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墨經》及後期墨家(第3/11頁)

此知乃能知遇所知所生之知識,人之能知即“所以知”之官能,遇外物即所知,即可感覺其態貌。如能見之眼,見所見之物,即可有見之知識。《經上》雲:

(今畢本作恕。《道藏》本,吳鈔本,明嘉靖本均作)明也。(《墨子》卷十頁二)《經說》雲:“(原皆作恕)也者,以其知論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墨子》卷十頁十七)

吾人能知即“所以知”之官能,遇外物即所知,不但能感覺其態貌,且能知其為何物。如見一樹,不但感覺其態貌,且知其為樹。知其為樹,即將此個體的物列於吾人經驗中之樹之類中,此所謂“以知論物”也。如此則凡樹所有之性質,吾雖尚未見此樹有,亦敢斷其必有。於是吾人對於此個體的物之知識乃明確,所謂“其知之也著”也。

此外尚有一種知識,吾人不從感覺得來。《經下》雲:

知而不以五路,說在久。(《墨子》卷十頁九)《經說》雲:“知,(舊作智下同)以目見,而目以火見,而火不見,惟以五路知。久,不當以目見,若以火見。”(《墨子》卷十頁四十七)

五路者,五官也。官而名以路者,謂感覺所經由之路也。人之得知識多恃五路;《荀子》所謂“緣天官”是也。例如“見”之成須有目及火。(即光)若無目則不能成見也。所謂“惟以五路知”也。然亦有不以五路知而得之知識,如對於“久”之知識是也。久者,《經上》雲:

久,彌異時也。(《墨子》卷十頁六)《經說》雲:“久,合古今旦莫。(即暮字)(原作今久古今且莫,依胡適之先生校改)”(《墨子》卷十頁二十一)

宇,彌異所也。(《墨子》卷十頁六)《經說》雲:“宇,冢(即蒙)東西南北(原作東西家南北,依胡適之先生校改)”(《墨子》卷十頁二十一)

久即時間,宇即空間。吾人對於時間之知識,固非由五官得來也。

《經上》雲:

慮,求也。(《墨子》卷十頁一)《經說》雲:“慮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墨子》卷十頁十七)

此條所說,為有目的之知識活動。吾人運用知識,以求達到一目的。此知識活動即謂之慮,即“知之有求”者。睨為目之斜視。張目見物,不必有目的。若睨而斜視,則必為“知之有求”者也。但此等知不必即得其所求;所謂“而不必得之”也。

人之能知之才能,《墨經》認為吾人生命之要素。《經上》雲:

生,刑(同形)與知處也。(《墨子》卷十頁五)《經說》雲:“生,形(原作楹,依畢校改)之生,常(原作商,依孫校改)不可必也。”(《墨子》卷十頁十九至二十)

又雲:

臥,知無知也。(《墨子》卷十頁五)

形之有知者為生,否則為死。有知而無知,(有知之才能而無知之事實)為臥;無知而無知為死。

此外《墨經》又就邏輯方面,論吾人知識之來源及其種類。《經上》雲:

知,聞,說,親,名,實,合,為。(《墨子》卷十頁五)《經說》雲:“知,傳受之,聞也。方不障,說也。身觀焉,親也。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名實耦,合也。志行,為也。”(《墨子》卷十頁二十八)

“聞、說、親”,謂吾人知識之來源。“名、實、合、為”,謂吾人知識之種類。今分論之。

“聞”謂吾人由“傳受”而得之知識。在歷史方面,吾人所有之知識,多屬此類。

“說”謂吾人所推論而得之知識。《經下》雲:

聞所不知若所知,則兩知之。(《墨子》卷十頁十五)《經說》曰:“聞在外者所不(鄧高鏡先生雲:“衍不字。”)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知若所知也。猶白若黑也,誰勝?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知其色之若白也,故知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同擬)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長。外,親知也;室中,說知也。”(《墨子》卷十頁五十四)

吾人見室外之白物,而不知室內之物為何色。或曰:“室內之物之色,與室外之物之色同。”吾人即知室內之物之色之為白而非黑。蓋天下之白物無窮,而皆在白物之名所指之類中。猶天下之馬無窮,而皆在馬之名所指之類中。吾人已知某物之可名為白物,則不必見之而即知其色之何似;吾人已知某物之可名為馬,則不必見之而即知其形貌之何若。此所謂“方不障”也。蓋吾人之知識,至此可不受時空之限制矣。名能使吾人就所已知推所未知。所謂“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所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