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孔子以前及其同時之宗教的哲學的思想(第2/6頁)

二 【術數】

宇宙間事物,古人多認為多與人事互相影響。故古人有所謂術數之法,以種種法術,觀察宇宙間可令人注意之現象,以預測人之禍福。《漢書·藝文志》曰:

數術者,皆明堂羲和史蔔之職也。史官之廢久矣,其書既不能具,雖有其書而無其人。《易》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春秋時,魯有梓慎,鄭有裨灶,晉有蔔偃,宋有子韋。六國時,楚有甘公,魏有石申夫。漢有唐都,庶得粗粗。……序數術為六種。(《前漢書》卷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頁五十)

六種者,一天文,《藝文志》曰:

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紀吉兇之象,聖王所以參政也。《易》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前漢書》卷三十頁四十三)

二歷譜,《藝文志》曰:

歷譜者,序四時之位,正分至之節,會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殺生之實。故聖王必正歷數以定三統服色之制。又以探知五星日月之會,兇阨之患,吉隆之喜,其術皆出焉。此聖人知命之術也。(《前漢書》卷三十頁四十四)

三五行,《藝文志》曰:

五行者,五常之形氣也。《書》雲:“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言進用五事以順五行也。貌言視聽思心失而五行之序亂,五星之變作。皆出於律歷之數而分為一者也。其法亦起五德終始,推其極則無不至。(《前漢書》卷三十頁四十六)

四蓍龜,《藝文志》曰:

蓍龜者,聖人之所用也。《書》曰:“女則有大疑,謀及蔔筮。”《易》曰:“定天下之吉兇,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善於蓍龜。是故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前漢書》卷三十頁四十七)

五雜占,《藝文志》曰:

雜占者,紀百事之象,候善惡之征。《易》曰:“占事知來。”眾占非一,而夢為大。故周有其官,而《詩》載熊羆虺蛇眾魚旐之夢,著明大人之占,以考吉兇,蓋參蔔筮。(《前漢書》卷三十頁四十八)

六形法,《藝文志》曰:

形法者,大舉九州之勢,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數,器物之形容,以求其聲氣貴賤吉兇。猶律有長短,而各征其聲,非有鬼神,數自然也。然形與氣相首尾,亦有有其形而無其氣,有其氣而無其形;此精微之獨異也。(《前漢書》卷三十頁四十九至五十)

此六種術數中,蓍龜雜占之見稱述於《左傳》者甚多。《左傳》中屢言“蔔之”、“筮之”,蔔者,龜也;筮者,蓍也。“眾占非一,而夢為大。”《左傳》中所述占夢之事,皆用雜占之法也。《左傳》謂周內史叔服“能相人”。荀子中有《非相篇》,謂:“古者有姑布子卿,今之世梁有唐舉,相人之形狀顏色,而知其吉兇妖祥,世俗稱之。”(《荀子》卷三,《四部叢刊》本,頁一)即“形法”之術也。其天文歷譜五行三術,《左傳》中可見者,如昭公八年:

楚滅陳。晉侯問於史趙曰:“陳其遂亡乎?”對曰:“未也。……陳,顓頊之族也。歲在鶉火,是以卒滅,陳將如之。今在析水之津,猶將復由。”(《左傳》卷二十二頁三)

又昭公九年:

夏四月,陳災。鄭裨灶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陳,水屬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左傳》卷二十二頁四至五)

又昭公十年:

春,王正月,有星出於婺女。鄭裨灶言於子產曰:“七月戊子,晉君將死。”(《左傳》卷二十二頁六)

又昭公十五年:

春,將禘於武公,戒百官。梓慎曰:“禘之日,其有咎乎!吾見赤黑之祲,非祭祥也,喪氛也,其在蒞事乎?”(《左傳》卷二十三頁十一)

又昭公十七年:

冬,有星孛於大辰,西及漢。申須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恒象,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諸侯其有火災乎?”梓慎曰:“……若火作,其四國當之。……在宋衛陳鄭乎?……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鄭裨灶言於子產曰:“……若我用瓘斝玉瓚,鄭必不火。”(《左傳》卷二十三頁十八至十九)

又昭公十八年:

春王二月,乙卯,周毛得殺毛伯過而代之。萇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昆吾侈惡積熟,以乙卯日與桀同誅。)稔之日也。……”(《左傳》卷二十四頁一)

又昭公三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