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金錢(第2/4頁)

為什麽功利婚姻引起了如此的關注?最基本的理由在於一種日益尖銳的意識,即婚姻並不是一種永恒、神授的制度,而是一種脆弱的人類發明。直至宗教改革,婚姻都是一件聖事。可到了18世紀晚期,人們開始堅定地主張婚姻法則只是一種習俗,可以變化,其結果即為人們開始憂慮地審視婚姻趨勢所顯示的社會病灶。正如現代偉大的保守派約翰遜博士所言,婚姻完全是一種社會必需的人為構造,需要獲得法律與習俗在各方面的支持:

男人與女人之婚姻同處狀態絕非是自然的,我們發現,他們維系這種關系的所有動機,以及文明社會為了防止分居而施行的種種約束,都幾乎不足以確保他們同處。

此外,還有更多特定的原因導致了這種持續增長的關注。其中之一是,男性自由的發展確實導致了在結婚名義下的偷情與通奸現象之增加。約瑟夫·普利斯特裏在1778年說:“那些因為男人真的許諾結婚而失足的女人,其數量遠不及那些純粹被人誘奸的。”我們可以初步但明確地以非婚生子的數量來對此衡量。在17世紀,這一數字非常低,1650年左右大約只有1%的新生兒屬於私生。此後其數量不斷攀升,屢創新高。到了1800年,所有女性中約有四分之一,其第一胎是非婚生的。她們中多少是受到了男人勾引誘奸之害,而不是緣於失效的婚約,我們永遠不得而知(並且無論如何,兩者之差異亦絕非判然有別)。盡管如此,這其中不少人肯定是在婚姻的預期之下才發生性關系的。這顯然是一個顯著趨勢:到了1800年,約有40%的女性奉子成婚。

在18世紀的倫敦,私生子的比率(我們也可由此假設誘奸的發生率)比英國其他地方要高得多。我們手上有限的統計數據似乎說明,中層與上層階級的單身男子尤其喜歡把底層單身女子的肚子搞大,然後棄之不顧。這種故事就發生在摩爾·弗蘭德斯身上,她講述了其女主人的少爺如何誘騙她發生性關系,“似乎完全出於結婚的打算”,並保證“他決心娶我,只要他拿到財產,與此同時,倘若我答應了他的請求,他就會給我無上的尊貴,並且千遍萬遍地保證,他會真誠地愛著我,絕不會拋棄我”。只是到了後來,她才意識到,“在他占有我為情人之後,就沒有再說過一丁點兒要結婚的話了”。

上流社會的浪蕩子用著相似的伎倆。例如18世紀20年代後期,巴爾的摩勛爵查爾斯·卡爾弗特就是用這種手段追求年輕迷人的寡婦瑪麗·潘達維斯。他追求了她幾年,同時又偷偷地跟其他女人睡覺。最後,他使出殺手鐧,公開宣布他的愛意,並佯稱性愛是幸福婚姻之必要前奏。“我們的談話”,瑪麗後來回憶道,

開始只是隨便聊聊新聞。一些婚姻徒有名義,我們都認為,當代那些基於利益而非感情的婚姻多半得不到什麽幸福。最後,他說他立志絕不結婚,除非他非常肯定對方的感情。我的回應是:“你能夠發現還有誰(如果那人能夠自己做主)比她更願意嫁給你嗎?”他回答說那還不夠。

此語的暗示不言而喻(當她提出反駁的時候,他走了出去,剩下她肝腸寸斷)。這種圈套如此臭名昭著,以至於在18世紀中葉,布拉德肖夫人認為,任何有頭腦的女孩若“被這種承諾結婚的舊把戲所誘騙”,都是不可原諒的。

人們越來越關注功利婚姻的另一個緣由在於婚姻市場的成長。婚姻一直是一門精打細算的生意。家裏越有錢,就越急迫地關心保護家產,因而孩子的婚姻就越由不得自己做主,而由父母與親戚費心安排。在有錢人社會的各個層面,對於金錢的算計(嫁妝、分產、夫妻財產以及繼承)乃是婚姻嫁娶之要義。這一主題已經在伊麗莎白時代的舞台上得到了諷刺,但這種物質考量在17世紀晚期與18世紀早期變得更為突出。

首先,這個時代符合條件的男性精英供不應求,並且上等階級男子與有產階級女子結合的現象大幅增加。除此之外,婚介在更廣闊與更公共的場所也日益湧現。整個國家中,正如一位評論者在1732年所言,這一時期地方城鎮和度假地之所以大量增加,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它們可以為女士提供機會來“展示自我,尋覓良緣”。因此,爭奪有錢配偶的角逐就變得愈加醒目。此一後果又因為報紙與新媒體的興起而進一步被放大,那些媒體不僅熱心報道婚姻事務,而且它們自己就變成了其進程的一部分。至18世紀40年代,富有的女性繼承者的地址與聯系方式如此廣為人知,以至於一個野心勃勃的婚姻投機者,可以在三十二頁紙上密密麻麻地印上近期一些家境優渥的單身女性的重要信息(姓名、地址、所持股票以及掛名的財產)(見插圖7)。最後,毫無疑問,部分出於對於此種社會發展的回應,上層階級一致強化了家長對於婚姻的主導,其考量即在於經濟目的。17世紀晚期的一系列規章與法律之變化,削弱了妻子與孩子的財產權,而1753年的婚姻法更是極大地限制了年輕人的婚姻自由,強化了其家人之監督與同意的重要性。秘密(或“私下”)的婚姻曾在1660年之後數十年內頗為盛行,如今已被視為非法,所有婚禮都必須在夫妻的教區舉行並提前公示,如果父母有一人反對,低於二十一歲的男女就不可以結婚。任何無視這一新法律的牧師將被視為重罪犯,並被判處流放美國十四年(有一兩個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