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非黑非白的區域(第4/7頁)

原因之二,腐敗成了晚清官僚體系的常態,貪汙成為官員的主要生活來源。官員的烏紗帽是上級官員派發的,如果上級都能幫助其說好話,官員升遷的可能性就會大許多。同級官僚或者下屬雖然不能直接派發烏紗帽,但如果吏部派人下來調查,同級官僚或者下屬十個人有八個人說這個官員不稱職,那麽其升遷幾率也會大打折扣。對於封建官場的官員們來說,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利益親疏的排序:排在第一位的是自己的上級領導,排在第二位的是同級僚屬。如果官員不貪汙,則無法打點上司,也沒辦法交好同級官僚。話又說回來,如果官員的烏紗帽都是捏在老百姓的手中,那麽官員的利害計算就會發生根本性地轉變。歸根究底,導致官員腐敗的核心在於朝廷官員們在使用公權力的過程中打破了“公域”與“私域”之間的界限。官員如果在私人領域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那麽有可能導致公共福利的增加;換言之,如果將這種行為放在公共領域中,那麽結果將會朝著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方向發展。作為晚清公權力的代理人,那些官員們手中的權力完全成為其表達並實現個人價值的手段,這樣一來,百姓的公共利益根本無從談起。

事實上,舉朝官員從乾隆晚年開始,對懲貪風暴的反應就已經十分麻木了。

乾隆皇帝生前就曾經多次哀嘆:“外省總督和巡撫們一見我懲治腐敗,當時也未嘗不稍稍警惕一下,但是事過則忘。這種痼習相沿成風,身陷法網而不知後悔,真是沒有辦法。”

“菜市場”邏輯

同樣是官員自殺,發生在乾隆和嘉慶就有了異曲同工的格局。我們知道通過官僚集團內部博弈建立起來的制度往往是各方利益的代表,而不只是統治集團利益的代表。同時這種“灰章程”一旦成為一種正式章程固定下來,就會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一種制度圖式,以消除公共權力帶來的規範性運用,它會助長官員行為的隨意性。

官員的成本邊界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因人因時而異。寫家書讓妻子為自己籌錢買官的周昆山是深諳此道的,他進入官場的目的性很明確,我就是來贏取暴利的。所以他才願意投入四千兩銀子後再追加三千兩,不斷地擡高自己的入市成本。也就是說邊界有多高,他腳下墊起來的成本就會有多高,翻過成本邊界是他的終極目標。但是對於那些不是用錢買官階的官員,進入官場就是另外一番景象。

首先他不需要高額成本,進入官場光宗耀祖符合他的利益計算。由於低成本進入官場,他們不像前者那樣急於想要翻本、想要盈利。這樣的官員在清朝中後期已經屬於稀有品種,也就是說低成本官員被大量高成本官員所包圍。本來是各走各的道,但是當低成本官員和高成本官員進入同一條權力管道,這時候就產生了利益的博弈。

這就好像在菜市場裏買菜,我的菜是自家地裏種的,成本低,我要價也可以控制到最低狀態;但是你的菜是通過菜販子手裏批發過來的,你有成本價在那裏約束著,那麽你的價格就不可能隨意調整。這時候,我的生意就比你的生意好做,我的低成本菜價就會壓低你的高成本菜價產生的效益,甚至將你的利益泡沫全擠出來。在這種情況下,你不可能在這場市場博弈中坐以待斃,那麽你就有可能會通過一些手段來給我施加壓力。不巧的是如果市場管理員是你的兒子或者其他直系親屬,那麽你有可能會授意他們動用權力對我加以傷害,直至將我趕出這個菜市場,終結被動的市場博弈。一句話就是,將擋我發財者踢出局。

和菜市場不同的是,菜市場的買賣需要考慮到消費者的承受力。但是對於明清時期的官場來說,官員在進行成本風險和利益計算的時候,只想著如何擺平其中的利害關系,卻沒有考慮到老百姓能夠承受的壓力。在他們看來,老百姓手中沒有半點威權,也就對他們的利益獲取夠不上壓力。在這場博弈中,也就無需考慮到老百姓這個因素。

嘉慶年間,江蘇省山陽縣督查救災款發放情況的官員李毓昌吊死在屋梁上,他家的仆人李祥發現後報官。接到報案的山陽縣令王伸漢不敢怠慢,親自去向淮安知府王轂報告了這件事。王轂也立即帶領法醫前往現場查驗,最後將其定性為官員自殺。

知府王轂打了個報告給省裏,將情況做了詳細說明。當時的按察使胡克家、布政使楊護也認定了這個結論。之後江蘇巡撫汪日章、兩江總督鐵保也都同意以自殺上報中央。由此,李毓昌的死亡系自殺行為就成為官方的眾口一詞。

自殺只是結果,無人去追究這件事背後的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