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財政組織與通行的做法(第5/19頁)

戶部和戶部尚書

在現代人看來,明代的戶部尚書可被認為是財政部長。但是就其職權而言,把戶部尚書翻譯成西方意義上的財政部長過分誇大了其職能。在明代,戶部尚書從來都沒有成為科恩(Cochrane)或者柯爾貝爾(Colbert)之類的人物,戶部也從來沒有變成決策部門。自從1368年建立戶部以後,洪武朝就已經多次進行了大規模的重組,1372年只有一個尚書,下設四個屬部。然而到了1373年,這個部門被降秩並分成五科,由五個尚書分別管理,他們中沒有一個人能夠負全責。1380年以後才又重新定設尚書一人管理戶部,升秩正二品,取得了部長一樣的身份〔13〕。

明代皇帝常以殘酷的方式對待戶部尚書,很少顧及他們的尊嚴。1385年,尚書茹太素因為不能以洪武皇帝希望的進度去管理事務而被鐐足於公案。1421年,尚書夏元吉因為試圖勸阻永樂皇帝停止北征蒙古大漠的軍事冒險而被囚禁,一直到1424年皇帝去世後他才重獲自由。1441年,尚書劉中敷僅僅因為建議正統皇帝以供禦牛馬分牧民間而被上枷示眾。1547年,尚書王杲被誣陷接受賄賂,嘉靖皇帝下令當眾責打他,然後遣戍雷州。而他遭難的真正原因是他對皇帝詔買龍涎香一事缺乏熱情,這種龍涎香正是崇尚方術的皇帝在其齋醮儀式中特別希望得到的東西〔14〕。

從1380年以後共任命了89名戶部尚書,其中25人是致仕離職,22人是轉任他職,16人被解職,7人死在任上,7人因為疾病或者服喪而辭職,3人被處死,2人被流放而終身不得錄用,1人被放逐,1人未經允許而離職,1人死在戰場上,最後一位尚書倪元璐在王朝滅亡時自縊殉國〔15〕。剩下的只有3個人由於資料所限無法知道確切的離職原因。即使在後來以致仕或其他方式離職的人中有3位尚書,即金濂、韓文、畢自嚴,他們分別在1451年、1507年、1633年曾經下獄,當時他們還在任。至少有5位尚書不肯屈從於太監而放棄職務,他們在與太監鬥爭失敗後,秦金、馬森、汪應蛟分別於1527年、1569年、1622年致仕。畢鏘於1586年辭職引退,王遴於1585年被調任它職。這些情況說明戶部尚書這個職位有很大風險,他們在任期內更多地受制於專制君主反復無常的性格以及其寵臣近侍的喜好〔16〕。

在整個明代,可能只有一位戶部尚書能夠主動地、有權威地管理戶部,他就是永樂、洪熙、宣德三朝的郭威。據說他拒絕了後兩位皇帝未經他的同意而發布的臨時蠲免租賦的詔令。作為一個資深官員和皇帝的老師,郭威是能夠違抗君命同時又不會招來麻煩的。不過,他的政策最終還是被否決〔17〕。

多數時間,戶部尚書扮演著皇帝的財政顧問的角色。在正常情況下,他的職責僅僅是實施一些有限的計劃。在王朝早期,納稅人以實物納稅,親身應役。在北京的軍事設施、宮廷和幾個其他的支出性機構都有固定的物資和差徭額度,由指定的征收機構來完成。到16世紀,大多數物資和差徭都被折成銀兩。但是這些貨幣收入並不合而為一。支出機構只不過是維持單獨的開支賬目,而折色銀還是由先前完成這些供給與差徭的征收機構來支付。惟一的例外是宮廷,由於在皇城中沒有中樞性財政機構,部分供給宮廷的折色銀由戶部管理。此外,工部以及兵部管理下的太仆寺、禮部管理下的光祿寺,其賬目都是單獨管理,數額很大。軍事裝備與設施的管理亦是如此。戶部只起到解運銀兩的簿記職能,它不能通過預算來控制撥款。所有各項開支的節余都由各個部門自己控制,存入它們自己的銀庫,戶部無權管理。在南京也有同樣的情況。當兩京制度在1421年開始確立的時候,南京也有完全一樣的政府機構。按照慣例,南京戶部在南方履行一定的地域性職能,但是這個部門僅對皇帝負責,它不是北京戶部的一個分支機構。南京戶部尚書直接上奏皇帝,其有自己的應收額度,並且自己控制銀庫、糧儲和倉庾〔18〕。甚至審核各項支出以及編制倉庫財物文冊的職責也是歸屬於監察官員,而不是北京的戶部。

所有這些都意味著收入與撥款是建立在半永久的基礎之上,戶部尚書只能進行很有限度的調整,比如修訂折納比率,建議更多地進行折色,有時改變物資和資金解運的地點。這些工作都是臨時權宜之事。所以明代的戶部更可以說是一個大型的會計管理部門而不是一個執行機構。到了明代後期,如果不是由於軍費開支急劇擴大,迫使這個部門在政府財政中扮演更加主動的角色,戶部尚書很可能繼續是皇帝的總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