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番 鳴釜 玫瑰十字偵探的憂郁(第3/54頁)

早苗是我大姐的女兒。說是姐姐,但大姐跟身為幺兒的我相差了十五歲之多,我對她完全沒有姐弟的感覺。要論兄弟姐妹的話,我因為沒有弟妹,對於外甥女早苗,反而是以哥哥的態度和她相處。對我來說,比起大姐,外甥女早苗的年紀跟我近得多。

所以我們從小就經常玩在一塊兒。

長大以後,雖然已經不會廝混在一起了,但母親還在世時,親戚經常聚集在老家,所以一年可以見上好幾回。八年前母親過世後,我與大姐家不再那麽頻繁往來,疏遠了一陣子。而在去年春天,我聽說早苗被一個大戶人家雇去當丫鬟。用現代的說法,就是包吃住的女傭吧。我聽到這件事時,還悠哉地想,那孩子也大了,難怪我覺得自己老了。

所以從親戚那裏聽到早苗自殺的消息時,我真是錯愕極了。

早苗是個瘦巴巴的小丫頭。

她怎麽可能尋短見……

可是……那已經是好幾年前——也有可能是更早以前的——只是我記憶中的早苗罷了。

早苗小我五歲,那麽她今年應該十八了。

已經不是小孩子了,這年紀嫁人都不奇怪了。

我撇下一切,先趕過去再說。

早苗睡著了。

她似乎上吊未遂,幸虧繩子斷了,而且急救得早,保住了一命。但仔細一看,她的脖子上留著鮮紅色的痕跡,教人不忍卒睹——或者該說,看起來實在太駭人了。

我這才聽到詳情。

姐夫吞吞吐吐地告訴我,早苗在去年秋天,被幫傭人家的少爺和他的狐群狗黨暴力傷害。說是暴力,也不是什麽拳打腳踢。不,我想應該也挨揍了,但說白了,就是遭到了性侵害。

早苗被人強奸了——而且應該是輪奸。

我大受打擊。

因為就像我前面所說的,對我來說,早苗還只是個瘦巴巴的天真幼童。

我內心大概把早苗視為不可能——不,不能夠成為性對象的人。雖然這也是因為早苗與我有血緣關系,總之我如此認定,毫不懷疑。

然而這樣的早苗,卻被狼心狗肺的歹徒集體淩辱了。

我悲傷極了。

比起對歹徒的憤怒,當時的我更感到一股無處排遣的空虛。我再怎麽絞盡腦汁,都想不出任何安慰的話語。把它當成一場意外,忘了它吧——我只想得到這種陳詞爛調,但又覺得與其說出這種話,倒不如什麽都不要說。

我清楚地記得,我一想到這裏,一股強烈的怒意油然而生。

難道就這樣忍氣吞聲嗎?——不,絕對辦不到!

我如此大力主張,結果姐夫無力地搖了搖頭。

大姐和姐夫當然都怒不可遏,早已去找對方抗議、談判了許多次。

仔細想想,用不著我來插嘴,掌上明珠遭人蹂躪,沒有哪個做父母的會忍氣吞聲的。

然而大姐和姐夫每次前去,對方都沒有半點好臉色,總是冷冰冰地把他們攆出大門。

若是緊咬不放,對方就塞幾個錢打發。他們不是說賠禮,反而說是施舍。這樣幾次下來,竟變成大姐夫婦是去勒索金錢似的。

明明是被害人的家屬,卻被當成貪得無厭的恐嚇者。

這真是事與願違。

他們想要的不是什麽賠償金。

他們要的是有誠意的道歉。

大姐夫婦說他們逼不得已,找來代理人要求賠罪。

但是下手的人——據說是什麽高官的兒子和他的狐群狗黨——不僅沒有謝罪,反而勃然大怒。

對方竟然主張那完全是兩情相悅的行為——也就是和奸。

將淫蕩的女兒送入別人家庭,攪亂雇主家中風紀,甚至還像這樣血口噴人,恐嚇勒索。得寸進尺也該有個限度,掂掂自己有幾兩重吧……

聽說對方這麽恐嚇代理人。

早苗主動前往暴行現場的確是事實。她不是被綁架,也不是突然遇襲。早苗說她是被疑似主謀的男子——那戶人家的少爺找去,才自己前往現場。接著一問才知道,她當時對那名男子心懷淡淡的憧憬,而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但就算是這樣,也不能就說是和奸吧。這可不是單純的強奸,而是輪奸。依常識來想,怎麽可能是和奸?就算是心上人的邀約,早苗也不可能明知道會遭遇那種事還呆呆前去,這只是對方用來粉飾罪行的遁詞罷了。

早苗萬萬想不到竟會落得遭到多人施暴的悲慘下場,想必她是心中滿懷思慕之情,欣喜赴約吧。這豈不是再卑鄙也不過的背叛嗎?竟然說這是兩情相悅……虧他們說得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