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鐵(第5/27頁)

這一分析在漢森開始研究之前就已被普遍接受,也許與他的研究結果有些細節上的不同。然而,漢森提出了一個革新性的觀點。鑒於對希臘農耕地區發動有效攻擊的時間段極為短暫,而且漢森也指出,我們所謂的城邦“公民”至少有80%住在鄉村,不是城市居民;另外,來犯者出發後,自己家中的田地也有遭受破壞的危險,所以速戰速決、一錘定音就成為戰術的上上之選。這樣,決戰的“思想”就在希臘人的頭腦裏生了根,與這個思想一起的還有其他有關決定的思想,如政治由多數人的意見決定、戲劇情節決定必然的結果、邏輯決定智力推理達成的結論,等等,這些都是希臘人給我們留下的遺產。這裏一定要注意不可本末倒置。從希臘人開始采取方陣戰法,大軍在狹窄的戰場上整齊列隊,揮舞著盾牌和長矛短兵相接,到希臘在思想知識領域中取得彪炳千秋的輝煌成就之間至少相隔兩個世紀。另外,盡管希臘人實現了文明,但是他們仍然保留了舊有的一些特質,包括原始的復仇激情。在所有希臘人都耳熟能詳的神話中,關於神廟中供奉的諸神因自己受到侮辱而進行無情報復的故事比比皆是。所以,漢森認為,

希臘人的作戰方式(可能)可以視為一個不斷發展的思想,因為小農莊主認為祖先留下的土地要不惜一切代價予以保護,做到攻不可破,除了他們自己,絕不能讓他人涉足,所以只要一聲令下,所有公民都會拿起武器拼死保護國土的完整……大部分希臘人感到,如果主權受到了侮辱,最有尊嚴、最快捷的復仇方法就是過去的對陣戰。無論是他們的傳統和義務,還是他們自身的願望,都要求他們迎著敵人的長矛沖上去,快速高效地結束戰鬥。

起源於古希臘的另一種形式的競爭可能也幫助形成了希臘人在戰場上不拼個你死我活誓不罷休的特點,那就是競技體育以及相關的戰車競賽、賽馬、拳擊、摔跤等等。從公元前776年起,希臘城邦之間開始組織這樣的競賽,每4年一次,競賽地點在伯羅奔尼撒西部伊利斯城邦的奧林匹亞;這4年一度的賽事直到公元261年,延續了1000多年未有間斷。競技體育在古希臘源遠流長,荷馬就曾描述過,在阿喀琉斯“為紀念他的戰友普特洛克勒斯在特洛伊城門前單挑赫克托耳被殺”而舉行的儀式上,特洛伊戰爭的英雄們舉行雙駕戰車比賽、拳擊比賽、摔跤比賽、投擲重物比賽和賽跑。

許多其他民族也有或後來發展起了類似的習俗:亞利桑那州的霍皮族印第安人在播種季節舉行祈雨賽跑,參加賽跑的人象征著雲和雨,希望這樣的儀式能使上天降下甘霖。許多狩獵民族,如北美洲的休倫人和切諾基人,都有具有象征意義的或純粹的遊戲或比賽,參賽者通過比賽學會追逐獵物的技巧。就連大草原上特立獨行、我行我素的遊牧民族也比賽騎馬帶物沖過獲勝線。不過總的說來,騎馬民族不搞競技體育,尤其是涉及粗暴的肢體接觸的體育活動;如果可以把一段虛構出來的在梭倫和一位來參觀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斯基泰訪客之間的對話用作證據的話,可以看到希臘人認為那是因為騎馬民族把肢體接觸視為對人的侮辱。埃及新王國時期陵墓的雕刻有對士兵摔跤的描繪,但摔跤都是以埃及人為一方,敘利亞人或努比亞人為另一方;雕刻中埃及人的對手總是失敗的一方,那並不是平等人之間的爭鬥。希臘人卻認為平等人的競爭正是競賽的目的。公元前5世紀希羅多德從希臘去埃及訪問時,“他震驚地發現那裏沒有運動會,(但)運動會上公開的競爭與古時近東那些等級森嚴的社會格格不入,在那些社會中,法老和其他的絕對君主高踞社會的頂層。他們的權力來自神授,有時他們自己就是神”。

古希臘也有人批評競賽運動會,特別是像拳擊和摔跤這種粗暴的競賽;他們的反對意見和我們今天聽到的批評大同小異,比如,成功的運動員報酬高得過分;他們樹立的是反社會的個人主義的榜樣;他們在運動中可能會嚴重受傷,使他們無法過正常的生活。柏拉圖幹脆說拳擊手或摔跤手的技能“在作戰中百無一用,不值一提”。此言未免太過主觀。為爭取一個清晰的結果而進行的嚴酷運動強化了希臘人的軍事行為規範;無論如何,希臘人的戰爭如此慘烈,嚴酷的體育運動正好可以鍛煉人經受戰爭苦難的能力。

在戰場上,希臘戰士肩並肩緊挨著站在一起,通常是縱深8排人。公元前8世紀之後,他們采用了統一裝備,但武器和鎧甲的費用要個人負擔;那些裝備,尤其是青銅制的頭盔、護胸甲和保護脛部的護脛,所費不貲,只有擁有財產的人才擔負得起。(青銅甲胄一直到鐵器時代仍在使用,因為當時生產的鐵韌性不足,造不出和青銅一樣柔韌的大片鐵板;雖然其他地方的戰士已經開始穿綴有鐵片或鐵環的皮制甲衣,鐵盔在近東也已經非常普遍,但都比不上青銅結實。)這樣的保護對方陣中的戰士至關重要,因為向他擊來的不是可能會滑過鎧甲表面的劍尖或箭鏃,而是裝在白蠟杆頭的鐵矛尖;敵人如果盡全力刺來,除了最好的金屬鎧甲,別的什麽都擋不住;順便說明,方陣(phalanx)一詞在希臘文中與手指是同根詞,也許是因為五指伸出的形象和方陣中伸出的長矛很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