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財政管理(第3/20頁)

為了考察太倉庫實際掌握的收入,很有必要考察一下那個時代的慣常做法。第一,從16世紀早期以來太倉庫就已經掌握了一些稅目,這些稅目在適當的時候成為其永久性的定額。這些稅目在理論上既不能減少,也不能轉移,形成了太倉庫收入的核心。它們包括表23中所列的稅目〔10〕。前引1549年、1558年和1567年大約200萬兩白銀的收入就是指這些基本的稅目而言的。

表23 1521—1590年左右太倉庫基本歲入估計(單位:兩)

正賦折銀 250000
田賦的附屬附加稅(見第三章第四節)
馬草 340000
農桑絲絹 90000
人丁絲絹 10000
38000
鹽課銀(第五章第四節) 1000000
來自雜項的最低收入(第六章第四節) 364000
總計 2092000

第二,太倉庫的歲入受稅收增加的影響甚小。整個16世紀,大規模增加田賦的命令僅有兩次,而且每次也只為時一年。1514年為了營建乾清宮,加征銀100萬兩〔11〕。1551年,由於軍需緊缺,向南方數省緊急加派1157340兩白銀〔12〕。而發生在1592年、1598年和1599年的加派由南方省直存留(第七章第四節)。當稅收上升影響到徭役時,收入就不會分配給太倉庫。鹽課的任何加征通常會引起下幾年的虧空(第五章第三節)。無論怎樣提高各種雜稅的定額,只不過稍微給太倉庫增加點收入罷了。

第三,政府對財政赤字毫無辦法。有時候,地方官府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會被迫預征賦稅,鹽政官員也要求提前收稅,但是這些措施決不會影響太倉庫的運作。

第四,太倉庫的任何預算赤字可能會由推遲交納的稅目收入來彌補,這些推遲的收入雖是本財政年度解運入庫,但為以前額征項目。預算赤字也可能由京運本色——主要是漕糧——的進一步的折銀來填補。通過這些辦法而沒有得到彌補的任何數額才構成了真正的虧空。這個赤字只能由縮減太倉庫的積貯來消除,有時也由皇帝掏個人腰包來解決問題。

通過對這些做法的考察,可以知道太倉庫的賬目盡管復雜,但決不是不能理解的。其發展有以下幾個階段:

(a)到1541年左右,太倉庫實際歲入不超過200萬兩白銀,甚至還要少。收入只包括基本的稅目。

(b)除去這些基本稅目之外,太倉庫的歲入後來由於額外的稅目而增加了。在楊廷和革除大量的宮廷額外花費之後,從400萬石的歲額漕糧中節余了150萬石(第二章第一節)。1541年以後這項倉余折銀,盡管也有中斷,但還是經常下令折納。1541年,有120萬石的漕糧折成銀兩。很明顯,折銀一直持續到1546年嘉靖皇帝決定暫停改折為止〔13〕。接下來的記錄盡管不完全,但表明改折很少停止過。出現在《實錄》中的16世紀中期三組重要的財政數字顯示:漕運米改折在1542年是1385884石,1552年是1667163石,1562年是1367389石〔14〕。

每年大約150萬石的漕糧盈余折成銀兩,有望給太倉庫帶來100萬余兩的額外收入。看起來1541年以後太倉庫的實際收入要接近300萬兩,不會再低於這一水平。然而多數官方資料將折銀收入統計為不可再重復征收的稅目,上報收入時將其忽略。

(c)1543年,在吉囊占領河套的壓力下,皇帝開始發內帑補助太倉庫。在一次廷議後,嘉靖皇帝同意在緊急時期讓出金花銀和皇莊子粒給戶部,預期持續五年〔15〕,但實際一直持續到1558年〔16〕。作為禦馬房和皇家苑囿的草場、牧地很早就已由戶部接管,成為定例〔17〕。這些稅目一共為太倉庫增加了大約130萬兩的收入,使太倉庫的總收入突破了400萬兩白銀。然而,戶部接管這些稅目之後,也被要求支付在京武臣的薪俸,並要維持禦馬房和苑囿的開支,因此這些稅目的價值實際上大打折扣。

(d)16世紀60年代,資金需求大增。前面提到的1551年下令向田賦緊急加派,同時鹽課也被期望每年另外提供白銀300000兩(參見第五章第三節“工本鹽”)。開納事例、罰贖銀兩也都增加。但這些籌措資金的措施並不能持久〔18〕,其原因可由表20作出部分說明。從1553年以來,南方數省不得不奏留經費用於地方備倭。1557年以後,又存留部分收入為宮殿營造采購材料。

最嚴重的財政危機出現在1558年。當時戶部尚書方鈍(1552—1558年在任)提出增加收入的七點計劃〔19〕。一個都給事中提出了五點計劃〔20〕。而南京的戶部提出了另外的五點計劃〔21〕。一些京官聯合提議二十九項增收計劃,全部為皇帝認可〔22〕。這些建議和計劃並不高明,只是試圖從現存稅收中榨出一些小稅目來,或者賣掉易於折得現銀的官田,或者要求全體民眾額外捐獻。《明史》稱這些收入為“益瑣屑,非國體。”〔23〕這些建議不過是一些無望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