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鎮之禍”的真面目(第3/3頁)

綜合以上的各種情形看來,唐朝後期之有藩鎮問題,已不足怪。而令人感到驚訝的則是在此情形之下李唐王朝尚能繼續達百年之久。陳寅恪的解釋,則是朝廷能繼續以東南的物資支持西北的邊防,只要這歷史上的任務繼續存在,李唐王朝也能繼續存在。我們也可以說一定要到中國的國防重點由西北移至東北,以前為邊患的遊牧民族被新興的外患所替代,而這新興的外患有如契丹之遼,其本身除遊牧之外,也具備有農業的基礎,中國才會出現一個有競爭性的體制,與之周旋,北宋就在這條件下誕生。在過渡期間,“藩鎮之禍”只是新舊交替之中發生的一種特殊現象。

再籠括敘述一次:這期間最大的變化為土地占有變質,以小自耕農為主體的國家經濟不能繼續,稅制也放棄以前按人口水平征取的原則,而滲入累進稅,征取的範圍包括間架(房屋地產)、除陌(在預算裏強迫節扣)及征商等等名目,其詳細辦法由各地自理,軍備則一般上漲,這種種情形,是社會經濟進化的必然現象,只是已與初唐有很大的差別。對朝代言,藩鎮誠然為患為禍,然則他們在歷史的長期發展過程中,也仍產生了相當積極的功用。因為新兵制和新稅制必要一個新的行政機構主持。藩鎮之職位世襲,他們的繼承人(留後)也要部下推戴。其為地方政權則不能完全漠視其地盤內特殊的利害,凡此都與文官制度的統籌支配均一雷同的原則相反,不能由中央通令構成。而他們組織一種精銳的部隊(e'litecorps)稱為“牙軍”,將他們統禦的權力從節度使所駐在之州輻射的布及於一鎮一道,雖說其稅收私自辦理,大致仍采取“兩稅”的原則,這樣無形之中在技術上解決了很多極權政治不能解決的問題,也成為一種體系,以後通過五代的局面為北宋所接收,所以,我們不能否認他們在“第二帝國”的歷史的演進中,曾產生推陳出新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