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第5/7頁)

她說:“我們如真的要出國的話,哪一個國家都可以去。”

我知道她所說非虛,不過我不相信不去的原因完全是為著“群眾”。田漢可能不願離開抗戰(他曾發表一篇文字,題為“歡迎抗戰的觀光者林語堂先生”),但是中外都知,他雖也是大藝術家,卻以“純孝”具稱。原來他家裏也是極端貧寒。田老太太初往長沙時坐獨輪車,堂弟推車,田漢在前以繩拉車。所以他們一家人至為接近。我也不知道靠何憑借,他們支持他上長沙師範學堂後又往日本苦讀六年。田漢回國之後成為中國第一流的戲劇家,也仍不維持自己的小家庭,仍是有飯大家吃,不計家人生產,由“戲劇界的母親”當家,任食客來往,一家有公社模樣。

田漢在國民黨執政期間已經坐過牢。他因曾參加左翼作家同盟而被監禁於蘇州監獄。共產黨主政期間他理應得意稱心,而最初約十年也確是如此。但是文化大革命期間仍不免再陷縲紲。1930年他曾寫過一篇稱慕蔣介石的文字,說蔣確有做文天祥史可法的氣派,三十余年後終被檢舉。而實際的罪過則是他在上海期間沒有照顧日後成為毛夫人江青的藍蘋。

田伯伯最後的出處至為淒慘。他被禁於秦城監獄,有病無藥可施,他最後一信給他母親易克勤老夫人,還望她能寄些錢來。他連日咳嗽不已,同被監禁的人說起一天傍晚時分咳嗽停止,他即於當晚去世,時在1968年。弟弟田沅早已在人民解放軍方面參加淮海戰役,以肺炎死於戰場,也曾令戲劇界的母親田老太太流過不少眼淚。

田漢案件平反後,中共領導人為他在八寶山致奠塋葬,但是所葬也不過是一座“衣冠冢”。他的骸骨在去世時如一般罪犯的處理,早已不知去向。以彼類此,這也是我不主張恢復母親墓碑的原因之一。

這樣看來,我們遁跡海外,沒有侍奉慈母,好像又情有可原了。1965年我與哈佛的楊聯升教授、普林斯頓的劉子健教授同在芝加哥大學的何炳棣教授家中晚餐。飯後何唱《霸王別姬》,劉唱《四郎探母》,都是慷慨悲歌。楊即席說:“我們為中國的母親同聲一哭。”

不待解釋,我們知道他所說意義。這樣看來我們這一代在母親面前感到罪愆的絕不限於我們兄弟,而是成萬上千了。

然則我們如何解釋這段歷史?我們縱用環境逼迫推卸自身的罪愆,如何作全面目的評判?尤其我動輒鼓吹歷史的長期之合理性,至此如何交代?即是目下縱談“關系”,這一段經歷之重點,往何處置放?

在解答這串問題之前,我必須再滲入我家佃農的一段經歷。內中也具有一節關於母親的故事。

我們家中經過收束後的田土,分作兩處。一處出租谷一百二十余石,租與一家熊姓數弟兄,他們尚擁有自己的地產,可算富農。另一塊與我們的家屋貼鄰,只出租谷二十八石,租與王七爺。他原來也姓黃,只是當地人習慣,“有錢人姓黃,沒錢人姓王”,鄉人都稱他王七。

王家子女多。他們按照東佃各半的安排,每年也得谷約二十八石。雖說他在正稻季節之外也種了一些雜糧,又在側面空地種了些紅薯、花生以及蔬菜,到底收入短少,有經常瀕於饑餓線上的姿態。自我記憶之所及,王七爺經常生活於憂患之中。他的兒子女兒夭折,耕牛倒死……重見叠出。最後他來長沙城裏到我家央求本年減租,夜宿我家。第二天返家,死在路上茶館裏,可能因為中暑。

我家一直以為我們對王家佃農,相當仁厚。因為收成不好就減租,牛死也出錢資助成全他買牛。而尤以這次佃農去世,最大的孩子也只有十七歲,讓他繼續耕種沒有退佃實為莫大恩德。1942年第三次長沙戰役日軍去後,我們因為葬父回到鄉下老屋,見到王七娘。她涕泣著告訴我們,日軍撤退時,曾有一隊士兵來我家莊屋住夜。為首一人見到她兒子王三,才十五歲,也未問話答話,見面立即揮動軍刀一劈當場殺死。

因為我父親也剛去世,她在帶哭之中又說:“想他已經去服侍五老爺(我父親)去了。……五老爺心腸好,會照顧他的。”

我聽時萬感交集。要是根據日後土改工作者的詞語,我家已剝削他家一生一世,王七爺還在被剝削至盡頭身故。可是在這裏我面臨著受害者的妻子,下一代佃農的母親,她不僅對我們無惡感,還承望帶著傳統道德的主仆關系能夠通過來世今生,繼續存在。

以後我讀到土改工作者的報告,他們的實地經驗也和我們的想法同,最初極難鼓動村民造反。佃農不僅恐怕日後報復,而實際有很多與地主休戚相去不遠,不願恩將仇報。中共人士要竭盡各種手段,才能策動他們參與“打土豪分田地”的群眾運動。因為“矯枉過正”,即不少土改工作者本人亦為之戰栗。他們知道自己的父母,只不過易地而處,也必將遇到同樣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