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金錢

18世紀關於誘奸的所有討論之第三個重要主題,乃是對於現代婚姻狀態的憂慮。問題看起來在於,如今人們主要為了金錢而結婚,或者完全不結婚。有財產的男人之所以鄙視婚姻,在於自己很容易就可“肆意發生不當的性關系”。更壞的是,他們濫用求婚的儀式引誘女性:先用結婚的許諾跟她們睡覺,然後拋棄她們。若男人與女人因為錯誤或者利益的原因而結婚,這就會導致夫婦不諧、婚姻不幸與通奸之行。

這些基本的主題首先在17世紀的小說、詩歌與戲劇中得到細致的探究。弗朗西斯·培根在烏托邦寓言《新亞特蘭蒂斯》(New Atlantis)中哀嘆婚姻的衰落:

當男人們手邊擁有更能滿足其墮落意願的方式時,婚姻幾乎就會被排除。因此你會看到,無數的男子寧願選擇一種放蕩而肮臟的獨身生活,也不接受婚姻的束縛……一旦他們結婚,婚姻對他們只是一樁買賣,要麽是為了聯姻,要麽是嫁妝,要麽是生命……絕非男人與女人的真誠結合,而這才是婚姻的立制之本。

或者,一如塞繆爾·巴特勒短短幾十年後所言:

婚姻純粹就是一樁買賣

滿足的是利益與生意之要求;

完全沒有愛情或善意,只有算計,

就像罰款一樣支付住宅和土地。

悲劇經常探討年輕人因為被迫進入沒有愛情之婚姻所造成的不幸結局。同樣地,在喜劇中,自然的愛情與算計的婚姻乃是一個流行的主題。

正如不少學者所指出的,無論如何,這只是一種有限的批判。它同時贊美幸福、甜蜜之婚姻的理想,且其力量受限於戲劇情節及布景之人工做作。

只有到了1688年光榮革命之後,作為一種對於國家狀況之更普遍的道德恐慌之一部分,婚姻狀況的明顯惡化才開始成為嚴肅公共討論的一個主題。大多數早期的評論者認為這是一種近來的發展,不過很快,它的流行就變成了社會分析者之中的常見修辭。《閑談者》《衛報》《觀察家》都曾譴責過它。1727年,丹尼爾·笛福發明了短語“合法賣淫”,這成為了一個長期流行的簡稱,以形容沒有愛情的包辦婚姻之邪惡。

它也是不少女權主義者熱衷的主題。一個終身未婚的女人瑪麗·阿斯特爾抱怨道,多數男人娶妻是為了金錢,女人就像奴隸,在“商人手裏……買賣”,還受到丈夫的專橫虐待。阿斯特爾的一個讀者莎拉·考珀是一個富有的孤兒,父親本是一位商人,她感到自己陷入了與一個野心勃勃的爵士的婚姻困境,在日記裏她痛苦地記錄說“自己每一天都過得像奴隸”。當她的丈夫在1706年去世之時,她提醒自己從今往後“要生活得自由自在,不再讓自己處於奴役之中”。莎拉·費奇曾抗議(不久她也被迫進入沒有愛情的婚姻),現代的男人如此好色與貪婪,以至於他甚至會“允許一夫多妻制”,

但他無疑會憎惡所有的妻子,

心裏喜歡的卻是某些娼婦。

他們最怨恨妻子這一名稱,

卻必須要迎娶一人入戶,

他們會有一個婚生的孩子,

做自己的繼承人,若是他們有財產,

要不然就身負自己的姓氏:而為了私利,

他們又娶了一位妻子,以討其朋友歡心,

那些人乃力主這門親事,

因滿足心願,可能他們,還會有所表示。

話雖如此,可一旦財富被其耗盡,

這虛假的一切立馬顛覆,

他們的娼妓母親還會受到贍養,

而他們的妻兒只會被其不屑一顧,

可憐而悲慘地回到朋友那兒,

一無所有,除了痛苦的淒訴。

至18世紀中葉,有產階級之無所不在的金錢婚姻,乃成為了小說與嚴肅寫作的一個普遍主題,其被認為是無休無止的不幸、誘奸、賣淫、通奸與敗德之根源所在。所有此時代重要的藝術家與作家都以之為前提。婚姻市場之邪惡乃是理查森的一個主要批判對象。在《克拉麗莎》中,即便洛夫萊斯的邪惡人格也歸咎於此。正是當他希望迎娶的女子因為一個“君子”(即一個貴族)而拋棄了他之後,他開始變壞,發誓為自己復仇,“不遺余力地搞女人”。荷加斯的連環畫《時髦婚禮》(Marriage à la Mode)精彩描繪了這一主題。在第一幅場景中,我們看到了主要人物:愚笨而揮霍的伯爵,渴望金錢;他的不肖子,因為過度狎妓而沾染性病;富有而粗野的中產階級參議員,打算把女兒強行嫁出去以換取地位;最後是那個女孩,因為不如意的婚姻而不得不與人苟且偷歡。最後,她的情人因為謀殺她的丈夫而被處死,她這個可憐的女人也服毒自盡,而她那貪婪吝嗇、鐵石心腸的父親從她瀕臨死亡的身體上取下了珠寶。唯一無辜的人,她剛出生的嬰兒,也已經因為梅毒的遺傳而落得殘廢、身患疾病——這不僅象征其父母的毀滅性的不健康狀態,也象征了整個統治階級危險的道德與身體墮落(見彩圖6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