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荀子及儒家中之荀學(第3/9頁)

此所謂“治天時地財而用之”也。

孟子言義理之天,以性為天之部分,此孟子言性善之形上學的根據也。荀子所言之天,是自然之天,其中並無道德的原理,與孟子異。其言性亦與孟子正相反對,《性惡篇》曰:

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荀子》卷十七頁一)

所謂性及偽者,《性惡篇》曰:

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是性偽之分也。(《荀子》卷十七頁三)

又曰:

性者,本始材樸也;偽者,文禮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能自美。(《禮論篇》,《荀子》卷十三頁十五至十六)

“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正名篇》,《荀子》卷十六頁一),性乃屬於天者。天既自有其“常”,其中無理想,無道德的原理,則性中亦不能有道德的原理。道德乃人為的,即所謂偽也。《性惡篇》曰: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之道,然後出於辭讓,合於文理,而歸於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也。(《荀子》卷十七頁一)

人性雖惡,而人人可以為善。《性惡篇》曰:

塗之人可以為禹,曷謂也?曰:凡禹之所以為禹者,以其為仁義法正也。然則仁義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今使塗之人,伏術為學,專心一志,思索孰察,加日縣久,積善而不息,則通於神明,參於天地矣。故聖人者,人之所積而致矣。(《荀子》卷十七頁十至十一)

陳澧曰:“戴東原曰:‘此與性善之說,不惟不相悖,而且若相發明。’(《孟子字義疏證》)澧謂塗之人可以為禹,即孟子所謂人皆可以為堯舜,但改堯舜為禹耳。如此則何必自立一說乎?”(《東塾讀書記》卷三頁二)然孟子所謂性善,乃謂人性中本有善端,人即此善端,“擴而充之”,即為堯舜。荀子謂人之性惡,乃謂人性中本無善端。非但無善端,且有惡端。但人性中雖無善端,人卻有相當之聰明才力。人有此才力,若告之以“父子之義”,“君臣之正”,則亦可學而能之。積學既久,成為習慣,聖即可積而致也。荀子曰:

塗之人百姓,積善而全盡,謂之聖人。彼求之而後得,為之而後成,積之而後高,盡之而後聖。故聖人也者,人之所積也。人積耨耕而為農夫,積斫削而為工匠,積反(同販)貨而為商賈,積禮義而為君子。(《儒效篇》,《荀子》卷四頁二十)

塗之人“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乃就人之聰明才力方面說,非謂人原有道德的性質也。人之積禮義而為君子,與其積耨耕而為農夫等同,蓋皆知識習慣方面事也。孟子言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在人有是非之心等善端。荀子則以為人所以異於禽獸者,在於人之有優秀的聰明才力。故荀子性惡之說,實與孟子性善之說不同也。

五 【荀子之心理學】

此點觀荀子之心理學,更可了然。《荀子·正名篇》曰:

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王先謙雲:“當作生。”)之和所生,精合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正利而為謂之事。正義而為謂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智(盧文弨雲:“智字衍。”)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能有所合謂之能。性傷謂之病。節遇謂之命。(《荀子》卷十六頁一至二)

又曰:

凡語治而待去欲者,無以道欲,而困於有欲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欲者,無以節欲,而困於多欲者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所可,受乎心也。天性有欲,心為之制節。(此九字據久保愛所據宋本增)……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惡死甚矣。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以所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其去也,所惡未嘗粹而往也。故人無動而不可以不與權俱。衡不正,則重縣於仰,而人以為輕。輕縣於俯,而人以為重。此人所以惑於輕重也。權不正,則禍托於欲,而人以為福。福托於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於禍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托。易者以一易一,人曰無得亦無喪也。以一易兩,人曰無喪而有得也。以兩易一,人曰無得而有喪也。計者取所多,謀者從所可。以兩易一,人莫之為,明其數也。從道而出,猶以一易兩也,奚喪?離道而內自擇,是猶以兩易一也,奚得?(《荀子》卷十六頁十三至十七)