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鎮之禍”的真面目(第2/3頁)

現存有關藩鎮之患或藩鎮之禍的資料,大抵根據“朝代歷史”的眼光寫成。我們在一千兩百年後,如果將過去的限制全部推翻,首先質問唐朝中葉之後是否應當繼續存在,甚至中國在第9世紀是否應當保全統一的局面,不以成例視作當然,對於藩鎮問題必有不同的看法。

公元780年德宗用楊炎之計,行“兩稅制”,等於放棄以往均田、租、庸、調、府兵等等“間架性設計”的組織與制度。唐朝初年的興旺,由於起先地廣人稀,下層結構緊湊簡單。於是繼太宗李世民之後,武後則天及玄宗李隆基初年大規模的組成新官僚體系,擯斥巨家大室的力量,將地方官的職權推行到廣泛的區域。其執行時全靠由上向下派定的一套數學公式。其宗旨與傳統的君主制度,真理由上至下的習慣符合(唐朝的皇帝都稱聖人),也和官僚制度所提倡的不相出入。

只是經濟的條件蒸蒸日上,人口移動,各地區條件參差不齊,技術管制的因素也趨繁復。這種種變態,也正是以間架性相始終的文官組織力不能及之處。玄宗一代宇文融的括戶政策已經使官僚集團的團結動搖,東南的物資由水運至長安,更開爭鬥之門,邊軍用募兵,購買戰馬又要切實顧及各地的情形,更容易使軍事配備脫離中央掌握,其基本的原因,則是在極權政治之下,統計數字與真理由上做主。如果以農村組織為單位,其所控制的即有不盡不實之處,易為一村一地容納遮蔽,不致牽一發而動全身。一到人員與物資叢集,各種因素互為關聯則其權利與義務無法交代時,必在組織中發生分裂作用。

兩稅制出於當時的需要。在新體系之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互相磋商,決定地方每年向中央的貢獻。既是承包制度,則節度使必須有自行立法及控制管區內部人事的權力。可是這種種以地方做主的辦法,在中國歷史內向無成例,而且民智未開,商業組織幼稚,又談不上代議政治,於此就造成一種尷尬的局面,引起職業軍人之擡頭。

這當中的沖突不僅在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之爭,更因傳統的統籌辦理,注意全面的均一雷同,與新型財政的重點主義沖突。這也就是說,一方是平衡式的管制,注重形式;另一方面是不平衡的支配,注重實際。楊炎雖作兩稅,仍著重前者。他的宗旨,以“尚書度支總統焉”一句話包羅殆盡。後者則可以劉晏作代表。他以公款造船,將財政片面商業化,將貨物買賣的盈利,增加政府的收入。以兩人著眼之不同,雖同在中央服務,終造成兩個水火不容的體系,以致劉晏被楊炎讒殺。當日藩鎮之自主,也有趨向財政實用主義和重點主義的模樣。怪不得很多節度使對劉晏之死提出抗議。9世紀的國防,也有了相當的變化。威脅北方的突厥,業已中衰。吐蕃之為患,端在蠶食疆土,很少大規模地內犯。回紇則既在邊區經商也間行剽竊,李唐王朝也用和親及互市的方法籠絡之。只是這些部落逼近長安,中樞責無旁貸,西南的南詔不足成為嚴重的問題。東北角之奚及契丹,則是鞭長莫及。過去的經驗,以官僚機構的方式對付這少數民族的問題,不僅經常坐失機宜,而且其政策易被中樞的責任觀念與形式主義所蒙蔽,有時逼著少數民族造反。

《舊唐書》和《新唐書》的“北狄傳”都說安祿山事變之後,奚及契丹,就沒有在河北地區發生大規模的騷擾。兩史都說各蕃鎮本身利益之所在,他們既勤派斥候與巡邏,也不無端尋釁去覓軍功。所以從這角度看來,各蕃之獨立自主,也融合於一個將邊防問題合理化解決的趨勢。所以牛僧孺就說,只要這些藩鎮能捍禦北邊,他們對朝廷的逆順,已不是重點之所在。

我們從各種跡象看來,河北在9世紀好像已成為農業與畜牧混合的經濟區域。確定的證據尚待繼續搜集,但是《新唐書》卷二百一十至二百十三列舉割據河朔三鎮及山東平盧的世家二十家,內二家出自奚,二家出自回紇,更有契丹、胡及高麗各一家,他們都有中國姓名。奚兵則已在安祿山叛變時在長安出現。朱泚手下的驍將李日月也是奚人。

歷來中國與北方民族作戰時一個重大的弱點,是戰馬不繼。因為農業倚賴精細耕作(intensive farming),務必人煙稠密,村舍鱗比,在此環境內既缺水草,又將牲畜馱載重物,其馬必至駑下。可是9世紀的各項紀錄提到河北各鎮,則顯示其騎兵占優勢。而韓愈文稱“冀北馬多天下”,其馬匹之出現為“群”。盧龍節度使劉總於公元821年棄官為僧之前曾供奉朝廷馬一萬五千匹。822年幽州節度使朱克融也稱進馬一萬匹、羊十萬口,雖說後者未必確曾奉行,但是這些征象,表示當地社會經濟情形非常特殊,已無可置疑。有些歷史家就認為當日河北是一個多數民族與少數民族混同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