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承上啟下的改革型皇帝雍正(第4/5頁)

1.整頓吏治

康熙治政,標榜寬仁,到了晚年,由於身患中風,吏治松弛,貪汙腐敗,已然成風。雍正在長期的政治生活中,對康熙晚年弊政看得較為清楚,於是在雍正元年(1723)正月,他就馬上大刀闊斧、雷厲風行地連續頒布了十一道諭旨,諭各級文武官員,不許暗通賄賂,私受請托;不許庫錢虧空,私納苞苴;不許虛名冒餉,侵漁貪婪;不許納賄財貸,戕人之罪;不許克扣運費,饋遺納賄;不許多方勒索,病官病民;不許恣意枉法,悖才多事等。嚴誡:如因循不改,必定重罪嚴懲。

二月,又命令將虧空錢糧各官即行革職追贓,不得留任。

三月,命各省巡撫,將幕客姓名報部。禁止出差官員縱容下屬勒索地方,後又把戶部庫存虧空的二百五十余萬兩白銀叫歷任堂司官員賠補。

接著又設立會考府,進行審計,整頓收支。

這一年,被革職抄家的各級官吏就達數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的大員,與曹雪芹家是親戚的蘇州織造李煦,也因為經濟虧空而被革職抄家。對於這一改革,《清史稿·食貨志》說:“雍正初,整理度支,收入頗增。”有史家也評論說:“雍正的整頓吏治,實為千載一時,彼時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風俗,貪胃之徒,莫不望風革面。”這說明了雍正整頓吏治的成效。

2.設立密折制度

什麽是密折呢?密就是機密,折就是將奏文寫在折疊的白紙上,外面加上封套。康熙朝有奏折,雍正朝設立密折制度加以完善,只有皇帝特許的官員才有資格上奏折。康熙朝具折奏事的官員一百多人,雍正朝增加到一千二百多人,奏折的內容,幾乎無所不包,諸如刮風下雨、社會輿情、官場隱私和家庭秘事等,皇帝通過奏折可以直接同官員對話,更加了解和掌握下面的實際情況。雍正朝對奏折運轉的處理程序,規定“閣臣不得與聞”。這就避開了閣臣幹預,特別是官員之間互相告密,互相監督,強化了皇帝專制權力。

3.設軍機處

雍正創設軍機處,作為輔助皇帝決策與行政的機構,地點在紫禁城隆宗門內北側。軍機大臣沒有定員,少則二人,多則九人。主要職責:每日晉見皇帝,商議處理軍政要務,以面奉諭旨名義,對各部門、各地方發布批示;奉旨起草公文,由朝廷直接寄發,稱為“廷寄”,封函標明“某處某官開折”字樣,由兵部捷報處收送;謄錄保存公文,就是將皇帝批閱的奏折,謄錄副本,這項制度使大量档案得以保存。

在清初,重要的軍政機構有三個:一是議政處;二是內閣;三是軍機處。議政處源自關外,主要由王公貴族組成,稱議政大臣,參劃機要。後來設立內閣,軍務歸議政處,政務歸內閣。議政處的權力逐漸減弱,到乾隆時撤銷,軍機處建立後,軍政要務歸軍機處,一般政務歸內閣,軍機處權力遠在內閣之上,大學士的權力為軍機大臣所分,逐漸排斥內閣於機務之外。大學士兼軍機大臣才有一定實權。內閣宰相,名存實亡。明代內閣對皇權有一定的約束,如詔令由內閣草擬,經內閣下發,閣臣對詔令有權封駁。軍機處的設立,使皇權專制走向極端——既不容皇權旁落,也不許臣下阻撓旨意。

4.改土歸流

在雲、貴、川、粵、桂、湘、鄂等省的少數民族地區,主要由世襲大土司進行管轄。雍正實行“改土歸流”制度,就是革除土司制度,在上述地區分別設立府、廳、州、縣,委派有任期的而非世襲的“流官”進行管理。這一改革,打擊了土司的世襲特權和利益,減輕了西南少數民族的負擔和災難,促進了這一地區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的進步。西南的民族問題,到雍正時得到解決。

5.攤丁入地

中國過去土地和人丁分開納稅。康熙五十年(1711)後,實行“盛世滋人丁,永不加賦”,但此前出生的人丁要繳納丁銀。雍正實行丁銀攤人地畝的制度,從法律上取消了人頭稅,減輕了貧窮無地者的負擔。另外,又使社會人口急劇增長,到道光年間,中國人口已突破四億人,人多地少的矛盾開始突出。

6.廢除賤籍制度

中國古代有一種賤籍制度。賤籍就是不屬於士、農、工、商的“賤民”,世代相傳,不得改變。這類人不能讀書科舉,也不能做官,這類賤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陜西樂戶,廣東蛋戶,安徽伴當、世什,江蘇丐戶等。紹興惰民,相傳是宋、元罪人的後代,男的從事捕蛙、賣湯等,女的做媒婆、賣珠,兼帶賣淫等活計。陜西、北京的樂戶,系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權後,將堅決擁護建文帝的官員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安徽的伴當、世什,地位比樂戶、惰民更悲慘,如果村裏兩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當、世什,有如奴隸,稍有不合,人人都可以捶打。雍正對歷史上遺留下來的這些賤籍,命令除籍,開豁為民,編人正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