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孟子及儒家中之孟學(第5/8頁)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即所謂人性皆善也。孟子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猶其有四體也。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者,自賊者也。謂其君不能者,賊其君者也。凡有四端於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孫醜》上,《孟子》卷三頁十四至十六)

陳澧曰:“孟子所謂性善者,謂人人之性皆有善也,非謂人人之性皆純乎善也。”(《東塾讀書記》卷三頁一)孟子所謂性善,只謂人皆有仁義禮智之四“端”;此四“端”若能擴而充之,則為聖人。人之不善,皆不能即此四“端”擴而充之,非其性本與善人殊也。故曰:

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五至六)

俞正燮曰:“情者,事之實也。《大學》:‘無情者’,鄭注雲:‘情猶實也’是也。”(《癸巳存稿》卷二頁三十)朱熹曰:“才猶材質。”(《孟子集注》)才即材料之意;即不善之人,按之實際,亦豈無“可以為善”之材質?亦豈無上述之四端?不過不能擴而充之,或且壓抑而喪失之,然此“非才之罪”也。

人何以必須擴充此善端?此亦一問題也。若依功利主義說,則人之擴充善端於社會有利,否則有害,此即墨子主張兼愛之理由也。惟依孟子之意,則人之必須擴充此善端者,因此乃人之所以為人也。孟子曰: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離婁》下,《孟子》卷八頁六)

人之所以為人,即人之要素,人之名之定義,亦即人之所以別於禽獸者也。人之所以為人者,即人之有人心。《孟子》雲:

公都子問曰:“鈞是人也,或為大人,或為小人,何也?”孟子曰:“從其大體為大人,從其小體為小人。”曰:“鈞是人也,或從其大體,或從其小體,何也?”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大人而已矣。”(《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十五)

亞力士多德《倫理學》謂飲食及情欲乃人與禽獸所共有,人之所以別於禽獸者,惟在其有理性耳。“心之官則思”,能思即有理性也。能思之心為人所特有,乃“天之所以與我”者,所以為大體也。耳目之官,乃人與禽獸所同有,所以為小體也。若只“從其小體”,則不惟為小人且為禽獸矣。(見下)“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若聽其自然,則能“陷溺其心”,(《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七)人之所以有不善者,即以此也。能思之心,所好者為理義。孟子雲:

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聖人與我同類者。故龍子曰:“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蕢也。”屨之相似,天下之足同也。口之於味,有同嗜也。易牙先得我口之所嗜者也。如使口之於味也,其性與人殊,若犬馬之與我不同類也,則天下何嗜皆從易牙之於味也?至於味,天下期於易牙,是天下之口相似也。惟耳亦然,至於聲,天下期於師曠,是天下之耳相似也。惟目亦然,至於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者也。故曰:口之於味也,有同嗜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七至八)

故人必依理義而行,乃為“從其大體”。從其大體,乃得保人之所以為人,乃合乎人之定義。否則人即失其所以為人,而與禽獸同。孟子雲:

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