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711年

好吧,我說到哪兒了?對,卡羅琳。你說你想知道我和她是怎麽認識的。

按照他們的話來說就是,這其中有個故事。要講述這個故事,我就得追溯到更久以前,直到我還只是個單純的牧羊人的時候。那時我還不知道什麽刺客組織或者聖殿騎士,也不知道什麽黑胡子(譯注:18世紀的英國海盜,是史上幾乎最臭名昭著的海盜),什麽本傑明·霍尼戈(譯注:18世紀的英國海盜,後來成為知名的海盜獵人),什麽拿騷(譯注:巴哈馬群島的一個港口,當時是知名的“海盜天堂”)或者什麽觀象台,但要不是我在1711年那個炎熱的夏日去了“老橡木棍”酒館,恐怕我根本不會有機會得知這一切。

問題在於,當時的我是個血氣方剛的年輕人,還喜歡喝酒,雖然這讓我惹上了不少麻煩。我經歷過幾次……不妨說是“事件”吧,而且我並不引以為傲。但這是作為愛酒之人必須背負的十字架——幾乎沒有哪個酒徒能維持頭腦清醒。大部分酒徒都曾考慮摒棄這種惡習,改過自新,開始信奉上帝或是成就一番事業。但等到了中午,你知道酒徒的腦袋最需要的就是再來一杯,於是你徑直去了酒館。

我所說的那些酒館都在布裏斯托爾,位於親愛的老英格蘭島的西南海岸,我們那兒的人習慣了嚴酷的冬季和美好的夏日,在那一年,在那特別的一年,在1711年,我遇見了她。之前我說過的,那時我才17歲。

而且沒錯——我和她相遇的時候,我喝了個爛醉。在那些日子裏,我得說我經常酩酊大醉。或許……好吧,還是別太誇張的好,我可不想讓你對我留下不好的印象。但我恐怕足有一半的時間是醉著的。也許比清醒的時間還多一點兒。

我的家位於一座名叫哈瑟頓的村子的外圍,距離布裏斯托爾有整整七英裏,那裏的人們在小農場裏以放牧羊群為生。父親關心的只有牲口的事——那兒的人都這樣,所以我的幫助讓他擺脫了這門生意裏最令他鄙視的那部分:帶著商品到城裏去,跟商販討價還價,斤斤計較。因此一等我成年——也就是說,在我們的生意夥伴的眼中,我長成了能跟他們平起平坐的成年人——嗯,正是這樣,父親就非常愉快地讓我接手了這些工作。

我父親名叫伯納德。我媽媽叫琳內特。他們出生於斯旺西(譯注:英國威爾士南部海港),但在我十歲那年來到了西南諸郡。我們說話仍然帶有威爾士口音。我不在乎我們是否與眾不同。我是個牧羊人,不是羊,出生地對我來說並不重要。

父親和母親常說我很有口才,母親還總說我是個英俊小夥兒,說我的魅力能讓鳥兒離開樹枝。這話不假,即使在我自己看來,我對付女士還是頗有一套的。這麽說吧,比起跟那些商人談生意來,我更擅長跟他們的妻子打交道。

至於我每天都做些什麽,這取決於季節。一月到三月期間是產羔期,也是我們最繁忙的時候,無論是否宿醉未醒,我每天日出時都要到畜棚裏去,看看昨晚有沒有哪只母羊產仔。如果真有小羊出生,我就得把它們帶去小些的畜棚,放進圍欄——我們管它叫“羊羔監牢”——由我父親接管,而我要負責清洗飼料槽,裝滿飼料,更換幹草和水,媽媽則將新生羊羔的細節一絲不苟地記錄在日志上。那時的我還不識字。現在當然不同了,卡羅琳教了我認字,以及其他很多讓我成為真正男人的事,但那時候我還大字不識一個,於是這份職責就落到了母親身上——她其實也不認識多少字,不過至少夠做記錄的了。

母親和父親很喜歡一起幹活兒。理由比父親喜歡讓我進城更充分。他和我母親簡直就像一對連體嬰兒。我從沒見過兩個人能如此相愛,又幾乎完全不需要向對方表達的。誰都能看出他們是多麽如膠似漆。光是看著他們的樣子,你都會體會到何謂美好。

到了秋天,我們會把公羊帶去和母羊一起吃草,讓它們為明年春天的產羔而交配。牧場需要打理,圍欄和圍墻也需要修建和修理。

冬天的時候,如果天氣非常惡劣,我們就把羊群帶進畜棚,保證它們安全和溫暖,也為次年一月開始的產羔期做好準備。

但讓我真正如魚得水的季節卻是夏天。夏天是剪羊毛的季節。母親和父親負責大部分的修剪工作,而我比平時更加頻繁地進城,但不是帶著待宰的牲畜,而是滿載羊毛的馬車。而且在夏天,因為有了比平時更多的機會,我也會更頻繁地光顧城裏的酒館。這麽說吧,我在那些酒館裏成為了一道熟悉的風景:我身穿紐扣馬甲,齊膝短褲,白色長襪和稍有些破舊的棕色三角帽,我把最後那件看作自己的標志,因為我母親說它很配我的頭發(雖然總是略顯淩亂,但就算在我自己看來,我的沙黃色頭發也相當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