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結語(第5/9頁)

與一般的看法不同,本書認為管理不善不僅僅是稅收過重的一個原因。我們的注意力不應該只關注宮廷用度汰侈,它只是濫用的一種形式。我們應該注意公共服務的缺乏、地方政府的預算不足以及軍事後勤保障不力等方面的情況。當我們仔細地考察明代的財政史時,政府過分強調儉省的惡果就清楚地顯示出來了。制度的管理控制能力有限,對於收入與開支都控制不力,這也導致了皇帝自我放任。由於公共財政總是混亂無序,皇帝沒有自我克制的理由。當萬歷皇帝分遣中官出任稅監(見第七章第四節)之時,他甚至有理由認為這是為了攀比官僚的生活〔23〕。

朱元璋所創立的組織機構不切實際、運轉不力,而且流毒之深,回天乏術,只能有待於一個新的王朝的建立。這種制度明顯地不能處理當時所面臨的各種問題。在明代財政管理中,思想偏見,責任感僵化,行動範圍分割,官吏俸給過低,政府工作人員不足,對於實際情況缺乏了解,中層後勤保障能力不力,公共投入不足(這些情況都是導因於低稅政策),所有這些原因使得國家根本無力動員帝國的全部財力,其所能控制的資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諸如鹽課、海關稅(番舶抽分)、內陸關稅(鈔關)、林木出產稅(竹木抽分)以及礦銀等都面臨這樣的情況。最終,納稅人不得不交納更多,特別是那些無法抵制的額外派征更是如此。當時絕大多數的學者都從未認識到正是官定稅率的低下造成了民眾稅收負擔的不斷上升,能夠認識到低稅政策危害的人寥寥無幾(見第四章第四節)。

16世紀,明朝政府也進行一些改進,但是影響有限。而且這些改進既不系統也不徹底,大部分的內容也不合時宜。改進從積極方面來講,表現為南方各省的兵餉征收,一條鞭法的推行以及稅收折銀冊籍的編定,這至少使得財政制度略微接近於實際情況,也意味著一部分財力可以合理使用。但在另一方面,這些改革措施也耗盡了人民的納稅能力,民眾稅收負擔已到了極點。

衰落和遲滯

毫無疑問,明代的財政管理不如前朝。即使在宋代,財政官員就已經發現要不斷調整政策以利經濟增長,這樣可以在不增加人民稅負的前提下增加國家的收入。王安石的財政改革早於一條鞭法500年,就已經將民眾之役折成現錢來征收。國家反過來逐步提高銅錢的生產,這樣稅收中不斷增加的對貨幣的要求抵消了潛在的通貨膨脹的影響。宋朝不斷地利用它的財政手段來達到它的經濟目標。即使在元朝,田賦最初也是按銅錢來估算。當國家需要糧食時,就依據銅錢反向進行折算。這也有助於保證財政賬目的完整統一〔24〕。然而,明代幾乎全部拋棄了這些策略與手段。在唐宋兩代,財政管理趨向於專業化〔25〕,在明代,鹽務官員名聲不佳(見第五章第五節)。在許多財政部門,包括戶部,實際工作都是由吏曹諸人經手操作(見第一章第一節),甚至在17世紀早期,這些低級辦事人員也雇倩他人來代行職責〔26〕。顯然,財政管理水平已經嚴重下降。

明代財政管理缺乏活力產生了許多社會經濟影響。一是經濟的服務部門嚴重滯後,我們已經多次提到明朝疏於制定貨幣政策,在其276年間中,政府鑄錢僅僅40次,平均產量不超過2億文(見第二章第四節)。所以粗略估計整個明代的銅錢產量只有80億文,這僅相當於北宋兩年的鑄錢總數。許多明錢要比11世紀鑄造的宋錢質量低劣,這種情況導致未被鑄造成銀錢的白銀在官方和民間交易中廣泛應用,引起了很多麻煩和混亂。更為糟糕的是,即使政府錢幣面臨困境,但也不允許民間機構插手這一領域。一直到16世紀末,也很少有人提到私人的金融機構〔27〕。當時貨幣市場中惟一存在的民間機構是典鋪。

在交通運輸方面,明代的大多數時間是確保大運河的暢通。為了維持其運營,不得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見第七章第二節)。這一水道並不如一些現代學者所認為的那樣對於中國的經濟有很大的刺激作用〔28〕。盡管運河管理有很大的成績,但大運河要包括許多湖泊、急流、布滿沙洲的水道,在北段還要橫穿兩條大河,冬天還要封凍。在與長江和黃河交匯之處,只有官船允許通過水閘,所有其他的船只都要先卸掉貨物,然後由車絞船只以出江河〔29〕。1548年,一支日本朝貢使團在運河進口花費了16天才使其船隊從長江進入運河,而這支小船隊只有5只船〔30〕。在這條水路的中段,有38個水閘,間隔不到200英裏。這些水閘只有12尺寬,必須重復地關合以保證水位。按照明末和清初的旅行日記可以知道水深要低於四尺〔31〕。我們必須想到航行在運河之上僅運輸漕糧的船只就有12000艘左右,他們往返一次要花費一整年時間,其中包括運河北段冬天封凍的時間。這些船只如果首尾相連,其長度將為運河全長(從長江到北方終點)的十分之一。此外,朝廷還要動用1800艘船從南京運送宮廷用的物資補給〔32〕。這些運送的貨物包括宮廷用具、龍袍及新鮮水果、蔬菜等,很難說具有經濟上的意義〔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