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與娼妓

盡管在1700年之後的幾十年間,人們對於妓女的態度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傳統的觀點一直對此毫不留情。畢竟,《聖經》中那個毀掉無辜男人的娼妓成為了一種典型形象,體現了傳統中認為女性更為淫蕩、更為危險的觀念。妓女可以像抹大拉的瑪麗一樣懺悔,但除此之外,她們的行為被主要視為一種女性濫交的極端表現。雖然長期以來,人們認為賣淫是一種必要的罪惡,否則的話,男人們就會有“通奸、糟蹋處女、反自然的欲望等等”,可是那種認為妓女本身應是男性誘奸或經濟絕境之犧牲品的觀念,在1700年以前的著作中幾乎無處尋覓。只有偶爾在舞台的表演中,妓女的形象才不會完全淪為貪婪妄為的罪人。即便在此,男人們給她們造的孽也幾乎不被提及。盡管妓女是這個世界道德敗壞與腐化墮落的一種顯著象征,但和所有的男人女人一樣,她們必須為自己的道德選擇、自己的罪惡以及自己的救贖承擔個體責任。在16世紀與17世紀早期的戲劇中,女人以色相戲弄、引誘與欺騙男性,而男性也以此對付女人,兩者在劇中的比重相當。這暗示在兩性的戰爭中,雙方勢均力敵,而個體的倫理命運則主要取決於他們自身與冥冥天意。

即便在17世紀晚期,多數評論家仍然固執於這些假設。在《夜行者》(The Night-Walker)這份雜志中,有關賣淫最大篇幅的討論來自重要的記者與書商約翰·鄧頓,他將一些所謂的秘密故事與采訪組織成篇,借此證明多數妓女完全是放任其墮落的本性。其中不少人第一次接受誘惑偷情“乃是為了滿足一點偷歡的欲望”,而一旦被喚起,女性的裏比多——“天生的強烈嗜好”——就難以抑制。若是丈夫不能滿足她們,她們就得引誘學徒,向陌生人買春,或到鎮上尋歡。事實上,此種“罪惡中的誘惑如此強烈”,以致許多妓女繼續她們的交易“僅僅是為了滿足肉體欲望”。雖然還有別的因素,但其命運的根源乃在於自身。與此相類,這篇文章抨擊男性縱欲之舉是某些男人自己故意不去踐行正確的行為規範。

不過僅僅十幾年後,在對於宗教改革社團日益高漲的反對聲浪中,主流民意對於賣淫的觀念完全反過來,並轉而強調男性之貪婪。到了1710年代,越來越流行以社會壓力與結構制約的術語來分析背德之舉,而這通過不同的方式影響了不同的社會群體。正如《旁觀者》這份在當時影響最大流傳最廣的出版物一再闡述的,“貧困的妓女”並非自願選擇步入罪惡之途,她們主要是經濟困窘、老鴇剝削以及男人誘奸的無辜受害者。它總結說,“很多人的可憐之處”在於,她們“在缺乏任何懷疑、經驗或警告”的情況下陷入了圈套。同樣,“通奸,尤其是誘奸……欺騙女性的行為”逐漸表現為一種確定的社會常態,成了這個時代的核心罪惡之一。老鴇與浪子們要為賣淫承擔主要責任,與那些被他們毀掉的無辜而可憐的女人們相比,他們的罪行昭然若揭。理查德·斯蒂爾借用賀拉斯的名言警告說:“一群新的奴隸與日俱增。”

同樣的觀點在通俗作品中更加占據上風。1723年一位下層記者辯解說,妓女們顯然是“飽受摧殘的苦命之人,值得我們同情而非蔑視”。事實上,沒有任何女性的激情可以強烈到為了交歡而不惜犯罪,不正是男性猛烈的性欲和他們毀滅性的手段,煽起了毫無防備的無辜少女內心的欲火,在熊熊火焰之中迅速走向滅亡嗎?另一位作者總結說,事實就是,“她們在男人們的引誘下縱欲行淫,欲望遂一發不可收拾,以致最終喪失了廉恥”。這正是威廉·荷加斯著名的系列連環畫所描繪的故事,例如《一個妓女的歷程》,其開頭就展現了設計圈套的關鍵場景,而這種想象已經出現在二十年前的《旁觀者》中。“城裏的一家旅館”,“一輛來自鄉下的馬車”駛來,“城裏最精明的老鴇正在打量一個從馬車裏出來的漂亮鄉下姑娘”,在後面,一個浪蕩子正等著這個姑娘上鉤。隨後,這個姑娘不可避免地遭到玷汙,然後墮落,最後滅亡,“從置身於罪惡的富貴之家,到被悲慘地趕出妓院”,最後恥辱地死去(參見插圖21)。

因此,到了1730年,有關賣淫與罪責的討論,呈現出與17世紀晚期以前截然不同的論調。雖然人們依然公認妓女是致人墮落的危險人物,她們把少不更事的年輕小夥拉下水。但如今這種想法逐漸得到另一種觀點的平衡,即妓女實質上是老鴇與浪蕩子的無辜受害者,她們之所以繼續幹著這種營生,主要是出於經濟需要與社會排斥。因此,此一問題之根源乃是男性的貪婪,而非女性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