動,他很想推動這件事。8英寸的生產線在華虹手裏,遠不可能創造出20億rmb的年營收,更別說穩定五年每年都是這麽多。

他不敢也不能答應,是因為1995年的時候國資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不得贊同和批準對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和個人股采取同股不同權、不同利的方案。”

蔣守雷和胡正明聊完之後,胡正明並沒有把這件事局限在自己的層面,他知道涉及到模式創新的時候,需要更高層的推動力,這時候需要周新發力了。

周新也不客氣,先通過郵件和曾主任約時間,然後專門為了這件事跑了一趟燕京,和曾主任面聊。

在周新詳細解釋之後,對方表示:“我認為我們可以以華虹和新芯科技作為試點,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既然之前無論是908工程還是909工程都沒有獲得預想中的效果。

甚至離我們的預期有很遠的距離,別說培育一批芯片企業,連我們投巨資成立的企業都存活得如此艱難,是時候做出改變了。新芯科技開出的條件也非常優越。

我原則上贊同這件事,甚至會大力推動這件事的批準。

但是我主張要有流程上的合規性,因為剛剛周新你也和我說,我們這是探索模式創新,既然是模式創新,那麽這次新芯和華虹的合作,將為後續的國企和民營企業之間的合作建立樣本。

那麽我們從事先的流程開始就要做到範本。

我認為需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事先一定要經過充分的論證,既然要操作同股不同權,那麽必須要進行精確的投資論證,要有充分證據證明在這個項目同股不同權比同股同權更有價值。

這種價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獲取項目機會的價值,簡單來說,如果不實行同股不同權,就不可能獲得這個投資機會,自然也就沒有了投資收益和戰略價值;二是同股不同權後所獲的經濟效益能滿足一般投資行為的正常回報水平。

第二就是做好決策合規。嚴格按照國有企業投資決策流程進行,過程中保留好各種決策資料和決策會議紀要,以便能經得起審計的檢驗;

第三是堅持公開透明。同股不同權並非法律所禁止,所以無需隱瞞,要大膽地寫進投資協議、項目合作協議、公司章程等文件中,不要搞什麽抽屜協議。

第四就是堅持公平公正。不論是國資一方放棄部分表決權或分紅權,還是合作方放棄,都必須堅持權責一致的原則,即放棄部分的權利所對應的股東責任,也應相應免除。

這是我個人的初步想法,我會盡快推動這件事,因為我能夠想到的地方只是一小部分,肯定會有遺漏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