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國(第2/3頁)

當太原與開封展開鬥爭的時候,有一種側面的發展,在歷史上留下深遠的影響。此即是公元936年石敬瑭在太原與開封作戰的時候向契丹乞援。後者的耶律德光和他見面之後石敬瑭承認割幽燕十六州予契丹,這十六州包括今日河北的北端,北京也在內,又及於察哈爾的一部和山西省雁門關以北。並石敬瑭稱耶律德光為父,每年又進奉絹三十萬匹。傳統歷史家都以為讓異族割據長城以南的地帶,又稱臣納款,造成歷史上至大的錯誤。迄後中國不知費了多少氣力,也收不回幽燕十六州。直到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令大將軍徐達北伐,才算還我河山,至此距石敬瑭的割讓已四百三十二年。

然則事實卻並不如此簡單。契丹發源於東北之遼寧吉林,中國古籍稱他們為“東胡”,實際則屬於蒙古語系。他們在隋朝即見諸典籍,在7世紀武則天時代即已蹂躪河北。唐朝末年,他們的首領阿保機(生於公元872年),他開始引用漢人,建造城郭,奠定了農業基礎,又創造文字,開鹽鐵之利。在朱溫稱帝的同年(907年)稱帝,雖說還要待四十年後才正式立國為遼,但此時已有適當的典章制度和南朝抗衡。

同時我們還要看清:當日華北沿長城一帶是一個漢人的多數民族的農業社會與少數民族遊牧社會互為出入的地區,終唐之世沒有一方取得絕對優勢。《新唐書》的“北狄傳”還說最後的一個盧龍節度使劉仁恭,曾和契丹訂約,以牧地換戰馬。而且936年之前,契丹之侵略山西北部也見諸形跡。所以這一套的發展,並不完全由於石敬瑭之開門揖盜,契丹立國後進出華北,已是遲早間事,只是阿保機和耶律德光父子利用中國國內的間隙作拓土的根據手腕靈活而已。

從長時間遠距離的觀點看來,則是中國的政治中心由長安東移,其國防重點也同時東移,以後不僅契丹之遼,而且女真之金、滿洲之清都發源於東北,即蒙古部落發跡的克魯倫河也仍是正北偏東。這中間的一段沒有被人注意的發展則是當日河東地區的沙陀勢力雖有分化作用,可是經過五代十國的階段,已漸為次要,以後北宋之征北漢,並不費力。而側面的契丹問題,則又成為主要。同時宋朝對付這種問題,開始采取一種競爭性的體制(competitive position)。敵方既已成為一個死對頭,則不能再以蠻夷戎狄的名義一味輕視,這種態度為漢唐之大帝國之所無,也不是茲後明清兩朝所能承襲。

按其實則一個國家和一個社會采取軍事體制,即已經不期而然的采取了競爭性的態度。中國之如此,也不始自北宋,也不始自五代,而是在唐末藩鎮跋扈的時候,已具其端倪。當時各節度使,割地自守,都在他們掌管的城市裏,創設“牙軍”。牙軍原系衙內之軍,不過是節度使的隨身衛隊。但是一經各藩鎮提倡變成掌管者的親軍,如田承嗣在魏博時,“重加稅率,修繕兵甲,計戶口之眾寡,而老弱事耕稼,丁壯從征役,故數年之間,其眾十萬,仍選其魁偉強力者萬人。以自衛,謂之衙兵”。

其他各地不一定能進展到這程度,但是牙軍,成為優秀部隊,有特殊的餉項給養。內中的將校,又成為節度使的“假子”和“養子”,不僅職位世襲,而且隊伍一擴充時,他們就升任高級指揮官。其他的“外軍”和“團練”,則作為第二線和第三線的軍備。這樣造成一個全國皆兵的姿態。藩鎮的軍事力量也由所在之鎮輻射而達於全道,要不是完全代替了州縣間的文官組織,至少也構成一種平行的機構,幹預或獨斷民政。

這些藩鎮內的節度使對於“長史屬官任情補署”,則其經理稅收,已無一定的法則。不過照現存的史料看來,他們並沒有全部創設制度,而是按“兩稅”的原則大規模的擴充修正。田賦則一般的提高,房屋也有地產稅,鹽礬專利懲罰嚴峻,酒醋官賣,及於曲蘖,貨物的進出則在各地設有轉口稅,通常由軍人掌握,即所謂“部曲主場院”。唐制節度使和副使各有判官之外,各道另有“軍事判官”,這時候各牙軍也有“押牙”,掌管經理與後勤。這些人員於是利用軍事組織,造成財政稅收的系統。五代時承襲這種體制,一般將稅收增加到最高限度,為傳統中國歷史所無,經過趙翼在《廿二史劄記》裏指出,也見於各地方志的記載(有如1566年的《徽州府志》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只是因為藩鎮官員一般世襲,他們與所割據的地方,有共同的利害關系,他們也能夠窺測到財源的所在,又能負責做主,不致因征斂而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為官僚制度一切由中央遙制只顧系統之完整,漠視各處實情之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