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結語(第2/9頁)

雖然如此,上文所引的王毓銓對晚清情況的描述也非完全失實。這裏應當注意的是豪強地主逃避稅收並且將其轉嫁給中下階層僅僅是制度崩潰的幾種表現形式之一,而主要原因要更深刻。在明代後期,盡管有人提議增加稅收,但當時正稅定額也從未完額交納。1632年,據340個縣的上報,稅收拖欠達到了50%,甚至更多。這340個縣占到了整個帝國財政稅區四分之一以上。而且,其中的134個縣事實上沒有向中央政府上納任何稅收〔8〕。這種情況可以證明這樣的觀點:明朝的稅收征納由於歷史的原因,有一個明確的最高限度,一旦收入的要求明顯地超過了這個限度,將會導致整個財政體系的崩潰。所有這些不能完全歸咎於稅率過重和稅收規避。問題更可能是在於定額稅收制度。從14世紀或更早開始,來源於農業土地的收入在扣除正稅和很少一部分付給直接生產者的工錢以後,余額將被許多利益集團所瓜分,這是由於特殊的土地所有、土地租佃、土地典當、永佃權、分成以及私下轉移公共義務等原因造成的(見第四章第二節)。此外,地方官員、吏胥、裏甲也有許多常例和饋贈(見第四章第四節)。因為稅率普遍低下,貨幣匱乏,這些諸多情況合在一起可能會為各個層次、各種規模的農業剝削提供了便利條件。在200年中,人們的納稅能力受到嚴重削弱。有時甚至剝削者的收益亦是很少,以至於他本人的生活也降到最低水平。農業產量的上升大都被人口的增長所抵消。稅收的輕微增長有時可能會影響到農業利潤,任何稅收激增行為必定會遭到抵制。除了豪強地主以外,許多不同的集團也卷入其中,逃避稅收只有當一般的征收受到阻礙時才會真正變成一個嚴重的問題。

所以,王朝周期循環的理論不能充分地說明制度上的弱點。明代的財政管理實際上有很大的缺陷,組織管理無力,方法僵化。堅持王朝周期循環理論的人僅僅自以為王朝建立之初的制度完美無缺,而後來由於腐敗而背離了這種理想的狀態。他們的研究無助於我們更好地理解這些問題。

作為一個封建國家的明朝

大多數現代的學者接受了西方的教育,他們自然按照西方的經驗來看待中國歷史。盡管比較的方法有它的好處,但是容易歪曲歷史,特別是與西方同時期的中國歷史的發展階段常常相應地被看成是西方世界的各個歷史發展階段。

明朝可能即使不被看成是完全“落後的”,但也並非完全“現代的”。Herrlee G.Creel在他關於中國官僚機構起源的研究中就認為:“早在公元之初,中華帝國就已經顯示出很多類似於20世紀超級大國的特征”,他將其概括為“現代的、中央集權的、官僚政治的”特征〔9〕。明朝秉承了這一傳統,當然保留這些所謂“現代”性的特征。上文提到早在14世紀戶部就已經控制著大約2400個部門的賬目(見第一章第一節),公事往來中“勘合”的使用據說要比現代的計算機卡早很多。但是像鞭樸稅收失職者致死、分配走私定額給巡捕以及任意罰沒私人財產這類習慣又表明明代中國類似於“中世紀”。而萬歷皇帝征用成千上萬名士兵為自己建立起了巨大的地下宮殿(見第七章第四節),這事實上更是一種“遠古時代”的行為。

在過去的20年間,許多中國學者認定明代是封建社會,這風行一時。當然,也的確能夠從明代歷史中找出許多與中世紀的歐洲表面上相類似的事情。但就制度和組織而論,這種定性明顯地歪曲了歷史。在明朝,除皇帝以外,沒有任何負有實際職責的世襲職位。永樂皇帝以後,甚至皇後也有意選自於門第較低的家庭,而不來自於有貴族頭銜的家族〔10〕。從15世紀開始,武職的威望可能降到中國歷史上的最低程度。在16世紀,包括中央政府和各省當局都不能保證軍隊供應,甚至戰船也是租借而來的(見第七章第三節)。皇莊和貴族封地地租實際上是由文官來征收而不是那些世襲者,他們僅僅定期領受祿廩,大大地削弱了他們的特權(見第三章第二節)。

很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一些現代的學者認為稅收管理不善是由於封建性做法殘存。顧炎武早在17世紀就提出這是由於在政府結構中缺乏封建精神,他認為解決的辦法是恢復本來意義上的“封建”制度,這包括放松中央控制,賦予地方官員以更大的用人權力、更多的財政職能,甚至政務公開〔11〕。盡管討論顧炎武改革建議的可行性是沒有意義的,但應該強調的是他的目的是試圖去解決這些實際問題。在明代晚期,盡管理論上帝國政府權力無限,但實際上它常常無所作為。地方官員雖然做了許多工作,但他們缺乏必要的職權。這就陷入了僵局。田賦管理不能應對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管理不善廣泛存在於各個地區以及各個層次上。如前文所示,沒有強迫便無法征稅,而強迫卻只直接加諸於無力抵制之人的身上。征稅者任意的、過分的征求需索被現代的學者認定為封建性的特點,這其實部分地反映了管理的不力,也部分地代表官僚們彌補制度性缺陷的企圖。所以鎮壓並不是有力量的標志,而是缺乏力量的體現。這些決不能被認為是任何社會制度的基本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