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財政管理(第4/20頁)

不過,有理由相信50年代早期——可能直到1553年——太倉庫歲入銀兩實際上已經超過500萬。如果沒有這筆數目的收入,它將會無法支付表20所示的那些開支額。朝廷不可能在發生危機時沒有任何儲備〔24〕。1554年,朝廷從庫房中提出總額達889000兩的白銀時,實存余額不足120萬兩〔25〕。1553年以後支出較少並不表明危機已經結束,而是表明太倉庫已經沒有可用資金了。

這些觀察似乎有助於相信:16世紀50年代太倉庫歲入銀兩曾達到500萬兩以上,然後又下降到不足400萬兩的水平。

(e)1570年以後,財政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要恢復正常狀態。皇帝個人的收入已歸回宮廷,緊急籌措資金的措施大半已經停止。即便如此,平均歲入仍保持在大約400萬兩(表21)。這還不是國家收入擴大的標志。從1573年起,原來由北方數省民戶直接解運邊鎮的稅收改由太倉庫經手其事。這項程序的變革使戶部在這些資金的年度分配上有一些發言權〔26〕。1580年的記載顯示來自於此項的白銀有523800兩〔27〕。《明史》中一份沒有說明具體時間的概述中指出多年以後這個數額增加到853000兩〔28〕。漕糧余額的折銀不再年年進行,當然也決不會停折很久。1578年,江南漕糧通行改折一年〔29〕。1584年,詔改折各省直起運漕糧150萬石〔30〕。催征積逋也使總收入有所增加。因此基本收入雖為200萬兩,但記錄在冊的歲入實際上達到了400萬兩,這還是可能的。

明代的地方財政管理僵化不變,而太倉庫作為帝國的基本財政運作機構,其收入又源於地方,這也就是問題的實質。無論是戰爭時期,還是和平時期,16世紀以來收入的性質改變不多,最高額實際上也保持不變。太倉庫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在於輸納程序的改變、折銀和向皇帝告借。機動的範圍總是有限的。盡管表面上太倉庫的歲入從100萬兩白銀增加到400萬兩,凈增額也不過300萬兩,相對於帝國巨大的財政需求而言還是一筆相當小的數額。

在前面章節中,曾估計田賦收入在並入許多雜項稅目後,總計約銀2100萬兩(第四章第三節)。役銀約有1000萬兩(第四章第三節)。據官方估計,鹽課的全部收入價值有200萬兩(第六章第五節)。此外,還有許多項目由於缺乏數據而沒有計算在內,比如,南方各省督撫們征收的“兵餉”和北方軍鎮自己生產出的收入。前文也不過是做了一個樂觀的估計,因為這些數字包括許多無法征收和重復性的稅目。維系帝國的運作,3700萬兩白銀並不很充足。同時,還有非生產性的禮儀開支也浪費大量的收入。對戶部而言,僅僅掌握400萬兩白銀實在太少了。

京師的開支

由於多種因素,京師的白銀開支數量變化不定。京官的部分俸祿和京營的全部開支應該由漕糧支付。但是在某些年份,由於白銀收入較多,祿米可能臨時被折成銀兩。1578年確實發生過這種事情,1567年也可能發生過〔31〕。金花銀重新轉給皇帝後,又由皇帝負責支付在京武臣的俸祿〔32〕。當這些資金來自於皇帝內庫時,並不會顯示在賬目上,不會產生俸祿出自戶部的印象。從1578年開始,萬歷皇帝要求戶部以“買辦費”名義每年額外增加20萬兩白銀以補充其個人收入〔33〕。這筆錢通常由太倉庫解送,但不列入賬目。換句話說,總開支由於支付武臣俸祿而擴大,又由於排除了買辦費而減少了。

除開這些變化,賬目還是簡單而又相當穩定的。《明史》概要記載了歲出之數,時間可能是1580年左右〔34〕,如表24所示。它所記載的總額和所列諸多細目都與其他材料所引用的1580年前後甚至到1600年以後的數字十分相近〔35〕。在表24中,努力做到忠實於原來的記載。可以認為,武臣俸祿與買辦費互相抵消了。

表24 1580年左右太倉庫在京師的現金支出(單位:兩)

貴族祿米 16000
文官俸米 44000
武臣俸祿 268000
軍匠折銀 206000
京城巡捕、錦衣衛等 50000
班軍補助 50000
軍士冬衣折布銀 84000
禦馬三倉象、馬等房 148000
京軍馬草 16000
服務機構吏員 13000
總開支 895000

這些賬目構成了一個薪水冊,而且是一個小薪水冊。除了年人均領銀600至1000兩之間的幾個貴族、公主等人以外,所謂的俸銀對它們的接受者而言只不過是零花錢罷了。平均每一位文官每年能領銀10兩左右,武官不足5兩,軍士不足2兩。晚明仍然沿用15世紀早期制定的俸祿標準。盡管以漕糧來補充俸祿,但俸糧也不過是口糧而已,而且每人每月很少超過1石。盡管官吏可以得到皂隸折銀(皂隸,見第二章第一節和第六章第三節),不過,按照明末的生活標準,一個大臣一年144兩的俸銀難以敷用,16世紀許多朝臣的生活費用依靠地方官員的“饋送”。這點可以解釋為什麽海瑞將地方官員三年考滿赴京朝覲那一年稱作“京官收租之年”了〔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