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第6/7頁)

但是在這種環境之下,為什麽中共的土改竟能成功?解放軍也能在內戰裏獲勝?

我一直待第二次來到美國,重作學生,讀到西方政治思想家的著作,才能獲得局部的解答。

我們習俗以為的“自由”,只以為照目下狀態各人自行其是,這是一種局部而膚淺的解釋。真正的自由務必打破習俗上非道德的羈絆,而恢復到純真的境界。比如說在南北戰爭之前有些美國之奴主,也以為自己待奴隸仁厚,實際則只在奴役他們的關頭,稍微寬容。在那種情況之下雖為奴主也並沒有享到真正的自由,也還是遷就於習俗,維持原狀。

我們雖沒有將王七一家當作奴隸看待,但是他們就業沒有選擇,佃農身份有同遺傳,胼手胝足而衣食未周,外敵入侵得不到適當的保護,已較奴隸的身份有過無不及。遠在30年代及40年代,費孝通即指出中國(大陸部分)地少人多,土地的收入已不能同時供應地主與佃農。假使沒有以後的土地改革,則日後很多新興事業不能動手。上述我家窘狀,我外祖家大舅等窘狀也只有每下愈況,此種情況不能算是我們自由意志下的決策。

遠在18世紀法國大革命前盧梭論自由即已提出自由乃是一種高貴的品質。在他之前,洛克創“勞力價值論”,即謂上帝以全世界之資源賜給全人類。各人以自己的勞力與一部資源混合,則此部分,成為他的私人財產。即在當日內戰期間,我們站在政府軍的立場,也並不即是反對一切的改革,而是希望中國能統一,獲得外援能將經濟成效由工商業而澤潤於農業,由濱海而及於內地,以緩和改造期間的痛苦。局勢的發展既已證明此種奢望成為夢想,農村問題已迫不及待,並且取消地主所有,猶且不足,仍要土地國有,集體經營;集體經營不足,還要承包到戶;所有行動都不可逆轉,這樣看來,全盤發展可以算作盧梭及黑格爾所說“公眾之志願”,至此我們也只能接受歷史之仲裁了。

類似情形下,日本在麥克阿瑟督導之下執行土地改革,台灣實行“耕者有其田法案”,南韓美軍將北韓軍驅逐後不許地主階級重返,也都不能逆轉,也都可謂符合歷史上長期的合理性。

這並不是對改造期間的殘虐行動洗刷。我想任何人也無從為之洗刷。至此我們只能引證黑格爾所說,在歷史中的一種大變動前,沒有人能洞察其行動的實際意義,雖領導人亦不過較旁人所知略多而已。我們的觀察,則是發展的過程中極難預見其牽涉之深,範圍之大。一百年前張之洞已看出:“今日之世變,豈特春秋所未有,抑秦漢以至元明所未有也。”他已說穿橫對面前需要的改革,已是中國兩千年以來之所未有。但是他仍沒有想及貫徹始終,需要推翻專制,而且“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猶且不足。其背景則在中國的革命必須通過蔣介石階段、毛澤東階段,至鄧小平階段方見水落石出。為什麽在行動之中,很多人還要引出許多額外的殘酷手段?主要原因在於他們沒有見及需要改變的範圍之大。他們總以為自己所能掌握的局面,即是一切問題的終結,所以他們用道德的名義,標榜著至善與極惡,有如司馬遷之論法家“其極慘礉少恩,皆原於道德之意”。這一念之差,才在人世間造成很多額外的痛苦。我們論評歷史主張多利用技術的角度將史實引長放大,也即是避免“慘礉少恩”之意。

可是縱如此,我如何能對母親說,“媽媽,只怪你出生不湊巧,前面沒有逃脫舊社會的遺毒,後面見不到新社會的光輝”呢?

1950年我在日本,弟弟在美國,妹妹也往青島,留著母親在湖南。在土地改革期間幸虧鄉人留情,他們公認我家對付佃農雖屬剝削,卻無刻毒情事,所以除了房屋家具衣服和媽媽積儲的金飾一並沒收之外,準予放行,未作人身上的留難。從此她受我妹妹及妹夫贍養。

1952年弟弟已獲得博士學位,即一意返國,妹妹也來信說媽媽在親手造蘿蔔幹、臘八豆,準備歡迎兒子。這時候我自己已不能回國。但是也仍在勸阻弟弟回國。從此母親即再未與兒子見面。

她最後三年不能行動,風癱臥床,凡洗滌飲食都賴我妹妹服侍。最後因腦溢血去世,也無人在側,只有我外甥女返家發現姥姥已無呼吸,才傳告鄰居。我想她希望和兒子見一面的癡望,使她掙紮了這許多歲月。我想時不忍想,常常找其他情事推托。家琦是我的弟婦,她說我弟弟有時夜中醒來仍在哭著,他已在夢中見到媽媽。以他的習性,他不會贊同我發表這篇文字的。只是我已經寫過一段中國近代史,以上這節人身經驗,也是歷史的見證。我不能假裝著“純孝”,或是永遠藏匿著心頭隱痛,而將此節史料遺棄,也將媽媽及和她同一代的母親的犧牲抹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