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老子》及道家中之《老》學(第6/7頁)

夫惟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七十五章,下篇頁三十九)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上篇頁二十六)是人亦法自然。以上所說,亦與人法自然之理相合也。

然人在天地間,若欲維持生活,亦不可無相當之制作,特不可使其發展達於極點而生其反面之結果耳。故曰:

樸散則為器,聖人用之,則為官長。(二十八章,上篇頁三十)

又曰:

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也。……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三十二章,上篇頁三十三)

就宇宙之發生言,則道為無名,萬物為有名。就社會之進化言,則社會原始為無名,所謂“樸”也;制作為有名,所謂“樸散則為器,聖人用之,則為官長也”。“名亦既有”,惟“知止可以不殆”,即不使制作太多而生其反面之結果也。

八 【《老子》對於欲及知之態度】

《老子》中屢言及欲。蓋人生而有欲,又設種種方法以滿足其欲。然滿足欲之方法愈多,欲愈不能滿足,而人亦愈受其害,所謂“益生曰祥”,“物或益之而損”也。故與其設種種方法以滿足欲,不如在根本上寡欲。欲愈寡即愈易滿足,而人亦愈受其利,所謂“物或損之而益”,“夫惟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也。寡欲之法,在於減少欲之對象,《老子》曰: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三章,上篇頁三至四)

又曰: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十九章,上篇頁十八)

又曰:

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無名之樸,夫亦將無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三十七章,上篇頁三十八)

三章及三十七章皆言無欲,然無欲實即寡欲。蓋《老子》之意,仍欲使民“實其腹”,“強其骨”。人苟非如佛家之根本絕滅人生,即不能絕對無欲也。故即在《老子》之理想社會中,尚須“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則其民非絕對無欲明矣。《老子》之意,只使人“去甚,去奢,去泰”。其所以如此者,蓋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四十四章,下篇頁十)

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四十六章,下篇頁十二)

《老子》曰:

治人事天莫若嗇。(五十九章,下篇頁二十五)

寡欲亦即嗇也。

為欲寡欲,故《老子》亦反對知識。蓋(一)知識自身本即一欲之對象。(二)知識能使吾人多知欲之對象因而使吾人“不知足”。(三)知識能助吾人努力以得欲之對象因而使吾人“不知止”,所謂“為學日益”也。(四十八章,下篇頁十二)《老子》雲:

知慧出,有大偽。(十八章,上篇頁十七)

又曰: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六十五章,下篇頁三十二至三十三)

惟“不以智治國國之福”,故“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學無憂”(二十章,上篇頁十八)也。

《老子》曰:

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六十四章,下篇頁三十二)

“欲不欲”即欲達到無欲或寡欲之地步,即以“不欲”為“欲”也。“學不學”即欲達到無知之地步,即以“不學”為學也。以學為學,乃眾人之過;以不學為學,乃聖人之教也。

九 【理想的人格及理想的社會】

嬰兒之知識欲望皆極簡單,故《老子》言及有修養之人,常以嬰兒比之。如雲:

我獨泊兮其未兆,如嬰兒之未孩。(二十章,上篇頁十九)

又曰:

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二十八章,上篇頁二十九)

又曰:

專氣致柔,能嬰兒乎?(十章,上篇頁八)

又曰:

含德之厚,比於赤子。(五十五章,下篇頁二十)

聖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之人皆如嬰兒,故曰:

聖人在天下,歙歙為天下渾其心,聖人皆孩之。(四十九章,下篇頁十四)

《老子》又以愚形容有修養之人,蓋愚人之知識欲望亦極簡單也。故曰:

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獨昏昏。俗人察察,我獨悶悶。澹兮其若海,飏兮若無止。眾人皆有以,而我獨頑似鄙。(二十章,上篇頁十九至二十)

聖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之人皆能如此,故曰: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六十五章,下篇頁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