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孟子及儒家中之孟學(第6/8頁)

“夜氣”即人“仁義之心”之未完全受摧殘者。人若“夜氣不存”,即失其“所以為人者”,當然即為禽獸矣。孟子所以主張“求放心”及“不失本心”者,蓋必如此方能為人也。

人皆有人心,即人性之所以為善也。孟子言性善時,亦特別使人注意於其所說之性為“人之性”。《孟子》雲:

告子曰:“生之謂性。”孟子曰:“生之謂性也,猶白之謂白歟?”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歟?”曰:“然。”“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二至三)

天下之白同,而性不同。牛不與人同類,故其性亦與人異。人之性包涵“人之所以為人者”。失其性則與禽獸相同矣。孟子又雲:

仁,人心也;義,人路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十二)

仁即“人”所應有之心;義即“人”所應由之路。若不“居仁由義”,則即非人矣。

【注】若人之性專指人之所以為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而言,則謂人性全然是善,亦無不可。蓋普通所謂人性中與禽獸相同之部分,如孟子所謂小體者,嚴格言之,非人之性,乃人之獸性耳。若只就人性言,則固未有不善也。

據此則知孟子所謂:

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頁十三)

亦非隨便謾罵。蓋儒家以為人之四端之表現於社會組織者,即所謂人倫。故雲:

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禮之實,節文斯二者是也。樂之實,樂斯二者。(《離婁》上,《孟子》卷七頁十六)

又曰:

聖人,人倫之至也。(《離婁》上,《孟子》卷七頁三)

若楊墨之道,廢棄人倫,則失其“所以為人者”,不合人之定義,故為禽獸也。亞力士多德以為人為政治動物。人性若能充分發展,即須有國家社會。否則不成其為人。儒家以為人須有君父,亦此意也。

人皆有善端,所謂聖人,不過將此善端擴而充之,至於“人倫之至”而已。故人人皆可以為聖人。孟子引顏淵曰: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頁一)

若自以為“吾身不能居仁由義”,則即“謂之自棄矣”。

孟子極重視個人,故亦注重個人之自由。至於所謂禮者,若人認為不合,可以否認之,改革之。《孟子》雲:

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王曰:“禮為舊君有服,何如斯可為服矣?”曰:“諫行言聽,膏澤下於民。有故而去,則君使人導之出疆,又先於其所往。去三年不返,然後收其田裏。此之謂三有禮焉。如此則為之服矣。今也為臣,諫則不行,言則不聽,膏澤不下於民。有故而去,則君搏執之,又極之於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裏。此之謂寇仇。寇仇何服之有!”(《離婁》下,《孟子》卷八頁二)

此孟子否認舊禮之言論也。孟子又曰:

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弗為。(《離婁》下,《孟子》卷八頁三)

此亦謂個人判斷之權威,可在世俗所謂禮義之上。上文謂孔子注重個人性情之自由,同時又注重人之行為之外部規範。前者為孔子之新意,後者為古代之成規。(見第四章第五節)孟子則較注重於個人性情之自由。蓋孟子既主性善之說,以為“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則個人之道德判斷,當然可重視矣。

人人皆可以為聖人,此人所皆可以自期許者也。至於人生中他方面之成敗利鈍,則不能計,亦不必計。孟子曰:

若夫成功則天也,君如彼何哉,強為善而已矣。(《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頁十六)

又曰:

哭死而哀,非為生者也。經德不回,非以幹祿也。言語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盡心》下,《孟子》卷十四頁十四)

此所謂天所謂命,皆指人力所無奈何之事,所謂“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吾人行事,只問其當否。當行則行,所謂“強為善”也。至其成敗利鈍,則依各方面之環境為轉移。此非盡為人力所能統治者;此所謂天也,命也。所謂命運之天即指此。墨家立非命之說,以與儒家對峙。實則儒家所謂之命,至少孟、荀所謂之命,並無迷信在內,與墨家所非者,並非一事。

五 【孟子反功利】

於此亦可知孟子所以反對利之故矣。孟子以為人皆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四端。擴而充之,則為仁、義、禮、智之四德。四德為人性發展之自然結果,而人之所以須發展人性,因必如此方為盡“人之所以為人者”,非因四德為有利而始行之也。四德之行,當然可生於社會有利之結果,此結果雖極可貴,然亦系附帶的。猶之藝術家之作品,固可使人愉悅,然此乃附帶的結果;彼藝術家之創作,則所以表現其理想與情感,非為求人悅樂愉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