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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y二號吃吃吃”(Kitty No.2 Eat Eat Eat)之新作,並將之列為“Pinky跳跳跳”系列二號作品。王赫頤團隊以一白化症貓咪為原型,以基因改造技術復制出一全然形似於古典時代著名玩偶Kitty貓造型之貓咪,直接取名為“Kitty二號”。然而詭異的是,Kitty二號與Kitty貓玩偶相同,是一只沒有嘴巴的貓;也因此自出生以來便無法進食,必須仰賴鼻胃管灌食。而“Kitty二號吃吃吃”之行為藝術,便是在觀眾面前示範如何將蛋糕甜點、貓食餅幹、魚罐頭等各式食物,制成流質狀,對無嘴的Kitty二號貓咪進行強迫灌食;並將過程記錄剪接為傳統式平面錄像作品。為求擬仿效果,王赫頤還將有著橢圓形大臉的Kitty貓二號穿上吊帶褲裝、別上粉紅蝴蝶結,裝扮為與Kitty貓完全相同之可愛模樣;並制造佩戴有鼻胃管之“Kitty二號”玩偶,公開販賣。由於“Kitty二號吃吃吃”實在太過殘忍,動物保護團體遂再度控告王赫頤;而原Kitty貓玩偶制造商、Kitty貓形象版權擁有者(日本三麗鷗公司)亦控告王赫頤侵權。至此,自“Pinky跳跳跳”以來,王赫頤團隊已然為此連續吃上了四起官司。此外亦有不少評論家批評其過度制造爭議以進行媒體炒作。然而於2099年1月接受台灣《台北日報》專訪時,王赫頤仍一派輕松,表示不會在意官司,也不會在意外界批評,將繼續進行“Pinky跳跳跳”系列創作。但令人意外的是,此一諾言並未兌現。後續“Pinky跳跳跳三號”從未出現。2099年4月5日近午,王赫頤一如往常自位於倫敦Bloomsbery的住所外出,然而卻未曾出現在與其住所相隔僅300米之工作室,就此失蹤。包括王赫頤之家人與團隊工作夥伴均表示不明所以,且事前毫無所悉。更詭異的是,根據人類聯邦政府警方調查,約於失蹤前一周,王赫頤曾向一媒體界友人表示,已然構想完成“Pinky跳跳跳三號”內容大要,預定近期開始擘畫制作。然而工作團隊成員卻未曾聽聞王赫頤提及任何“Pinky跳跳跳三號”之實質內容。警方針對此失蹤案調查數月,沒有任何結果。才以“Pinky跳跳跳”系列聲名大噪的王赫頤便如此消失於茫茫人海之中。然而時隔近三年,事件卻意外有了進一步發展。2101年12月17日,於王赫頤失蹤約兩年八個月之後,一匿名包裹郵寄至台灣台北“自由電視台”總部;包裹內容包括影片光盤一份、指甲碎屑十數片(以壓口塑料袋密封)、毛發三根(以昆蟲針、黏膠等仔細固定於厚紙板上),以及短簽一張。其中毛發與指甲經人類聯邦政府警方DNA分析,證實為王赫頤本人所有;毛發中兩根為頭發、一根為陰毛。而署名為“Kitty Kids”之短簽則為英文寫就,僅簡短表示,王赫頤並非真正之藝術家,真正嚴格意義之藝術家必須獻身於藝術;就此一標準,僅有“Kitty Kids”方才堪稱藝術家雲雲;語氣漠然,並無特殊情緒。而在自由電視台會同警方人員播放包裹內之影片光盤之後,發現該影片內容極其駭人。有關單位隨即下令禁止該影片於媒體播出。然而兩周後,倫敦八卦小報《深喉嚨報道》出刊;報道引用警方內部消息來源指出,該影片主要內容為一遭受限制行動之人類接受鼻胃管灌食之畫面。令人震驚的是,由於該名受害者沒有嘴巴(研判口唇部位曾以燒灼、縫合等方式淩虐處理,該處皮膚顯有淩亂疤痕,但卻沒有任何開口),經由鼻胃管灌食為該受害者唯一之進食方式。至於該名受害者是否即為失蹤藝術家王赫頤,該消息來源表示,由於受害者明顯經由特殊方式毀容(影片中,受害者沒有毛發,五官形狀扁平、殘缺不全,且膚色極白,全身皮膚似乎已經不明化學方法或基因工程處理,呈現一極度光滑,如去殼水煮蛋之詭異質感),導致身份難以辨識,無從確定是否就是王赫頤本人。然而《深喉嚨報道》依舊繪聲繪影指出,除該影片之攝制者確實擁有王赫頤之毛發與指甲屑等證物外,警方內部亦有傳聞,表示在收集一定數量關於王赫頤之新聞碎片,並與該灌食影片進行比對後,多數項目小組成員均認為受虐者之眼神與王頗為神似。也因此,項目小組已假設王赫頤遭到囚禁淩虐,正積極追蹤包裹來源中。然而由於罪犯心思縝密,並未在包裹上留下汗水、皮屑等任何微物跡證。警方僅於短簽上采得不甚清晰之半枚指紋。警方甚至懷疑該半枚指紋為歹徒刻意留下,意圖借此幹擾辦案。由於線索不多,案情遂陷入膠著。此即為著名之“Pinky跳跳跳淩虐事件”之大要。然而盡管該案喧騰一時,偵查依舊遲無突破。時日既久,遂不了了之。但事件尚未就此結束。2102年11月,於王赫頤失蹤三年半後,俄裔英籍藝評家Masha首度公開拋出陰謀論看法。於《Art Image藝術志》267期中,Masha撰文表示,高度懷疑王赫頤的失蹤只是個幌子,整起疑似囚禁淩虐之犯罪事件,均為其幕後操控之結果;而神秘包裹中之淩虐錄像,其實就是當初王宣稱即將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